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昔顓頊氏有三子,死而為疫鬼:一居江水,為瘧鬼;一居若水,為魍魎鬼;一居人宮室,善驚人小兒,為小鬼。於是正歲命方相氏,帥肆儺以驅疫鬼。

二

挽歌者,喪家之樂;執紼者,相和之聲也。挽歌辭有《薤露》、《蒿裏》二章,漢田橫門人作。橫自殺,門人傷之,悲歌。言人如薤上露,易(稀)〔唏〕滅;亦謂人死精魂歸於蒿裏。故有二章。

三

阮瞻,字千裏,素執無鬼論,物莫能難,每自謂此理足以辨正幽明。忽有客通名詣瞻,寒溫畢,聊談名理,客甚有才辨。瞻與之言良久,及鬼神之事,反複甚苦。客遂屈,乃作色曰:“鬼神古今聖賢所共傳,君何得獨言無?即仆便是鬼。”於是變為異形,須臾消滅。瞻默然,意色太惡。歲餘,病卒。

四

吳興施續為尋陽督,能言論。有門生,亦有理意,常秉無鬼論。忽有一黑衣白袷客來,與共語,遂及鬼神。移日,客辭屈,乃曰:“君辭巧,理不足。仆即是鬼,何以雲無?”問:“鬼何以來?”答曰:“受使來取君,期盡明日食時。”門生請乞酸苦。鬼問:“有人似君者否?”門生曰:“施續帳下都督,與仆相似。”便與俱往,與都督對坐。鬼手中出一鐵鑿,可尺餘,安著都督頭,便舉椎打之。都督雲:“頭覺微痛。”向來轉劇,食頃便亡。

五

蔣濟,字子通,楚國平阿人也。仕魏,為領軍將軍。其婦夢見亡兒涕泣曰:“死生異路。我生時為卿相子孫,今在地下為泰山伍伯,憔悴困苦,不可複言。今太廟西謳士孫阿見召為泰山令,願母為白侯,屬阿令轉我得樂處。”言訖,母忽然驚寤。

明日以白濟,濟曰:“夢為虛耳,不足怪也。”日暮,複夢曰:“我來迎新君,止在廟下。未發之頃,暫得來歸。新君明日日中當發,臨發多事,不複得歸,永辭於此。侯氣強,難感悟,故自訴於母。願重啟侯,何惜不一試驗之?”遂道阿之形狀,言甚備悉。天明,母重啟濟:“雖雲夢不足怪,此何太適適!亦何惜不一驗之?”濟乃遣人詣太廟下,推問孫阿,果得之,形狀證驗,悉如兒言。濟涕泣曰:“幾負吾兒!”

於是乃見孫阿,具語其事。阿不懼當死,而喜得為泰山令,惟恐濟言不信也,曰:“若如節下言,阿之願也。不知賢子欲得何職?”濟曰:“隨地下樂者與之。”阿曰:“輒當奉教。”乃厚賞之。言訖,遣還。

濟欲速知其驗,從領軍門至廟下,十步安一人,以傳消息。辰時傳阿心痛,巳時傳阿劇,日中傳阿亡。濟曰:“雖哀吾兒之不幸,且喜亡者有知。”後月餘,兒複來,語母曰:“已得轉為錄事矣。”

六

漢不其縣有孤竹城,古孤竹君之國也。靈帝光和元年,遼西人見遼水中有浮棺,欲斫破之。棺中人語曰:“我是伯夷之弟,孤竹君也。海水壞我棺槨,是以漂流。汝斫我何為?”人懼,不敢斫,因為立廟祠祀。吏民有欲發視者,皆無病而死。

七

溫序,字公次,太原(祈)〔祁〕人也。任護軍校尉,行部至隴西,為隗囂將所劫,欲生降之。序大怒,以節撾殺人。賊趨欲殺序,苟宇止之曰:“義士欲死節。”賜劍,令自裁。序受劍,銜須著口中,歎曰:“無令須汙土。”遂伏劍死。更始憐之,送葬到洛陽城旁,為築塚。長子壽,為印平侯,夢序告之曰:“久客思鄉。”壽即棄官,上書乞骸骨歸葬,帝許之。

八

漢南陽文穎,字叔長,建安中為甘陵府丞。過界止宿,夜三鼓時,夢見一人跪前曰:“昔我先人葬我於此,水來湍墓,棺木溺,漬水處半,然無以自溫。聞君在此,故來相依。欲屈明日暫住須臾,幸為相遷高燥處。”鬼披衣示穎,而皆沾濕。穎心愴然,即寤,語諸左右。曰:“夢為虛耳,亦何足怪?”穎乃還眠。

向寐複夢見,謂穎曰:“我以窮苦告君,奈何不相湣悼乎?”穎夢中問曰:“子為誰?”對曰:“吾本趙人,今屬汪芒氏之神。”穎曰:“子棺今何所在?”對曰:“近在君帳北十數步,水(倒)〔側〕枯楊樹下,即是吾也。天將明,不複得見,君必念之。”穎答曰:“諾。”忽然便寤。

天明可發,穎曰:“雖雲夢不足怪,此何太適!”左右曰:“亦何惜須臾不驗之耶?”穎即起,率十數人將導順水上,果得一枯楊,曰:“是矣。”掘其下,未幾,果得棺。棺甚朽壞,半沒水中。穎謂左右曰:“向聞於人,謂之虛矣。世俗所傳,不可無驗。”為移其棺,葬之而去。

九

漢九江何敞為交州刺史,行部到蒼梧郡高(安)〔要〕縣,暮宿鵠奔亭。

夜猶未半,有一女從樓下出,呼曰:“妾姓蘇,名娥,字始珠,本居廣信縣,修裏人。早失父母,又無兄弟,嫁與同縣施氏。薄命夫死,有雜繒帛百二十匹,及婢一人,名致富。妾孤窮贏弱,不能自振,欲之旁縣賣繒,從同縣男子王伯賃牛車一乘,直錢萬二千,載妾並繒,令致富執轡,乃以前年四月十日,到此亭外。於時日已向暮,行人斷絕,不敢複進,因即留止。致富暴得腹痛,妾之亭長舍乞漿取火。亭長龔壽操戈持戟,來至車旁,問妾曰:‘夫人從何所來?車上所載何物?丈夫安在?何故獨行?’妾應曰:‘何勞問之?’壽因持妾臂曰:‘少年愛有色,冀可樂也。’妾懼怖不從。壽即持刀刺脅下,一創立死。又刺致富,亦死。壽掘樓下,合埋妾在下,婢在上。取財物去,殺牛燒車,車缸及牛骨,貯亭東空井中。妾既冤死,痛感皇天,無所告訴,故來自歸於明使君。”敞曰:“今欲發出汝屍,以何為驗?”女曰:“妾上下著白衣,青絲履,猶未朽也。願訪鄉裏,以骸骨歸死夫。”掘之果然。

敞乃馳還,遣吏捕捉,拷問具服。下廣信縣驗問,與娥語合。壽父母兄弟,悉捕係獄。敞表壽:“常律殺人,不至族誅。然壽為惡首,隱密數年,王法自所不免。令鬼神訴者,千載無一。請皆斬之,以明鬼神,以助陰誅。”上報聽之。

十

濡須口有大船,船覆在水中,水小時,便出見。長老雲:“是曹公船。”嚐有漁人,夜宿其旁,以船係之,但聞竽笛弦歌之音,又香氣非常。漁人始得眠,夢人驅遣雲:“勿近官妓!”相傳雲曹公載妓船覆於此,至今在焉。

十一

夏侯愷,字萬仁,因病死。宗人兒苟奴,素見鬼。見愷數歸,欲取馬,並病其妻,著平上幘,單衣,人坐生時西壁大床,就人覓茶飲。

十二

諸仲務一女顯姨,嫁為米元宗妻,產亡於家。俗(聞)〔間〕產亡者,以墨點麵。其母不忍,仲務密自點之,無人見者。元宗為始新縣丞,夢其妻來上床,分明見新白妝麵上有黑點。

十三

晉世新蔡王昭平犢車在廳事上,夜,無故自入齋室中,觸壁而出。後又數聞呼噪攻擊之聲,四麵而來。昭乃聚眾,設弓弩戰鬥之備,指聲弓弩俱發,而鬼應聲接矢數枚,皆倒入土中。

十四

吳赤烏三年,句章民楊度至餘姚。夜行,有一年少持琵琶求寄載,度受之。鼓琵琶數十曲,曲畢,乃吐舌擘目,以怖度而去。複行二十裏許,又見一老父,自雲姓王名戒。因複載之,謂曰:“鬼工鼓琵琶,甚哀。”戒曰:“我亦能鼓。”即是向鬼。複擘眼吐舌,度怖幾死。

十五

琅邪秦巨伯,年六十,嚐夜行飲酒,道經蓬山廟,忽見其兩孫迎之。扶持百餘步,便捉伯頸著地,罵:“老奴,汝某日捶我,我今當殺汝!”伯思惟某時信捶此孫。伯乃佯死,乃置伯去。伯歸家,欲治兩孫。兩孫驚惋,叩頭言:“為子孫,寧可有此?恐是鬼魅,乞更試之。”伯意悟。

數日,乃詐醉,行此廟間。複見兩孫來,扶持伯。伯乃急持,鬼動作不得。達家,乃是兩人也。伯著火炙之,腹背俱焦坼。出著庭中,夜皆亡去。伯恨不得殺之。

後月餘,又佯酒醉夜行,懷刃以去,家不知也。極夜不還,其孫恐又為此鬼所困,乃俱往迎伯,伯競刺殺之。

十六

漢武建元年,東萊人姓池,家常作酒。一日見三奇客,共持麵飯至,索其酒飲,飲競而去。頃之,有人來,雲見三鬼酣醉於林中。

十七

吳先主殺武衛兵錢小小,形見大街,顧借賃人吳永,使永送書與街南廟,借木馬二匹。以酒噗之,皆成好馬,鞍勒俱全。

十八

南陽宋定伯,年少時,夜行逢鬼。問之,鬼言:“我是鬼。”鬼問:“汝複誰?”定伯誑之,言:“我亦鬼。”鬼問:“欲至何所?”答曰:“欲至宛市。”鬼言:“我亦欲至宛市。”

遂行數裏。鬼言:“步行太遲,可共遞相擔,何如?”定伯曰:“大善。”鬼便先擔定伯數裏。鬼言:“卿太重,將非鬼也?”定伯言:“我新鬼,故身重耳。”定伯因複擔鬼,鬼略無重。如是再三。定伯複言:“我新鬼,不知有何所畏忌?”鬼答言:“惟不喜人唾。”

於是共行。

道遇水,定伯令鬼先渡,聽之,了然無聲音。定伯自渡,漕淮作聲。鬼複言:“何以有聲?”定伯曰:“新死,不習渡水故耳。勿怪吾也。”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擔鬼著肩上,急執之。鬼大呼,聲咋咋然,索下。不複聽之,徑至宛市中,下著地,化為一羊,便賣之。恐其變化,唾之,得錢千五百乃去。當時石崇有言:“定伯賣鬼,得錢千五。”

十九

吳王夫差小女名日紫玉,年十八,才貌俱美。童子韓重,年十九,有道術。女悅之,私交信問,許為之妻。

重學於齊、魯之間。臨去,屬其父母使求婚。王怒,不與女。玉結氣死,葬閶門之外。三年重歸,詰其父母,父母曰:“王大怒,玉結氣死,已葬矣。”

重哭泣哀慟,具牲幣,往吊於墓前。玉魂從墓出,見重,流涕謂曰:“昔爾行之後,令二親從王相求,度必克從大願。不圖別後,遭命奈何!”玉乃左顧宛頸而歌曰:“南山有烏,北山張羅。烏既高飛,羅將奈何!意欲從君,讒言孔多。悲結生疾,沒命黃壚。命之不造,冤如之何!羽族之長,名為鳳凰。一日失雄,三年感傷。雖有眾鳥,不為匹雙。故見鄙姿,逢君輝光。身遠心近,何當暫忘?”歌畢,歔欷流涕,要重還塚。重曰:“死生異路,懼有尤愆,不敢承命。”玉曰:“死生異路,吾亦知之,然今一別,永無後期。子將畏我為鬼而禍子乎?欲誠所奉,寧不相信?”

重感其言,送之還塚。玉與之飲燕,留三曰三夜,盡夫婦之禮。臨出,取徑寸明珠以送重,曰:“既毀其名,又絕其願,複何言哉!時節自愛。若至吾家,致敬大王。”

重既出,遂詣王,自說其事。王大怒曰:“吾女既死,而重造訛言,以玷穢亡靈!此不過發塚取物,托以鬼神。”趣收重。重走脫,至玉墓所訴之。玉曰:“無憂,今歸白王。”王妝梳,忽見玉,驚愕悲喜,問曰:“爾緣何生?”玉跪而言曰:“昔諸生韓重來求玉,大王不許。玉名毀義絕,自致身亡。重從遠還,聞玉已死,故齎牲幣,詣塚吊唁。感其篤終,輒與相見,因以珠遺之。不為發塚,願勿推治。”夫人聞之,出而抱之,玉如煙然。

二十

隴西辛道度者,遊學至雍州城四五裏,比見一大宅,有青衣女子在門,度詣門下求飧。女子入告秦女,女命召人。

度趨入閣中,秦女於西榻而坐。度稱姓名,敘起居,既畢,命東榻而坐,即治飲饌。食訖,女謂度曰:“我秦閔王女,出聘曹國,不幸無夫而亡。亡來已二十三年,獨居此宅。今日君來,願為夫婦。”經三宿三曰後,女即自言曰:“君是生人,我鬼也。共君宿契,此會可三宵,不可久居,當有禍矣。然茲信宿,未悉綢繆,既已分飛,將何表信於郎?”即命取床後盒子開之,取金枕一枚,與度為信。乃分袂泣別,即遣青衣送出門外。未逾數步,不見舍宇,惟有一塚。

度當時荒忙出走,視其金枕在懷,乃無異變。尋至秦國,以枕於市貨之。恰遇秦妃東遊,親見度賣金枕,疑而索看,詰度何處得來,度具以告。妃聞,悲泣不能自勝。然(向)〔尚〕疑耳。乃遣人發塚,啟樞視之,原葬悉在,唯不見枕。解體看之,交情宛若,秦妃始信之。歎曰:“我女大聖,死經二十三年,猶能與生人交往,此是我真女婿也。”遂封度為駙馬都尉,賜金帛車馬,令還本國。

因此以來,後人名女婿為“駙馬”。今之國婿,亦為駙馬矣。

二十一

漢談生者,年四十,無婦,常感激讀《詩經》。夜半,有女子年可十五六,姿顏服飾,天下無雙,來就生為夫婦。之言曰:“我與人不同,勿以火照我也。三年之後,方可照耳。”與為夫婦。

生一兒已二歲,不能忍,夜伺其寢後,盜照視之。其腰已上,生肉如人,腰已下,但有枯骨。婦覺,遂言曰:“君負我!我垂生矣,何不能忍一歲而竟相照也?”生辭謝,涕泣不可複止。雲:“與君雖大義永離,然顧念我兒,若貧不能自偕活者,暫隨我去,方遺君物。”生隨之去,入華堂室宇,器物不凡,以一珠袍與之,曰:“可以自給。”裂取生衣裾,留之而去。

後生持袍詣市,睢陽王家買之,得錢千萬。王識之曰:“是我女袍,那得在市?此必發塚。”乃取拷之。生具以實對,王猶不信。乃視女塚,塚完如故。發視之,棺蓋下果得衣裾。呼其兒視,正類王女。王乃信之,即召談生,複賜遺之,以為女婿,表其兒為郎中。

二十二

盧充者,範陽人。家西三十裏,有崔少府墓。充年二十,先冬至一日,出宅西獵戲。見一獐,舉弓而射,中之。獐倒複起,充因逐之,不覺遠。忽見道北一裏許高門,瓦屋四周,有如府舍,不複見獐。門中一鈴下唱:“客前。”充問:“此何府也?”答曰:“少府府也。”充曰:“我衣惡,那得見少府?”即有一人提一襆新衣,曰:“府君以此遺郎。”

充便著訖,進見少府,展姓名。酒炙數行,謂充曰:“尊府君不以仆門鄙陋,近得書,為君索小女婚,故相迎耳。”便以書示充。充父亡時雖小,然已識父手跡,即欷歔,無複辭免。便敕內:“盧郎已來,可令女郎妝嚴。”且語充雲:“君可就東廊。”及至黃昏,內白:“女郎妝嚴已畢。”充既至東廊,女已下車,立席頭,卻共拜。時為三曰,給食。

三曰畢,崔謂充曰:“君可歸矣。女有娠相,若生男,當以相還,無相疑;生女,當留自養。”敕外嚴車送客,充便辭出。崔送至中門,執手睇零。出門,見一犢車,駕青衣,又見本所著衣及弓箭故在門外。尋傳教將一人提襆衣與充,相問曰:“姻緣始爾,別甚悵恨。今複致衣一襲,被褥自副。”充上車,去如電逝。須臾至家,家人相見悲喜。推問,知崔是亡人而入其墓,追以懊惋。

別後四年,三月三曰,充臨水戲,忽見水旁有二犢車,乍沉乍浮,既而近岸。同坐皆見,而充往開車後戶,見崔氏女與三歲男共載。充見之忻然,欲捉其手。女舉手指後車曰:“府君見人。”即見少府。充往問汛,女抱兒還充,又與金銃,並贈詩曰:“煌煌靈芝質,光麗何猗猗。華豔當時顯,嘉異表神奇。含英未及秀,中夏罹霜萎。榮耀長幽滅,世路永無施。不悟陰陽運,哲人忽來儀。會淺離別速,皆由靈與祗。何以贈餘親?金銃可頤兒。恩愛從此別,斷腸傷肝脾。”

充取兒、銃及詩,忽然不見二車處。充將兒還,四坐謂是鬼魅,僉遙唾之,形如故。問兒:“誰是汝父?”兒徑就充懷。眾初怪惡,傳省其詩,慨然歎死生之玄通也。

充後乘車入市賣銃,高舉其價,不欲速售,冀有識。歙有一老婢識此,還白大家曰:“市中見一人乘車,賣崔氏女郎棺中銃。”大家即崔氏親姨母也。遣兒視之,果如其婢言。上車,敘姓名,語充曰:“昔我姨嫁少府生女,未出而亡。家親痛之,贈一金銃,著棺中。可說得鋺本末。”充以事對。此兒亦為之悲咽,齎還白母。母即令詣充家,迎兒視之,諸親悉集。兒有崔氏之狀,又複似充貌。兒、鋺俱驗,姨母曰:“我外甥三月末問產。父曰:‘春暖溫也。願休強也。’即字溫休。溫休者,蓋幽婚也。其兆先彰矣。”

兒(逐)〔遂〕成令器,曆郡守二千石。子孫冠蓋,相承至今。其後植,字子幹,有名天下。

二十三

後漢時,汝南汝陽西門亭有鬼魅。賓客止宿,輒有死亡。其厲厭者,皆亡發失精。尋問其故,雲:“先時頗已有怪物。其後郡侍奉掾宜祿鄭奇來,去亭六七裏,有一端正婦人,乞寄載。奇初難之,然後上車。入亭,趨至樓下。亭卒白:‘樓不可上。’奇雲:‘吾不恐也。’時亦昏冥,遂上樓,與婦人棲宿。未明發去。亭卒上樓掃除,見一死婦,大驚,走白亭長。亭長擊鼓會諸廬吏共集診之,乃亭西北八裏吳氏婦,新亡,夜臨殯火滅,及火至,失之。其家即持去。奇發行數裏,腹痛,到南頓利陽亭加劇,物故,樓遂無敢複上。”

二十四

潁川鍾繇,字元常,嚐數月不朝會,意性異常。或問其故,雲:“常有好婦來,美麗非凡。”問者曰:“必是鬼物,可殺之。”婦人後往,不即前,止戶外。繇問:“何以?”曰:“公有相殺意。”繇曰:“無此。”勤勤呼之,乃入。繇意恨,有不忍之,然猶斫之,傷髀。婦人即出,以新綿拭,血竟路。明日,使人尋跡之,至一大塚,木中有好婦人,形體如生人,著白練衫,丹繡柄襠,傷左髀,以裲襠中綿拭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