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標
知識目標:了解社會服務組織的內涵。
掌握社會服務組織的類型。
能力目標:正確認識社會服務組織的分類,了解社會服務組織的主要領域及相關內容。
工作任務描述
王先生,35歲,在社區從事誌願者服務7年。多年的誌願服務經驗使他認識到單純依靠誌願者的力量不能解決問題,需要有專業團隊的帶領。於是,王先生打算辭去現在的工作去成立一家專門的,但是卻不知道如何成立組織,以後該從事哪方麵的業務。
問題思考:
王先生應該建立什麽樣的社會服務組織呢?
工作任務分解與實施
一、我國的社會服務組織類型
我國社會服務組織類型多樣,很難用統一的標準分類。一般來說,社會服務組織包括以下四種類型:社會公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其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統稱為社會組織。
(一)社會公益事業單位
社會公益事業單位,即政府或社會力量為發展社會公益事業而設立的專門從事公益事業的單位。它們是直接或間接地為經濟活動、社會活動和居民生活服務的部門單位,主要包括衛生保健係統、文化教育係統、體育娛樂係統、社會救助係統等。該類單位屬於傳統意義上的事業單位,可分為如下兩類: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承擔政府規定的社會公益性服務,麵向社會無償或低償提供公益服務,其業務活動的宗旨、目標和內容以及分配方式、標準等由國家確定,不得開展經營活動,其經費主要由國家財政支持,屬於全額撥款單位,比如救助管理站、兒童福利院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麵向社會提供社會服務,比如高等院校、醫院、街道舉辦的社區服務中心等,這類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公益目標,自助開展相應的服務,依法取得的收入全部納入財政管理,經費由財政根據相應的情況進行補助,屬於差額撥款單位。
(二)社會團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社會團體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組織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社會團體是群眾團體的一個分類。中國有全國性社會團體近2000個,其中使用行政編製或事業編製,由國家財政撥款的社會團體約200個。在這近200個團體中,全國總工會、共青團、全國婦聯的政治地位高,社會影響廣泛。此外還有16個社會團體的政治地位雖然不及上述3個社會團體,但也比較有特色,它們分別是:中國文聯、中國科協、全國僑聯、中國作協、中國法學會、對外友協、貿促會、中國殘聯、宋慶齡基金會、中國記協、全國台聯、黃埔軍校同學會、外交學會、中國紅十字總會、中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歐美同學會。以上19個社會團體的主要任務、機構編製和領導職數由中央機構編製管理部門之間確定。雖然是非政府性的組織,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著部分政府職能,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
與社會服務組織相關的社會團體,既有全國性的中國社會工作協會、中國社會福利協會、中國青年誌願者協會,也有地方性的社團組織,如地方成立的社會工作協會、社會福利協會、誌願者協會等。這些社會團體大多並不直接向群眾開展社會服務,而是通過對其社會服務組織會員或個人會員提供服務,進行行業監督自律,促進社會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或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個比較新的概念,它是1996年中央和國務院領導針對以往的“民辦事業單位”這一概念所做出的修正,即事業單位是國家舉辦的,而民間不應再稱事業單位。因此,1998年10月國務院頒布《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對民辦非企業單位重新做了界定。
民辦非企業單位分布在社會各行各業中,每個領域都會產生和存在民辦非企業,但其主要分布在以下行業中:(1)教育事業,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中學、學校、學院、大學、民辦專修(進修)學院或學校,民辦培訓(補習)學校或中心等;(2)衛生事業,如民辦門診部(所)、醫院、民辦康複、保健、衛生、療養院(所)等;(3)文化事業,如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文化館(活動中心)、圖書館(室)、博物館(院)、美術館、畫院、名人紀念館、收藏館、藝術研究院(所)等;(4)科技事業,如民辦科學研究院(所、中心),民辦科技傳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務中心、技術評估所(中心)等;(5)體育事業,如民辦體育俱樂部,民辦體育場等;(6)勞動事業、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或中心,民辦職業介紹所等;(7)民政事業,如民辦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辦婚姻介紹所,民辦社區服務中心(站)等;(8)社會中介服務業,如民辦評估谘詢服務中心(所),民辦信息谘詢調查中心(所),民辦人才交流中心等;(9)法律服務業。這九大類正是開展社會服務的主要領域,因此,目前我們絕大多數社會服務組織都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基金會
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相關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基金會分為麵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麵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範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有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等,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如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等;非公募基金會如南都公益基金會等。
公開資料顯示,2013年12月掛牌的“深圳市圓夢南坑社區基金會”是國內第一家在名稱中直接冠以“社區基金會”之名的基金會。此後,光明新區、寶安幸福海裕等5家社區基金會相繼成立。時至今日社區基金會已增加到9家,募集資金超過2000萬元,資助項目超過了30個,其中一半已經實施。
這些試點中的基金會大都被定位為資助型基金會,主要以非公募的方式在本社區內籌措資金,以項目化的方式開展救助和資助,其能提供的服務都是與社區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例如幫助孤寡老人、開辦老年食堂、舉辦“小候鳥”夏令營、教居民做手工等。
任務解決
小張可以成立社區社會組織即社區誌願者組織,以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性質進行登記或者備案。
拓展訓練
你還知道其他類型的社會服務組織嗎?舉例說明,並與上述各類社會服務組織進行對比分析。
必備知識
社區社會組織的雙重管理製度
我國的社會組織包括社區社會組織,實行的是“雙重管理”審批登記製度,即成立社會組織需要先後經過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批準。我國《社團登記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及《基金會管理條例》對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有明確的界定,分別由不同層級(包括縣級、省級和國務院)的民政部門作為登記管理機關,同時由對應的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其層級繁多,種類複雜,嚴重製約了社會組織的發展。
“雙重管理”審批登記製度,通過雙重負責、雙重把關,規範了社會組織的登記注冊。但這個製度在社會組織登記注冊之前,設置了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批門檻,也成為社會組織獲得合法身份的障礙。首先,相關的法規隻是劃定了業務主管單位的範圍卻並未明確規定其義務,一般的政府職能部門或政府授權的單位不願意擔任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其次,隨著公共需求多元化,申請成立公益和服務等領域社會組織的業務範圍無法與政府職能部門的職能範圍對應,也難以找到業務主管單位。再次,社會組織至少需要縣級以上的職能部門和授權單位擔任業務主管單位,相關職能部門因大批社區群眾團體的出現監管任務倍增,擔任業務主管單位的積極性也不高。由於落實不了業務主管單位,許多社會組織無法登記。據估計,我國隻有約20%的社會組織按照規定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沒有登記的社會組織實際上未獲得現行法律的認可,也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障,發展受到製約。部分從事非營利活動、公益慈善事業的組織通過工商登記取得法人身份,但在減稅免稅上很難獲得合法待遇。
《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草案)》正式披露:除了和大部製相關的鐵道部的撤銷、海洋局的重組和新聞總署、廣電總局合並後等“機構改革”的內容,“職能轉變”方麵的“強化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方麵的作用”也備受關注。改革的方向簡而言之就是“小政府、大社會”,把許多可以下放的政府職能交給社會組織。中共十八大提出,要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同時指出,我國目前社會組織既培育發展不足,又規範管理不夠。存在的問題是,成立社會組織的門檻過高,社會組織未經登記開展活動較為普遍,一些社會組織行政化傾向明顯,現行管理製度不適應社會組織規範發展需要。
因此,《方案》中提出,要改革社會組織管理製度,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將直接登記,不再需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同時還提出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引入競爭機製,探索一業多會。但是,考慮到政治法律類、宗教類等社會組織以及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代表機構的情況比較複雜,成立這些社會組織,在申請登記前,仍需要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推薦閱讀
1.趙學慧.社會服務組織管理.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2013
2.王名.社會組織概論.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