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否讚成人民幣匯率浮動,都必須拿出有說服力的證據來。那麽事實上是否具有這樣的證據或者說標準呢?這是顯而易見的,那就是從我國長遠利益出發的以下五條標準。

人民幣匯率可以有彈性,這一點看來沒有異議。但現在的問題是它的這種彈性變動究竟以什麽為主要依據?弄清楚這一點,對了解人民幣匯率是如何變動的以及將來的變動方向、幅度都會有很大幫助。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盧鋒認為,人民幣匯率改革要想跳出“國外施壓、國內反彈”的被動模式,就必須把人民幣匯率改革、人民幣升值與外國人的訴求相分離。說得更通俗一點就是,不能因為國外要求人民幣升值,人民幣就一定要升值;反過來也不能因為國外要求人民幣升值,我們就一定不升值、白白錯失改革良機。

這裏的關鍵是要從我國經濟發展的長遠利益來考慮,在具體確定人民幣匯率的彈性空間時,可以參照以下五個標準[注釋1]:

1.長期追趕和結構調整標準

根據德國、日本等大國的經濟追趕經驗,客觀上要求人民幣實際匯率的趨勢升值作為展開形式;同時,也允許人民幣匯率有一個相對價格變動區間,以便於向企業提供我國經濟相對競爭力的動態信號。這會有助於通過市場機製來推動我國經濟結構調整。

2.外部平衡和貿易條件標準

2002年到2009年間我國貿易順差累計數達1.12萬億美元,外匯儲備目前高達2.4萬億美元,在這種情況下,實行更加靈活的人民幣匯率機製,並且適應基本麵因素變動讓人民幣適當升值,會有利於調節國際收支失衡、改善我國貿易條件、增進國民福利,或者兼而有之。

對此,清華大學布魯金斯公共政策中心主任肖耿認為,人民幣匯率對於經常項目失衡具有調整作用,但其前提條件是這種匯率應當市場化。道理很簡單,匯率也是一種價格,如果這種價格不是通過市場決定的,又怎麽可能用來調整所謂的非均衡呢?不過應當看到的是,巴拉薩-薩繆爾森定理的條件是充分就業,所以這在日本和香港是成立的,而在我國目前存在大量富餘勞動力的情況下,這一定理不成立。當然,在其他發展中國家也同樣有這種情況[注釋2]。

3.合乎經濟增長總需求標準

從經濟發展的長期過程看,經濟總需求的增長並不是經濟增長的瓶頸,真正的問題在於間隙性通貨膨脹和經濟增長偏快、過熱性宏觀不平衡。例如,2003年以來我國麵臨的經濟困擾就是如此,在這種情況下增加人民幣匯率彈性,會有助於促進宏觀經濟平衡、改善貿易條件。

4.完善開放宏觀政策的架構標準

我國的改革開放經濟需要建立和完善與“機會平等原則”相一致的總需求管理框架,如果人民幣匯率釘住美元,則不利於靈活運用利率杠杆。在這種情況下,麵對各種宏觀經濟的衝擊和不平衡壓力,就會不得不采用其它五花八門的替代工具來調控經濟,從而導致“宏觀調控幹預微觀”的問題出現;而增加人民幣匯率彈性,會對此有調節作用。

5.做大、做強人民幣標準

在目前的全球金融危機中,我國和其他一些新興經濟體的經濟追趕必然會要求調整和變革原有國際貨幣秩序和製度,對於人民幣來說,同樣具有這種內外要求。換句話說,我國要想讓人民幣茁壯成長,今後就不可能總是掛在一個或多個大國貨幣之上,尤其是當這些國家的經濟正在走下坡路時,這種掛鉤就更是說不過去。

從上麵幾點看,單從我國經濟的發展看,加快人民幣匯率體製改革是必須的,但是它的基本路徑應當遵循“脫鉤換錨”:一方麵,要與美元匯率脫鉤;另一方麵,也不能準備與其他一籃子貨幣或特別提款權(SDR)[注釋3]相掛鉤。

如果一定要讓人民幣匯率“釘住”某種東西的話,那還不如從釘住某種一籃子貨幣轉向在動態調整中釘住某種一籃子商品和勞務。這些商品和勞務的基本特征是,能夠符合我國產業和支出結構變化。隻有這樣,這種掛鉤才能更好地發揮匯率在宏觀經濟改革中的主動性,最終實現“管好貨幣、穩定幣值”的目標。

不用說,要實現“管好貨幣、穩定貨幣”的目標,具體可以通過有管理的浮動匯率製度來實現,即通過對人民幣匯率機製進行實質性改革、增加匯率調節彈性空間,來對中央銀行的匯率數量幹預加以限製。

[注釋1]馮仕亮整理:《“人民幣匯率政策討論會”簡報(上)》(2010年第23期,總第888期),2010年4月16日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網站。

[注釋2]馮仕亮整理:《“人民幣匯率政策討論會”簡報(下)》(2010年第24期,總第889期),2010年4月16日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網站。

[注釋3]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s,簡稱SDR)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1969年創設的一種儲備資產和記賬單位,俗稱“紙黃金”。最早的每特別提款權單位被定義為0.888671克純金的價格,這也是當時1美元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