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利略說:“你不可能教會一個人做任何事情,你隻能幫助他自己學會做這件事情。”
◇蘇格拉底在雅典一再告誡門徒:“我隻知道一件事,就是我一無所知。”
◇你如果先承認自己也許弄錯了,別人才可能和你一樣寬容大度,認為他有錯。
西奧多·羅斯福承認說,當他入主白宮時,如果他的決策能有75%的正確率,就達到他預期的最高標準了。像羅斯福這麽一位20世紀的傑出人物,最高希望也隻有如此。
如果你肯定別人弄錯了,而率直地告訴他,可知結果會如何?沙斯先生是一位年輕的紐約律師,最近在最高法庭內參加一個重要案子的辯論。案子牽涉了一大筆錢和一項重要的法律問題。
你如果先承認自己也許弄錯了,別人才可能和你一樣寬容大度,認為他有錯。
在辯論中,一位最高法院的法官對沙斯先生說:“海事法追訴期限是6年,對嗎?”
“庭內頓時靜默下來,”沙斯先生後來在講述他的經驗時說,“似乎氣溫一下就降到冰點。我是對的,法官是錯的。我也據實地告訴了他。但那樣就使他變得友善了嗎?沒有。我仍然相信法律站在我這一邊。我也知道我講得比過去都精彩。但我並沒有使用外交辭令。我鑄成大錯,當眾指出一位聲望卓著、學識豐富的人錯了。”
每當你很想指出別人犯的錯誤時,請在每天早餐前坐下來讀一讀下麵的這段文字。這是摘自詹姆斯·哈維·羅賓森教授那本很有啟示性的《下決心的過程》中的一段話:
“我們有時會在毫無抗拒或熱情淹沒的情形下改變自己的想法,但是如果有人說我們錯了,反而會使我們遷怒對方,更固執己見。我們會毫無根據地形成自己的想法,但如果有人不同意我們的想法時,反而會全心全意維護我們的想法。顯然不是那些想法對我們珍貴,而是我們的自尊心受到了威脅……‘我的’這個簡單的詞,是做人處世的關係中最重要的,妥善運用這兩個字才是智慧之源。不論說‘我的’晚餐、‘我的’狗、‘我的’房子、‘我的’父親、‘我的’國家或‘我的’上帝,都具備相同的力量。我們不但不喜歡說我的表不準,或我的車太破舊,也討厭別人糾正我們對火車的知識、水楊素的藥效或亞述王沙岡一世生卒年月的錯誤……我們願意繼續相信以往慣於相信的事,而如果我們所相信的事遭到了懷疑,我們就會找盡借口為自己的信念辯護。結果呢,多數我們所謂的推理,變成了找借口來繼續相信我們早已相信的事物。”
有時候,一句或兩句體諒的話,對他人態度作寬大的諒解,這些都可以減少對別人的傷害,保住他的自尊。
在我們課程內有一個學期,兩位學員討論挑剔錯誤的負麵效果和讓人保留自尊的正麵效果。賓夕法尼亞州哈裏斯堡的弗瑞·克拉克提供了一件發生在他公司裏的事:“在我們的一次生產會議中,一位副董事以一個非常尖銳的問題,質問一位生產監督,這位監督是管理生產過程的。他的語調充滿攻擊的味道,而且明顯的就是要指責那位監督的處置不當。為了不在他的攻擊者麵前被羞辱,這位監督的回答含混不清。這一來使得副董事發起火來,嚴斥這位監督,並說他說謊。”
“這次遭遇之前所有的工作成績,都毀於這一刻。這位監督,本來是位很好的雇員,從那一刻起,對我們的公司來說已經沒有用了。幾個月後,他離開了我們公司,為另一家競爭對手的公司工作。據我所知,他在那兒還非常稱職。”
假如我們是對的,別人絕對是錯的,我們也不應讓別人丟臉而毀了他的自我。傳奇性的法國飛行先鋒和作家安托安娜·德·聖蘇荷依寫過:“我沒有權利去做或說任何事以貶抑一個人的自尊。重要的並不是我覺得他怎麽樣,而是他覺得他自己如何,傷害人的自尊是一種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