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不阿貴”,“一民之軌”: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
《韓非子》中的《有度》篇,是專講以法治國的。什麽叫“有度”?這個“度”指的是什麽?所謂“有度”,指的是有法度。“度”,就是法度。這個法度,就是治國的第一要務。
韓非說:“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漸即往,使人主失端,東西而不自知。”
臣子侵害君主,就像行路時的地形一樣,由近及遠,逐漸變化,使君主失去方向,東西方位改變了,自己卻渾然不知。
“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故明主使其群臣不遊意於法之外,不為惠於法之內,動無非法。峻法,所以禁過外私也;嚴刑,所以遂令懲下也。威不貳錯,製不共門。”
所以先王就設置指南儀來讓人們判定東西方位,所以明君就不讓他的群臣在法律之外一意孤行,為人君者不法外開恩,也不在法內含糊遊移。不允許在法令規定的範圍內謀求利益,一舉一動皆依法而行。嚴峻的法令是用來禁止犯罪、排除私欲的;嚴厲的刑法是用來貫徹法令、懲辦臣下不軌行為的。所以威勢不能分治,權力不能同享。
“威、製共,則眾邪彰矣;法不信,則君行危矣;刑不斷,則邪不勝矣。”
威勢權力與別人同享,奸臣就會公然濫用權力。執法不堅定,君主的行為處境就會很危險。刑罰不果斷,就不能戰勝奸邪。
“故曰:巧匠目意中繩,然必先以規矩為度;上智捷舉中事,必以先王之法為比。故繩直而枉木斫,準夷而高科削,權衡縣而重益輕,鬥石設而多益少。故以法治國,舉措而已矣。”
這裏,韓非舉了很多例子,都是人們生活中司空見慣的。巧匠目測合乎墨線,但必定先要用規矩作為標準;智力高的人辦事敏捷合乎要求,必定用先王的法度來作為依據。所以墨線直了,曲木就要砍直;水準儀平了,高凸就要削平;秤具拎起,就要減重補輕;量具設好,就要減多補少。所以用法令製國,不過是製定出一個“度”,推行下去,讓大家執行罷了。
“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法令不偏袒權貴,墨繩不遷就彎曲。法令該製裁的,智者不能逃避,勇者不能抗爭。懲罰罪過不回避大臣,獎賞功勞不漏掉普通老百姓。
“故矯上之失,詰下之邪,治亂決繆,絀羨齊非,一民之軌,莫如法。”
所以矯正君主的過失,追究臣民的奸邪,治理紛亂,判斷繆誤,削減多餘,糾正錯誤,統一民眾的規範,沒有能比得上法律的。
韓非在這段話中所提出的是一個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進步觀念。其“法不阿貴”的思想被認為是中國古代法治思想史上的精華。為什麽這麽說呢?長期以來,儒家堅持“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觀點,認為隻有上大夫具受文明教化,可以以禮相待。而庶民之輩則不可以禮儀教化之,惟有用刑法來管治他們,這就是儒家“出禮而入刑”的主張。韓非提出法律無等差,人人都必須遵守,而且“法不阿貴”,這是對“刑不上大夫”的貴族法權的徹底否定。同時,他提出的“矯上之失”、“一民之軌”,更具有法的平等觀念,它是“法不阿貴”思想的進一步升華,體現了依法治國的思想,排除了“釋法用私”的人治行為,不允許用法外的個人意誌處理政務,不允許用私心進行賞罰,法是客觀的,不論貴賤、智愚、臣民、上下,一律平等。法能對治一切亂象,決斷繆誤是非。這些法製觀念,在中國法治思想史上有著開創意義。
2、“言無二貴”“法不兩適”:法製的權威性不容動搖
《韓非子。問辯》中說:“令者,言最貴者也;法者,事最適者也。言無二貴,法不兩適。故言行而不軌於法令者,必禁!”
天下最可貴的、最適當的隻有法令。法是絕對不允許有兩種標準的。舉凡言行違犯法令標準的,在所必禁,不能打任何折扣。
《韓非子。心度》篇說:“故王術不恃外之不亂也,恃其不可亂也。恃外不亂而立治者削,恃其不可亂而行法者興。故人主之治國也,適於不可亂之術也。”
王術的最高境界是什麽?不是恃其外部不發生變亂,而是恃其不可亂的方法。這也是法製的終極目的。法的權威性是絲毫不能動搖的。
有人或問:可不可以以智治國?韓非的回答是斷然否定的。他認為,離開了以法治國的原則,隻憑個人的智巧去治國,是萬萬不可以的,那麽做隻會給國家帶來災難。韓非在《難三》篇中講了一個故事:鄭國的相國子產早晨出門,經過一個胡同時,聽到有一個女人哭泣的聲音。子產就讓車夫停下車,他仔細聽了一會,派人把那個女人捉來審問。原來那個女人的丈夫死了,子產斷定這個女人就是絞死了她丈夫的人。有一天,子產的車夫問子產:“您根據什麽知道那女子是凶手?”子產回答:“她的哭聲讓我產生了懷疑,因為我從她的哭聲裏聽出了她的恐懼。一般來說,對於自己親近的人,剛病時憂愁,臨死時恐懼,既死後悲哀。現在她哭已死的丈夫,不是悲哀而是恐懼,所以知道她有奸情。”
韓非講完這個故事發表了一通議論:有人指出:子產治國,不是太多事了嗎?一個國家有那麽多的奸情,不任用法官、獄官去審理、驗證,不彰明法度,而依靠自己竭盡聰明、勞心費神去獲知奸情,不也是缺少治國的辦法嗎?個人的智力有限,隻有依靠事物去了解事物,依靠人來了解人,這就好比用一個大羅網來了解萬事萬物,包括了解奸情在內,才是萬無一失的法術。不整頓法製,而用自己的主觀判斷作為察奸的手段,那不過是蠻幹罷了。老子說:“以智治國,國之賊也”,憑個人的智慧治理國家,是國家的禍患,大概就是說子產這種做法吧。
3、“不務德而務法”:德治與法治並非雙刃劍
《韓非子。顯學》篇有雲:“為治者用眾而舍寡,故不務德而務法。夫必恃自直之箭,百世無矢;恃自圓之木,千世無輪矣。”
統治國家的國君一定要懂得用眾舍寡的道理,不能僅僅去經營德治,而應致力於法製。為什麽呢?因為你如果想得到天生筆直的木材去做箭杆,則一百世都不會有箭了。如果你依靠天生的圓木去做車輪,那麽一千輩子也別想有車了。沒有規矩,就沒有方圓。
“自直之箭,自圓之木,百世無有一,然而世皆乘車射禽者何也?隱栝之道用也。雖有不恃隱栝而有自直之箭,自圓之木,良工弗貴也。何則?乘者非一人,射者非一發也。”
自直之箭,自圓之木,百世難找出一件來,但是世界上的人都在乘車子,都在用箭射鳥,這是什麽原因?那箭和車輪,都是用木匠的工具----隱、栝製造出來的。雖然也會有不經過隱栝之加工而自直之箭、自圓之木,但是大匠對這種東西並不看重。為什麽呢?乘車的人並非隻有一個,射出去的箭並非隻需一支,更多的箭和輪子還是要靠規矩來製做的。
“國法不可失,而所治非一人也。”
國法為什麽不能丟呢?因為你所治理的國家裏並非隻有一個人呀。
韓非的意思已經很明白了:要想統治天下之民,隻能依靠法治,好比木匠之用工具-----“隱栝之道”足以通行天下。至於德治,則天下自善之民難得,所以不可貴,那隻是適然之善而已。法是針對大多數人,而非極少數人的。此以簡禦繁,才能使上智與下愚同其治。
《韓非子。用人》篇:“釋法術而任心治,堯不能正一國;去規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輪;廢尺寸而差短長,王爾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術,拙匠守規矩尺寸,則萬不失矣。君人者能去賢巧之所不能,守中拙之所萬不失,則人力盡而功名立。”
韓非指出:離開法製,即使賢如堯那樣英明君主,也不能治理一個國家。就好比離開規矩而妄自意度,即使能工巧匠如奚仲,也不可能做出一隻合格的輪子來。而隻要堅守法製,不必是賢明的君主,也能治理國家,正如隻要憑借規矩,笨拙的工匠也能做出合格的輪子來。堅持這一點,就會萬無一失。韓非認為人的善惡好壞不足重視,依靠法製,則可使形形色色的人民受人主之改造,而成為順民。正如工匠有造箭造輪的規矩在手,不必待天生圓木直箭,一切竹木都可以用一定的規矩去攺造它們,使之成為矢與輪。這與管子的說法非常一致。《管子。法法》中說:“雖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規矩之正方圓。雖聖人能生法,不如廢法而治國。”講得是一個道理。
韓非也是堅持“性惡論”的,他認為人的本性隻知道計算利害,並沒有什麽道德意識。《韓非子。六反》篇中舉了一個例子:“且父母之於子也,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此俱出父母之懷妊,然男子受賀,女子殺之者,慮其後便,計之長利也。故父母之於子女,猶用計算之心相待也,而況無父子之澤乎?”父母與子女間的親情,按道理上說應該是最無私的了,但既使是這樣的關係,其中也充滿著利害的權衡與算計。生了男孩子大家互相祝賀,生了女孩子就要殺死她。男孩子女孩子都是父母十月懷胎,為什麽生了男孩子就慶賀,生了女孩子就殺掉呢?還是從長遠的利益上來考慮。男孩子將來是家裏的財富創造者、香火繼承人,而女孩子長大了要嫁人,是個“賠錢貨”。父母之於子女,尚且如此計較利益,何況是沒有血緣關係的人之間呢?所以韓非認為人與人的關係隻有利害關係,既不可能有德性,也不可能相愛。韓非根本不承認人與人之間有善意的可能,他老師荀子倡言的“性惡”之論,到了他這裏算是發揮到了極致。他的“不務德而務法”的理論,就是產生在這樣的思想基礎之上的。
4、“賞莫如厚”“誅莫如重”:賞罰是法治的終極目的
《韓非子。二柄》篇提出了“二柄”的理論。什麽是“二柄”?就是君王維持權勢、駕馭臣民的兩個“把手”:“明主之所導製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謂刑、德?曰: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
明君用以控製臣下的,不過是兩種權柄罷了。這兩種權柄就是刑和德。什麽叫刑、德呢?可以說,殺戮就叫做刑,獎賞就叫做德。
“為人臣者畏誅罰而利慶賞,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則群臣畏其威而歸其利矣。故世之奸臣則不然。所惡,則能得之其主而罪之;所愛,則能得之其主而賞之。”
做臣子的,害怕刑罰而貪圖獎賞,所以君主親自掌握刑賞的權力,群臣就會害怕他的威勢而追求他的獎賞。因為賞、罰這兩個“把手”,為權力的實質所在,人主不能持賞罰之權柄,則實質上失去了人主的權力。而現在的奸臣則正好利用了這兩個權柄,他們對所憎惡的人,能夠從君主那裏取得權力予以懲罰;對所喜愛的人,能夠從君主那裏取得權力予以獎賞。
“今人主非使賞罰之威利出於己也,聽其臣而行其賞罰,則一國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歸其臣而去其君矣。比人主失刑、德之患也。”
假如君主不是把賞罰的權威和利益抓在自己手裏,而是聽任他的臣下去施行賞罰,那麽全國的人都會害怕權臣而輕視君主,就都會歸附權臣而背離君主。這是君主失去刑、賞大權的禍害。
“夫虎之所以能服狗者,爪牙也;使虎釋其爪牙而使狗用之,則虎反服於狗矣。”
在這裏韓非又用了一個十分生動的比喻:老虎為什麽比狗厲害,能製服狗,在於它有很銳利的爪牙。假如老虎去掉它的爪牙而讓狗來使用,那會怎麽樣呢?結果是顯而易見的,就是狗變成了老虎,老虎反而被狗製服了。
這個比喻真是十分精彩!刑罰與獎賞,是人君馭臣的法寶,這個法寶一旦失去,他就不再會有威嚴,反而會被臣下所製。韓非舉了很多現實的例子:春秋末期的齊國大臣田常向國君請求爵祿而賜給群臣,對下用大鬥出小鬥進的辦法把糧食貸給老百姓,齊簡公因此失去了獎賞大權而由田常掌握,田常發動了政變,齊簡公最終因失去民心而遭到殺害。戰國中期擔任宋國司城-----負責城建工作的官員-----的子罕對宋垣侯說:“獎賞恩賜是老百姓喜歡的,君王自己施行;殺戮刑罰是老百姓憎惡的,這得罪人的事我替你管著。”於是宋桓侯就把刑罰大權交給了子罕去掌握,讓他去管刑獄。子罕刧殺宋桓侯,奪取了宋國的政權。你看這兩個例子,田常僅僅掌握了獎賞大權,齊簡公就遭到了殺害;子罕僅僅掌握了刑罰大權,宋桓侯就落了個身首異處的下場。那麽,如果做臣子的同時統攝了這兩種權力,就成了擁有銳利爪牙的狗,那君主會怎麽樣呢?君主就成了一隻失去了銳利爪牙的老虎,他的下場一定會比齊簡公和宋桓侯更悲慘啊。所以韓非發出警告:“故劫殺擁蔽之主,兼失刑、德而使臣用之而不危亡者,則未嚐有也!”-----被劫殺和蒙蔽的君主,一旦同時失去了刑、賞大權而由臣下執掌,卻沒有導致危亡,這種現象還從來沒有出現過。
韓非同時指出,賞罰都要嚴明,而且要用重典。
《韓非子。八經》篇說:“賞莫如厚,使民利之;譽莫如美,使民榮之;誅莫如重,使民畏之;毀莫如惡,使民恥之。”
獎賞最好優厚一些,使民眾覺得有利;讚揚盡量美好一些,使民眾覺得榮耀;懲罰最好嚴苛一些,讓民眾感到害怕;貶斥最好尖刻一些,讓民眾感到羞恥。
尤其要用重刑。《韓非子。奸劫弑臣》篇強調:“夫嚴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罰者,民之所惡也。故聖人陳其所畏以禁其邪,設其所惡以防其奸。……吾是以明仁義愛惠之不足用,而嚴刑重罰之可以治國也。”
意思很明白了,嚴刑是民眾所害怕的,重罰是民眾所厭惡的,所以聖人把民眾所怕的列舉出來,用以禁絕他們的邪惡;把重罰的條例開具出來,以防上他們做奸邪之事。我知道仁義愛惠這些東西是中不了什麽大用的,隻有嚴刑重罰才可以治國。
《韓非子。難二》篇中講過一個故事:
齊景公去看望相國晏嬰,說:“你的住處太小了,又靠近集市,請你搬到豫章之圃去吧。”晏嬰一再行禮推辭說:“臣家貧,要到集市上買了來做了吃,而且早晚都要去集市,不能離得遠。”齊景公笑著說:“你家熟悉集市,懂得什麽東西貴,什麽東西賤嗎?”這時齊景公用刑繁重,晏嬰就回答說:“踴貴而鞋賤。”這句話是什麽意思呢?踴,是受過刖刑的人穿的鞋。刖刑就是把人的腳剁了。那時受刖刑的人很多,所以就生出了一個“新興產業”-----專為受過刖刑,砍去腳的人做鞋,那種奇特的鞋就叫“踴”。齊景公沒明白晏子的意思,他問:“為什麽踴貴而鞋賤呢?”答說:“受刖刑的人實在太多了呀。”齊景公一聽這話,臉色都變了,問“寡人難道暴虐無道嗎?”於是減去了五種刑法。
韓非指出:有人說晏子認為踴貴,並不是他的真心話。是借此來規勸景公,不要多用刑。這是他不懂得治國的過錯。要說刑罰適當就沒什麽多與不多,刑法不適當也沒有少不少的問題。晏子不用刑罰不當來勸諫景公,而以用刑太多去規勸景公,這是不懂得用術的過錯。軍隊要是打了敗仗,殺戮成百上千,還是敗退不止;即便整治禍亂,用刑也是惟恐不夠,而奸邪仍然除之不盡。現在晏子不去考察景工用刑是否得當,而以用刑太多勸景公,不是很荒唐嗎?愛惜茅草就會耗損穀穗,施惠盜賊就是傷害良民。如今減輕刑罰,實行寬惠政策,這是方便奸邪而傷害好人之舉,而不是治國之道。
5、“道私者亂,道法者治”:廢私是立法的根本標準
《韓非子。詭使》篇有雲:“夫立法令者以廢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廢矣。私者,所以亂法也。”
確定法令的目的是為了廢止私行。法令得以貫徹、私行就必破廢止。私行就是擾亂法令的罪魁。
“而士有二心私學岩居窞處托伏深慮,大者非世,細者惑下;上不禁,又從而尊之以名,化之以實,是無功而顯,無勞而富也。如此,則士有二心私學者,焉得無深慮、勉知詐與誹謗法令,以求索與世相反者也!”
現在那些懷有二心專搞私學、隱居山林、老謀深算的人,重則誹謗現實,輕刨造謠惑眾。君主不加以禁止,還要進一步用美名來抬高他們,用實利拉攏他們,結果就是讓無功者顯貴,不勞者富有。這樣以來,懷有二心專搞私學的士人怎麽能不費盡心機,玩弄智巧和誹謗法令,去拚命追求那些和當代社會背道而馳的東西呢?
“凡亂上反世者,常士有二心私學者也。故《本言》曰:‘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亂者,私也。法立,則莫得為私矣’。故曰:道私者亂,道法者治。”
大凡危害君主統治,反對現實社會的,常常就是那些身懷異心大搞私學的人。所以《本言》這本書裏說:國家安定靠的是法,國家混亂根源在私。法立起來的話,就沒有人再行私利了。所以說,傾向於私行的,社會必然會混亂,傾向於法的,社會一定會大治。
“上無其道,則智者有私詞,賢者有私意。上有私惠,下有私欲,聖智成群,造言作辭,以非法措於上。”
君主不用法治,聰明的人就有違法的言論,賢能的人就有違法企圖。君主有法外的恩惠,下麵就有非法的欲望。聖人和智者就會聚眾結黨來製造謠言和詭辯,用非法手段對付君主。
“上不禁塞,又從而尊之,是教下不聽上、不從法也。是以賢者顯名而居,奸人賴賞而富。賢者顯名而居,奸人賴賞而富,是以上不勝下也。”
君主對這些人不加禁止,反而對他們尊崇有加,那無疑在教育下屬不聽命於君主、不服從法令。結果賢人以顯赫的名聲處在高位,奸人依賴著賞賜而致富,因此,君主便再也難以控製臣下了。
韓非強調立法必須廢私,因為種種私弊的存在,必然會助長臣下行私枉法,使君臣關係出現緊張狀態。君主的“私”表現為法外施恩罰仇,臣下的“私”在於追求無功受賞,有過不罰,向君主爭奪更多的權勢,形成“奸人賴賞而富”“賢者顯名而居”。這樣,就很容易出現“上不勝下”的亂世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