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讀舊小說,往往在描寫衙門的時候,會寫到衙門正廳裏不可缺少的一種擺設。那種擺設是什麽呢?比如《水滸》裏寫大名府財主盧俊義----就是那個號稱“河北玉麒麟”的好漢,他府上有個管家叫李固,這小子挺不是東西,陷害主人蹲了大牢,又揣上銀子去賄賂押牢節級蔡福,讓他把盧俊義在牢裏弄死。蔡福說什麽?他說:“你不見正廳戒石上,刻著:‘下民易虐,上蒼難欺’?!你那瞞心昧己勾當,怕我不知?”那種衙門正堂裏的擺設,就叫做“戒石”:把警示官員的話刻在石頭上,以示警戒,就是戒石。這東西據說從商朝時期就有了,它在全國的普及和內容大體上統一,是從唐朝唐玄宗那時開始的。

戒石是天下衙門都有的,宋代那時戒石在衙門內的大堂中央立著,元代挪到了大門和二門之間的甬道正中,蓋個亭子名戒石亭,把戒石放亭子裏邊。甬道是直通大堂的,所以二門一打開,坐在大堂上的縣太爺的視線正好與戒石相對。

戒石上一般寫什麽內容呢?就是蔡福說的那八個字,不過句前還有八個字,是“爾俸爾祿,民膏民脂。”加上蔡福念的“下民易虐,上天難欺”一共是16個字。什麽意思呢?就是:你的俸祿-----也就是工資----是老百姓的血汗,老百姓也許好欺侮,但上天是不可欺騙的。這是皇帝警誡地方官員一定要公正辦事,不可貪汙腐敗。在宋代以前戒石上的內容還要多一些,宋太宗趙光義從五代後蜀國主孟昶24句戒詞裏抽出了上述16個字,就固定下來了。

除了戒石之外,明清時期州、府、縣衙署大門前照壁之間,都建有一東一西相互對稱的兩座亭子,一座叫“申明亭”,一座叫“旌善亭”。這兩座亭子幹什麽用呢?在“申明亭”裏,掛著木製黑漆牌匾,稱“板榜”,由地方政府或基層組織在上麵定期公布官員的品行及懲處決定,讓老百姓監督。“旌善亭”呢?顧名思義,是表彰好人好事的。這些內容都向社會公開。

可以說,封建時代的“戒石”,是預防文化的“初級階段”。它的曆史又是那麽悠久,也就是說我國在政治文明的草創時期就有了預防文化的形態,這差不多也是全世界最早的預防文化形態。

中國既然是全世界最早產生了預防文化的國家,可是從古到今,曆朝曆代,官場的腐敗現象並沒有斷絕過。

或者有的朋友會說:講了這半天預防文化了,覺得這東西不見得管用。要扼製腐敗還是要嚴峻法製,狠狠地從重懲治貪官,殺一儆百,比文化要管用得多。

“殺一”真的能“儆百”嗎?也不見得。大家都知道,中國從來就是一個嚴峻刑法的國家,尤其是對職務犯罪,從來十分嚴苛。遠的就不說了,我們從唐代說起。唐代以絹來作為議價的標準,官吏受贓一尺,杖一百,貪贓枉法15匹,處以絞刑。一匹絹長度為3丈,按照明時的折算率為七錢銀子,依現在的折算標準,約合100多元人民帀。15匹差不多是1500元左右。到了宋朝,這個標準又打破了。宋朝初年,(公元960年起)製定的反貪汙法令,是贓滿五貫者處死。五貫是什麽概念?當時宰相每月的俸祿是三百貫,小縣主簿,也就是相當現在的正科級幹部,月俸是六貫。折合成現在的標準,不到一千元人民帀。貪汙了比一個科級幹部月工資少得多的數額就要掉腦袋。最厲害的是明代,朱元璋這個人,對官吏的治理是最嚴格的,他製定了曆史上最為嚴厲的反貪汙法令。他親自撰寫了《授職到任須知》,對每一級地方官吏的職責都作出詳細規定。逐項開列地方官員應注意的事項,並對這些注意事項開列出一條條具體要求。對於京官,他規定的“六部執掌”事無巨細,把每個部每個司每個科所有大小官員的崗位責任製定得極為明細,甚至連每個月用多少墨水錢都算得清清楚楚。他嚴禁官員嫖娼,規定“官吏宿娼,罪亞殺人一等,雖遇赦,終生不得再當官”。他嚴禁官員以權謀私或假公濟私,官員出差時,不能用公家的馬車拉載私人財物,規定:“凡因公出差,按級別可以坐官馬公車、用官駝等者,除了隨身的衣物外,攜帶的私人物品不得超過十斤。違者,超過五斤的笞十下,以上每增加十斤加罪一等,到打六十下為止。坐船的可以多帶些,但也不得超過三十斤。違者,十斤笞十下,每二十斤加一等,打到七十下為止。家人隨從者,都不許坐公車。如果誰貪小便宜,求官員幫他帶私物的,這個人與官員同罪,所寄之物沒收”。

《大明律。刑律》在“受贓”條下規定:祿人枉法贓至一貫以下杖七十,逐量加重懲治,到八十貫就判處絞刑。不枉法贓,從一貫以下杖六十開始,逐量加重到一百二十貫,杖一百,流放三千裏。無祿人,則枉法至一百二十貫者,處以絞刑,不枉法至一百二十貫以上,杖一百,流放三千裏。

朱元璋采取了中國曆史上最嚴厲的措施來懲治官員腐敗,他掀起了一次接連一次的史無前例的反貪汙反腐敗的群眾運動,詔諭全國,平民百姓可以直接向他本人舉報官員的腐敗行為,而且任何一個人都可以衝進官府,捉拿有腐敗行為的官員,把他們扭送到京師治罪。所以在通往南京的路上,經常會看到一群衣衫襤褸的百姓押解著貪汙的官吏走路的情景。對貪官的刑罰是最厲害的,墨麵紋身、挑筋、挑膝蓋、剁指、斷手、刖足、刷洗、稱竿、抽腸、閹割為奴、斬趾枷令、常號枷令、甚至梟首、淩遲、全家抄沒發配遠方為奴、誅滅三族、九族等各種非刑全用上了。在他親自辦理的兩件高級官員貪汙案-----洪武八年的空印案和洪武十八年的郭桓案,連坐被殺的有七八萬人,後一個案子中,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差不多全殺光了。在反貪運動一開始,他就規定凡貪汙六十兩的,一律“剝皮食草”,在衙前示眾。什麽叫“剝皮食草”呢?就是把貪官的皮剝下來,填上草。貪官的皮是用來當“反麵教員”的,在官府的衙門裏於是就出現了這樣的景觀:州縣首長的公座旁邊,各懸一個填了草的人皮模特,誰看了都毛骨悚然。剝皮的場所,就設在州縣衙門的土裏祠裏,所以土地祠就被稱作“皮場廟”了。

懲治腐敗的法律如此嚴峻,是不是就把腐敗風煞住了呢?沒有,貪官照樣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貪官們“前仆後繼”,層出不窮。明代懲治腐敗的法網最嚴密,法令最嚴厲,可是明代出的大貪官也最多。這裏就隻舉一個例子,太監劉瑾大家知道吧?就是正德年間的那個最出名的大太監,他的官職是司禮監掌太監,差不多相當於內廷總管,當時人把他稱為“立皇帝”。什麽是“立皇帝”?就是站在皇帝身邊的皇帝,至於那個真正的皇帝明武宗朱厚照,就被稱為“坐皇帝”了。站著的皇帝代行坐著的皇帝的職責,號令天下,權勢大得沒邊了。他後來倒了台,被抄沒家產,抄出了黃金2987萬兩,元寶500萬錠,銀2。59億兩,其餘珠寶之類不可數計。這些如果和他的法定收入一比較,會把你嚇個半昏。當時像劉瑾這樣的太監,年薪不過二十兩白銀啊。他的家財不算堆山成垛的珠寶,光是金銀一項,差不多就是他幾億年的法定收入總和。按現在的標準折合,一萬兩銀子將近200萬人民帀,這樣算起來,僅是那2。59億兩白銀,就相當於518億元人民帀。這比明朝末年國庫裏的白銀存量要多出了幾十倍。中國曆史上的另外兩位巨富官員-----漢朝家產42億錢的董賢和家產30億錢的梁冀,和劉瑾比起來簡直就不值得一提。有位學者綜合了明史資料和《亞洲華爾街日報》公布的數字,推算出劉瑾的家產是1274億人民帀,約153億美元。比全球華人首富李嘉誠還要多出40億美元。(據《福布斯》雜誌公布,李嘉誠家產為113億美元,2000年在全球排位第31名)所以2001年的《亞洲華爾街日報》把明朝的這個劉瑾列入過去1000年來全球最大的50位富豪名單,與現在仍然健在的身家超過360億美元的汶萊蘇丹陛下哈誌哈山納柏嘉和當今世界首富比爾。蓋茨相並列。這50人中有6位是中國人,分別是成吉思汗、忽必烈、和珅、劉瑾和伍秉鑒(清代富商)、宋子文。這可是世界級別的富豪啊。當然,如果換一種說法,也是世界級的貪官。

著名學者王亞南說過一句話:“從另一個視野去看,二十四史實際上是一部貪汙史。”清王朝的268年中,一二品官員因為貪汙被判刑的就有157人,其中被判死刑的68人。

至於上了《亞洲華爾街日報》排行榜的清代那個和珅,比劉瑾還要厲害許多,劉瑾和他一比,毛毛雨啦。據抄沒和珅家產的清單記錄,和珅有赤金580萬兩,元寶銀940萬兩,當鋪75座,銀號42座,地產8000餘頃。另有玉器、綢緞、洋貨、皮張等庫多座。沒收財產估計銀約8億兩,至少要頂四個劉瑾。乾隆末年,國家財政每年的實際收入為白銀4359萬兩,和坤的財產相當於清朝盛世18年的財政收入。所以當時有民謠說:“和珅跌倒,嘉慶吃飽”。

我們一般認為,腐敗現象往往出現在一個王朝的中後期,並且會舉出晚清來做例證。實際上,曆代王朝從它的官僚製度建立起來的那一天起,腐敗現象就如影隨形了。朱元璋為什麽下大力氣懲治官員的腐敗,就是因為他屁股底下的那張龍椅還沒坐熱,就發現在他眼皮底下腐敗現象已經孳生漫延開來。

中國共產黨在建立之初,就已經十分注意對黨內存在的腐敗現象的鬥爭。早在建黨不久的1926年,中共發現黨內出現了一些貪汙腐化現象,就及時地向全黨發出了堅決清洗貪汙腐化分子的通告,第二年成立了中央監察委員會。這之後的1932年5月,在中央蘇區開展的第一次大規模的反腐倡廉運動中,江西葉坪村蘇維埃政府主席謝步升因貪汙被處決,打響了中共黨史上的反腐第一槍。第二年,即1933年的12月15日,時任中央執委會主席的毛澤東親自簽發了第一個懲治腐敗的訓令-----第26號訓令,訓令明文規定,凡蘇維埃機關、國營企業及公共團體工作人員貪汙公款500元以上者,處以死刑,貪汙公款數額在300元到500元以下者,處以2年以上5年以下監禁。1942年10月15日,晉察冀根據地民主政府頒布了《晉察冀邊區懲治貪汙條例》,其中規定,貪汙數目在500斤小米市價以上者,處死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貪汙數目在300斤小米以上500斤未滿者,處死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943年8月抗日根據地政府公布施行的《山東省懲治貪汙公糧暫行條例》規定,貪汙公糧500斤以上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個量刑標準現在看起來有些不可思議:500斤糧食,按今天的小麥市場行情,也不過400元人民帀。可以說從建黨之始一直到現在,中國共產黨對腐敗現象的鬥爭,從來沒有停息過。

延安時期,毛澤東曾把國民黨統治區和共產黨解放區的特色作了一個比較,他說:“利用戰爭發國難財,官吏商人,貪汙成風,廉恥掃地,這是國民黨區域特色之一。艱苦奮鬥,以身作則,工作之外,還要生產,獎勵廉潔,禁絕貪汙,這是中國解放區的特色之一。”

從延安“共產主義淨土”中走出來的毛澤東,在新中國建國初期也曾為隨著新政權的誕生而伴生的貪汙腐敗現象而震驚和憤怒。1950年,新華社記者戴煌回老家時發現,基層幹部的貪汙腐敗已經達到了相當驚人的程度。一些幹部“中飽勝利果實”,“利用公款和自開的糧行搶購大批糧食,來春高價出售”,甚至尋花問柳,生活作風腐敗等等。(參見戴煌《我的右派曆程》)1952年5月,天津地委書記劉青山、天津專區專員張子善因貪汙而被處以極刑,史稱共和國反貪第一大案,據中共河北省委關於開除劉青山、張子善黨籍的決議披露,這兩個貪官共貪汙揮霍舊帀三億多元。按照今天的標準計算,劉、張二人每人貪汙在10萬元左右。

中國腐敗現象的愈演愈烈始於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葉,有關統計數字表明,1979年全國立案的反腐案件為703件,1982年為2。5萬件,三年翻了3。4倍多。1986年上升到4萬件,比上年長了1。6倍。1989年為5。9萬件,漲幅仍然很高。從1993年到1997年,這五年更不得了,全國各級紀檢機關共立案73萬多件,結案67萬多件,處分66。3萬餘人。其中縣處級幹部20000餘人,地廳級幹部1670人,省部級幹部78人。67萬件的結案數讓當時的公務員總數一除,會是一個很可怕的數字。到了2004年,進入21世紀了,腐敗現象當然也會“與時俱進”,當年檢察機關立案偵察43757人,查處縣處級2960人,地廳級198人,省部級11人。近三年的統計數字未能獲知,但不會是個小數字。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德利2008年1月25日在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上所作的《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披露:“五年來(按:指2003年至2007年以來),共立案偵察涉嫌職務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12591人,其中涉嫌貪汙賄賂犯罪8784人,涉嫌瀆職侵權犯罪3807人,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9。03億元。查辦大案要案5821人,其中貪汙賄賂10萬元、挪用公款100萬元以上特大案件1550件。”這是一個省的情況,而且是經濟不是特別發達的北方省份。

既然我們下了這麽大的力度來懲治腐敗和職務犯罪,為什麽腐敗和職務犯罪案件卻層出不窮?

是刑事政策的問題?是社會體製的問題?是監督機製的問題?還是文化的問題?

貪官的出現是一個複雜的文化現象,而並非僅僅是社會體製等方麵問題。正如飛機掉下來也是一種文化現象,而非單單是技術原因一樣。

不單單是中國有腐敗現象,全世界所有的國家都存在著腐敗現象,不管是資本主義製度的國家還是社會主義製度的國家,不管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不管是“超級大國”還是“蕞爾小國”,都有腐敗現象存在。世界銀行顯示,在發達和不發達國家每年支付的賄金超過了10000億美元。

在這種背景下談預防職務犯罪,文化何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