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常說:人不親行親。市法院一位叫黃鄉勤的副院長這天來到縣法院檢查工作,這位副院長與梁熙台雖然是第一次見麵,但在一起交談時很投機,有一種相見恨晚的感覺。
黃鄉勤在與梁熙台相互交談中,得知他老家是梁家莊的,聊得興致更濃。因為他多次聽母親說起過梁家莊有一個人曾經幫助過母親的人。
黃鄉勤回到老家看望母親時,無意中說起在縣法院工作的一位姓梁的小夥子是梁家莊的人時。母親就連忙叮囑兒子:“你要是再見到他,向他打聽一下,他們村子裏有一個叫甄孝賢老人現在的情況,打聽到了回來告訴我。”
過了一段時間,兒子回家對母親說:“媽,你要我打聽的這個人,我打聽到了。真是巧得很,這位叫甄孝賢的老人就是在縣法院工作的小梁的母親。”
黃鄉勤母親接著又給兒子說起,小梁的母親當年幫助過她的往事,並叮囑兒子:“那位叫甄孝賢的嬸嬸跟你媽一樣,也是個苦命人。她當時自己那麽困難還幫助我。人不能忘恩負義,在天下著大雪的夜晚,看到我被狗咬傷了腿,幫我把被狗咬破了的褲子縫補好後,還留我在她家住了一夜。她丈夫去世了,自己都吃不飽。第二天臨走時,她特地給我煮熟了幾個紅薯讓我帶在路上吃,還給了幾斤紅薯幹讓我帶回家。鄉勤,你不要以為隻是留我在她家住了一個晚上,給了我一點吃的是一件小事。在那個大家都吃不飽肚子的年頭,那是一份難忘的恩情!”
說到這裏,黃鄉勤的母親更加動情了,她哽咽著對兒子說:“她的幾個孩子跟你一樣,從小就沒了父親。那天我被狗咬得那麽厲害,不是你那位好心的嬸子讓我住在她家,我連餓帶凍說不定就死在荒郊野外了。小梁他母親是個好人呀,我是報答不了她了。如果你再見到了小梁,把咱家的地址告訴他,讓他的母親到咱們家走一走。小梁如果有什麽事,需要你幫忙就幫一下,人要知恩圖報呀。”
黃鄉勤聽完母親講那些傷心的往事,眼裏噙著淚水說:“媽,我知道了。”
無巧不成書。沒過多久,市法院幾位老法官先後退休了,在退休的人員中,還有梁熙台剛進法院培訓時那位給他們授課的老法官。
市法院研究決定,從所屬的縣級法院選調幾名政治素質高、年富力強、業務能力好的年輕法官充實到市法院工作。
市法院領導對這次選調的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在辦公會上形成了一致的意見,並確定黃鄉勤副院長具體負責這項工作。
這天,黃鄉勤給縣法院院長申簽報打來了電話,了解梁熙台的獨立辦案能力和平時工作表現等方麵的情況。
申簽報在電話裏,先是一個勁地誇獎梁熙台。當介紹完梁熙台的基本情況後,他又有些後悔。憑著當基層領導多年的經驗,他心裏很清楚,上級了解這個人,肯定是要用他。但一旦要把梁熙台調走,他確實又有些舍不得,因為調走的是一位精明強幹的業務骨幹。但他轉念一想,隻要是上級的意圖,下級想要改變是不可能的。與其硬頂,倒不如爽快地答應。如果梁熙台真的能上調,又空出了一個審判員的職位,這是快刀切豆腐,兩邊都光的好事。
經市法院考察,認為梁熙台工作上確實是出類拔萃,不久被調到了市法院工作。
梁熙台到市法院工作了一段時間後才知道,這次能調到上級法院工作,是黃鄉勤副院長在上調人選的物色上,對他有些傾斜,並不是非他莫屬。
梁熙台回家看望母親時,給母親談到這次調到市法院工作,黃鄉勤副院長對他關照的情況。他還告訴母親,黃副院長的母親,就是那年在咱家住了一晚上的那位婦人。
甄孝賢聽到這裏,很高興地對兒子說:“你上班後,讓那位副院長把他家的詳細地址告訴你,我要到他家去看看他母親。多年來,我總想去看看那位苦命的老大姐。那時候因為家裏太窮,你們都小,這個想法一直沒有實現。”
這一天,梁熙台特地到黃鄉勤副院長的辦公室,要他老家的詳細地址,並說自己母親要到他老家去看望他母親。
“因為最近工作較忙,我有好長時間沒有回去看望我母親了。小梁要不這樣,這個星期天我在老家等你們。”黃鄉勤副院長告訴了他老家的詳細地址。
黃鄉勤母親見到甄孝賢時,高興得溢於言表。
人這一生是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黃鄉勤母親現在住的是一磚到頂寬敞明亮的大瓦房,她穿的衣服也是今非昔比。
現在兩家的日子都過好了,兩位老人交談時臉上都沒有了當年那種愁雲。兩位老人交談了一會後,甄孝賢這時將臉轉向黃鄉勤,以一種十分感激的心情對黃鄉勤說:“黃副院長,感謝你對梁熙台的提攜。他現在在你手下工作,他如有不對的地方,你不要講情麵,該批評的就批評。”
“你就叫他外甥或侄兒都行,在家裏還叫什麽副院長,聽起來多生分。”黃鄉勤母親笑著對甄孝賢說。
“阿姨,我與您雖然是第一次見麵,但我母親曾多次給我說到您。母親這樣善良,後代不會差。梁熙台能調到市法院工作,最主要的還是他個人在工作上很上進和努力。如果他是抹不到牆上的稀泥,我就是想幫他也幫不上。”黃鄉勤對甄孝賢說的這番話,確實也是大實話,沒有半點虛言假語。
當兩老姐妹回憶起過去那段艱難的日子時,兩人邊說邊流淚。黃鄉勤對母親說:“媽,阿姨是第一次到我們家來,你們說些高興的事。”
“鄉勤說得對,我們總算是從過去那苦日子熬過來了,再也不說那些傷心的往事了。”黃鄉勤母親對甄孝賢說。
在離開黃鄉勤家時,這倆老姐妹是依依惜別。
甄孝賢拉著她的手對她說:“老姐姐,請你到我們家去住上幾天。我現在家裏也是一個人,很方便。”
今天,是甄孝賢最高興的一天,因為她完成了一個心中的願望。
梁熙台調到市法院工作沒多久,本縣有一個人不知通過什麽渠道找到了梁熙台,向他哭訴小孩觸電身亡的事。
這個案件的案情是這樣的:有一個鄉鎮企業的變壓器沒有安放在地麵上的高台上,為了省錢,在地上挖了一個約兩米深的坑,坑邊的周圍用磚砌起的小圍牆也隻有約40厘米高。有幾個小男孩站在小圍牆邊比誰尿得遠,有一個小孩將尿尿到變壓器上麵,結果觸電身亡。
稍懂電器常識的人都知道:變壓器是利用電磁感應定律,把一種電壓等級的交流電能,轉換成同頻率的另一種電壓等級的交流電能。通俗地說,變壓器其實就是一個降壓器,它是將一萬伏的高壓電變成220伏或者是380伏輸出。
梁熙台對這位觸電身亡的家長說:“我們沒有去過現場,不好給你判定是非。如果你說的情況屬實,變壓器這樣安放是有問題的,他沒有考慮到安全因素。你回去請人寫個起訴書,先向所在縣的法院起訴。人命關天,縣法院是不會輕視這件事的。”
梁熙台給他說人命關天的潛台詞是:這是一起人命案,如果對縣法院的判決有異議,再向上一級法院起訴。法官說話是很嚴謹的,他之所以沒有直說,是因為怕誤導別人。
那人回去請人寫好起訴書在縣法院起訴。經法院審理,這個案件勝訴,那個鄉鎮企業給死者家屬進行了經濟補償,並對這個企業的主要領導進行了行政處罰。錢雖然買不到人命,但死者家屬得到了一定的安慰,至少可以讓人們知道是對方的過錯。
市法院的工作比縣法院更加繁忙,並且審理的都是一些比較棘手的案件。
這天,市法院受理了一樁離奇的訴訟案。
原告方訴訟的起因是:一位地方患者因車禍送到軍隊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死者的親屬給死者換好衣服後與醫院的護士一起將屍體送進了太平間。不巧的是,第二天,部隊一位年輕的戰士也因病死亡送到了太平間。
第三天,那位地方死者的親屬在火葬場等候,死者單位的人隨殯儀館的車來醫院拉遺體。當時太平間裏停放有兩具屍體,死者單位的人問開太平間門的那位護士:因車禍死亡的是哪一位?
那護士隨手一指:“是那位。”
這位遭遇車禍的死者,其實在送入醫院前就已經死亡,肇事方之所以要送醫院,隻不過是一種權宜之策。
死者的現狀慘不忍睹,頭被大卡車軋得變了形。人看了以後十分恐怖,來拉遺體的人大概也是不願意看到死者的慘狀,沒有掀開覆蓋在遺體上的白布單,直接將遺體抬上車拉到了殯儀館。
事情也是那樣的陰差陽錯,在開追悼會之前,死者親屬同樣也是不願讓死者那傷心慘目的模樣,留存在參加追悼會親戚朋友的記憶裏。遺體拉到殯儀館時,也沒有掀開覆蓋在遺體上的白布單讓大家再看死者最後一眼,開完追悼會後就直接火葬。
時隔幾日,停放在太平間那位死亡戰士的親屬接到部隊電報後,千裏迢迢趕到了部隊。在部隊領導陪同下來到了醫院太平間,當那位戰士母親揭開覆蓋在遺體上的白布單時,發現躺在那裏的死者根本不是自己的兒子,而是一個不忍直視的老人。
那位戰士的部隊領導去找醫院領導,軍隊醫院才知道惹出了大麻煩。那位戰士的父母親在太平間裏放聲大哭,因為兒子應征入伍兩年來,沒有回家探過親,連兒子最後一麵也沒有見上。
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得快。那位因車禍死亡的親屬得知真相後,也是不依不饒。因為死者的幾個兒女,把一個年紀輕輕的小夥子,在火葬前當成了自己的父親哭得驚天動地。死者的老伴,把這樣一個自己都能生下來的年輕人當成了自己的老伴哭得是死去活來。
兩家死者的親屬將這家部隊醫院告到了法院,這個案件由梁熙台審理。
梁熙台看完訴狀後,感到這個案件的審理十分棘手。因為這個案件不同於普通的民事訴訟案,它涉及軍隊與地方的關係問題。他找到領導說起了自己的難處,市法院領導對他說:“你隻要公正地審理就行,不要有什麽顧慮。如在審理過程中出現意料之外的情況,我們可以休庭,再研究庭審對策。”
因怕在法庭上發生衝突,部隊醫院領導經與法院協商後,沒有讓那位當事的護士到庭,而是指定別人代理參加應訴。
梁熙台在庭審時對被告方說:“屍體不是簡單的‘物’,不能錯誤地被處置,這是一個基本的道理。在一般情況下,在死者生前沒有明確處分意思的情況下,其屍體的處分權即歸屬於死者的親屬。其本質在民法上表現為身體權,是身體權的延續法益。”
法官對相關法律規定的熟悉情況,也是體現法官業務素質的一個方麵。為了體現他的說法是依法有據,接著聲調稍加提高後,對原被告雙方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中規定:‘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等,致死者的親屬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盡管軍隊醫院那位當事護士主觀上沒有惡意,但在客觀上存在著明顯的過失,所以我們判決在給對方予以一定的經濟賠償,同時還要向這兩家的死者親屬、采取他們願意接受的方式,公開進行賠禮道歉。如有一方不服本判決,可以繼續上訴,這是法律給予公民的權利。”
因為梁熙台對這個案件判決得十分公正,他在法庭上的調解也依法合情,兩家死者親屬都表示服從法院的判決。那位因車禍死亡的親屬,在再次辦完喪事以後,還給法院送來了“公正卓異 為守兼優”的錦旗。
改革開放以後,民事訴訟除了大量傳統型的矛盾糾紛外,行業性、專業性產權糾紛的案件很多。梁熙台對剛出台的法律、法規很注意學習,他不但注意學習法條,更重視對各種司法解釋的學習和鑽研。從事法院工作多年的實踐使他懂得:作為一名法官,僅熟悉各種法律法條是不夠的,隻有吃透了司法解釋,才可以減少、甚至杜絕工作上的失誤。多少年來,經他審理的案件,基本沒有出現駁回重審的情況。
有的人由於性格、情商及遭遇等原因,在法庭上容易情緒失控。梁熙台認為,做好司法工作既要公正處事,又要有足夠的耐心。他在審理案件時善於察言觀色,不失時機地運用換位思考的方法,采取以理釋法等技巧,對原、被告雙方進行心理疏導。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他始終堅持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不厚此薄彼,不偏聽偏信。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梁熙台良好的職業道德,與從小母親對他的教育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近幾年來,市法院庭審工作中,在土地糾紛、拆遷補償、勞資糾紛以及水源糾紛等方麵的訴訟案件占的比例較大。
對審理這類糾紛,梁熙台不是單純站在一個法官的角度,而是站在一個調解人的角度跟雙方當事人耐心地交談。從小在農村長大的他懂得“牛不喝水強按頭”的後果,審判工作是以雙方當事人能達成共識為目的。
梁熙台從調到市法院工作以後,他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都得到了領導和同事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