張知常在上庠日,家以金十兩附致於公,同舍生因公之出,發篋而取之。學官集同舍檢索,因得其金。公不認,曰:“非吾金也。”同舍生至袖以還公,公知其貧,以半遺之。前輩謂公遣人以金,人所能也。倉卒得金不認,人所不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