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鬼話連篇

到底什麽是謊言?讓我們從各方麵來舉例說明吧!

“今天晚上我要值班不能回來!”

——其實是跟同事去打麻將。

“啊!這個寶寶真可愛!”

——好難看的小家夥。

“對不起!我們董事長正在開會,不能見你。”

——這點小事,也要找董事長嗎?

“我常來你們這兒買東西,難道不能算便宜一點嗎?”

——其實是第一次上門。

“這是一本人人必讀的寶典!”

——其實,內容無聊得很。

“我發誓我愛你…………”

——其實,心裏正在想別的女人。

“你很聰明,隻要肯努力一定會成功。”

——這個家夥真是無藥可救。

“啊!你化妝起來真漂亮!”

——簡直像個狐狸精。

“環境優雅、交通方便、學校、商店林立……”

——天知道!

“敬啟者:貴公司生意昌隆…………”

——真是開玩笑,本公司快要倒閉了。

“這是胃潰瘍,隻要好好休息,慢慢就會好的。”

——其實是癌症,半年也活不了。

“你再哭的話,老虎就會把你吃掉。”

——騙小孩。

“親愛的!我跟你說的都是真心話,你若不信,我立刻……”。

——口是心非,鬼話連篇。

“媽!我到同學家做功課。”

——其實跑去看電影了。

2美麗的謊言

如果我們的生活裏完全沒有謊話存在,那麽這個社會將無法協調,因為整個社會生活和個人生活,必須依靠一些無傷大雅的謊話保持平衡。

在某些時候我們將謊話分為可以原諒的和不可原諒的兩種,而社會就是由可以原諒的謊話來維持平衡的。

什麽樣的謊話可以說?什麽樣的謊話不能說?這是價值觀念的問題,而且這個範圍也很難確定。

若是把謊話當成社會上的“潤滑油”,大概不會有人反對吧!因為它確能調劑我們單調的生活。如果我們把一些禮貌上的讚美辭,或社交方麵的辭令,全部加以否定的話,那麽人際間的關係,就會顯得枯燥而冷酷了!

聽說意大利人是世界上最會說客套話的民族,下麵是他們針對謊話的功效所談論的一篇文章。

“禮貌上的謊話和客套話,偶而會被利用到功利主義方麵,但是大體來說,大部分的謊話,都是運用在促進社交及日常生活的小節上,因為這種客套話,是人際關係的潤滑油……”在意大利,人們都把這些客套話當成日常生活不可缺的調劑品,而且不太計較其中的含義。

“服裝店的商人,稱讚‘顧客體態優美。’

“牙科醫生稱讚你的牙齒像古代羅馬人的一樣美。”

“內科醫生對你說:‘這種病不太要緊。’”

“定做鞋子的時候,鞋店的老板一定會對你說某月某日一定能做好,雖然他知道有時候不能如期做好,但是這種謊話為的是安慰你,使你的心裏有安全感。”

以上是從意大利人所著的《日常生活中無傷大雅的謊話》中所摘錄下來的。

禮貌上的客套話,是社會上一般人所公認的一種謊話,我們隻要把它當成人際間交往的潤滑油就好,不用深入去探索這種話的意思。

至於善意的謊話,那是非有不可的。為了勉勵別人,或者安慰癌症患者所說的謊話,是沒有人會產生非議的(對於癌症患者,要不要把實情告訴他,這是很難決定的問題)。

還有一種“幻想的謊話”,為數也不少。有些人整天陶醉在自己的夢幻世界裏,經常癡人說夢話,自己欺騙自己。這種“幻想的謊話”,如果不很嚴重或不很過分,也就沒有多大關係。

謊話的定義很廣。人在行為上所表現出來的虛偽,也是謊話的一種。有一種人,在人前一本正經,說的話也非常動聽,可是他在獨處時的一舉一動,卻與人前所表現的截然不同。

穿衣、化妝也可以說是一種謊話。還有,說話時一點都不誇張的人大概也很少吧!因此嚴格地說,不會說謊的人是絕無僅有的。

“威嚴”也是一種演技,因為天生就具有威嚴的人是很少的。例如有一個人,當他還是一名小職員的時候,成天嘻嘻哈哈的,沒有半點架子和威嚴,等到他升為科長之後,架子就一天一天地大起來,威嚴也一天一天地擺出來了,所以說威嚴是累積而來的。

依照潛意識理論,謊話又可以分為有意識和無意識兩種。有意識的謊話,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而說的,例如“欺詐”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在公眾場合為了表現自己所說的誇大的謊話,也是有意識的謊話。

無意識的謊話,是指沒有動機,沒有目的而說的謊話。例如小孩子的謊話,習慣性的謊話……等。自誇、客套,雖然也屬於有意識的謊話,但成為習慣之後,也就變成無意識的謊話了。

如果要透視“不可原諒的謊話”,我們應從研究謊話的構造和動機開始,才能收到預期的效果。

3即打即招——謊言識破術

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討論過一些有關謊言的定義、種類和作用,現在讓我們更深一層來探討識別謊言的具體方法:

要注意說謊者說謊的征候。

·從對話中識破對方。

·從反麵識破對方。

·以試探方法去識破對方。

·站在對方的立場來分析對方。

·不要讓對方看穿自己。

·從對方的表情去分析他所說的話。

看透對方的方法跟識破說謊者的方法有連帶關係,所以或多或少會有重複的說法。因此現在我們就針對“要如何去識破對方使他說出真話”這方麵來討論。

(1)如何使對方解除心中的武裝

正在說謊或試圖說謊的人,他們的心裏一定會先武裝起來。“如何使他除去武裝”就是最大的關鍵所在。如果這時你正麵跟他衝突,他一定會強辭奪理把你反擊回來。

例如你對說謊者說:“你有什麽話幹脆直說好了,不用跟我兜圈子撒謊。”這樣去攻擊他,是不會產生效果的。我們應該在對方有些動搖的時候,找出他的弱點去攻擊他。不過,如果對方硬要堅持他的謊話,那麽這一招就不管用了。這個時候,我們必須另想辦法使他解除武裝。我們暫且不去理會他說話的內容真實與否,隻要把重點放在如何使他解除心中的武裝就行了。

這個道理就跟閉得緊緊的海蚌一樣,愈急著把它打開,它就閉得愈緊。如果暫時不去理會它,它就會解除心中的武裝,一會兒它就自然地打開了。

那麽究竟要怎樣才能使對方解除心中的武裝呢?

第一,要使對方有安全感。

如果對方是為了保護自己而說謊的時候,我們最好這樣說:

“你把實話說出來。不要緊,事情不會很嚴重的。”

這樣一來,他就會認為他的處境已經很安全,不會顧忌說出實話會有什麽不良後果。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想要叫他說出實話是毫無困難的。

公安部門在查詢凶殺案的見證人時,利用這種方法是最合適不過了。

要使對方產生安全感,首先必須使他對你產生信賴,他對你產生信賴之後,才會對你吐出真言。

信賴——安全——自白。

利用循循善誘的方法去套取對方的口供,要比使用強硬逼供的手法更容易達到目的。當然,如果你隻是裝出笑容討好對方,那對方就不會怕你了。我們必須做到讓對方認為“我實在不敢對這種人說謊”才行。簡單地說,我們要運用技巧,使對方因為你的影響而把實話完全吐露出來。

還有一種技巧跟剛才所提的完全相反,那就是故意把自己裝成很容易上當的樣子,使對方對你沒有戒心而很自然地把心裏的話說出來。

換句話說,就是讓對方產生優越感,使他在得意忘形之際,無意中露出馬腳。這種方法用來對付傲慢的人是最好不過了。

聽說美國的律師,在法院開庭審問的時候,也常會反複地運用這種方法,但是如果太露骨的話,就會留下漏洞,無法達到目的。

第二,要追根究底。

這種方法和前麵所說的方法完全相反。徹底去追根究底,有時也能使對方解除心中的武裝。假如對方仍有辯白的餘地,他一定會堅持到底,因此隻有在他被逼得無法再為自己分辯的時候,他才會自動解除武裝、說出實話。

洛克希德賄賂案中許多有力的證人,在最後終於供出了真相,主要的原因是由於他們被逮捕之後,辦案人員利用追根究底的方法使他們說出實情來。由此可知,沒有約束的交談,遠比追根究底的方法為差。

我們經常可以在報紙上看到某人因為精神過分緊張而自殺的消息,對於這種事件,我們沒有辦法給他們下個定論,但我們也不難看出,他們實在是被生活中的某種因素逼迫得無法透氣,才這樣做的。

第三,攻其不備。

不管是多麽高明的說謊者,如果遇到突然而來的攻擊,也會驚慌失措,不得不投降。

一位資深律師曾經說到:

“在詢問一個決定性的問題時,不要馬上詢問證人,等他回到證人席之後,再突然請他回來,重新詢問,這是最有效的方法……。”

《孫子兵法》裏也說過:

“攻其不備,出其不意。”

“使其不禦,則攻其虛。”

因為我們乘虛而入,對方沒有防備,自然就會放下武器投降了。

(2)不要與對方做無意義的爭辯

“你明明是在說謊。”

“不!我說的都是實話。”

“你為什麽要說謊?”

“不!我根本就沒說謊。”

這樣的爭辯實在沒有意義,再怎麽爭論下去也不會有結果的。

表麵上看來,這種問話的方式有點像是追根究底。其實是完全變了質。

(3)使對方反複地做出同樣的事

謊話隻能說一次,如果經過兩次、三次的重複,多多少少就會露出馬腳。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常會發現這種現象,例如,早上同事打電話來說:

“對不起!我家有客人,麻煩你幫我向領導請個假,謝謝。”

經過幾天以後,你突然問他:“前幾天你為什麽要請假呢?”這時他可能說:“因為孩子得了急病!”這種人一定不是為了正當的理由而請假。或許他在外麵兼副業,或許他在外麵做了某些不可告人的事。

有一位非常細心的人,他每次說謊之後,都會把它記在備忘錄裏,以免重複。這個方法真是無聊透頂,假如他說了一個曲曲折折的謊話,是否也能一一把它記下來?,總有一天他會露出馬腳的。

(4)要有效地利用證據。

要使對方說出實話,最高明的手法就是提出有效的證據,尤其是物證,它的效果更大。

拿出有力的證據來做武器,是識破謊言最好的手法。不但可用來對付風流的丈夫,同時也可用來對付政治上的謊言。不管對方如何狡辯,隻要我們有確鑿的證據,他就不得不俯首承認。

但更重要的是必須懂得如何運用這些證據,如果運用不當,證據也會失去效用的。

關於這一點,我們首先要注意的就是:時機是否運用得當?如果事情過了很久,我們才拿出證據來印證,那麽證據的價值可能就大大地減低了。

如果我們在提出證據之後,還讓對方有充分的時間去考慮,也是不妥當的。因為這樣不是又讓他獲得了一個答辯的機會嗎?

那麽,證據要同時提出還是逐項提出來呢?這個問題我們不能一概而論,必須看證據的價值以及當時的狀況來決定。

至於我們握有的證據究竟有多少,絕不能讓對方知道。尤其是當你隻有少許證據的時候,更要絕對保密。總之,證據是一種秘密武器,證據愈少愈要珍惜,否則失敗的將是你而不是對方。

不到決定性的時候,不要讓對方知道,或者顯露自己手中的證據。你必須一麵靜聽對方的陳述,一麵在暗中對照證據;同時,也要考慮對方手中證據的可靠性,使緊握在手上的證據能運用得恰到好處。

以上所說的方法,到底使用哪一種比較好呢?當然,這要看對方的情況而定了。有時不能隻用一種方法,必須綜合運用多種方法才能收到效果。

我們並不是像警察一樣,要使犯人坦白,我們隻是想了解在日常生活中,要如何去透視別人,如何誘使別人說實話。

如果我們像警察一樣,以審問犯人的方式去對待別人,那不是會得罪許多的人嗎?關於這一點,我們應該特別注意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