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故智者之慮,必雜於利害[9]。雜於利而務可信也,雜於害而患可解也。
所以明智的將帥思考問題,必須兼顧到利與害兩個方麵。在不利的情況下仔細分析有利因素,可以樹立起必勝信心;在有利的情況下認真分析不利因素,隱患就可以預先化解。
[9]雜於利害:雜,摻雜,混合之意,引申為兼顧。雜於利害是說對待戰爭都要從利與害的不同方麵認真權衡,不可偏執。《孫子兵法》認識到戰爭領域充滿著許多矛盾對立的現象,如力量的強弱、人數的眾寡、將帥的賢愚、軍隊的治亂、士卒的勇怯、兵力的專分、人員的勞逸、處境的安危、戰勢的奇正、戰法的攻守、道路的迂直、條件的利害等。在此基礎上,它提出了對待利害這類矛盾的兩條基本原則:第一,權衡利害,雙向思考。研究戰爭現象不能隻顧及一點,隻看到一麵,而要“在利思害,在害思利”(曹操注《孫子》),兼顧到利、害兩個方麵。和平時期要抓緊戰備,“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也”(《九變篇》);勝利之際不要忘乎所以,“戰勝攻取而不修其攻者凶,命曰費留”(《火攻篇》);困難之際要充分認識到事物的有利因素,對來勢洶洶的強大之敵,要看到其饑疲勞困等不利因素;雙方爭奪製勝條件時要看到“軍爭為利,軍爭為危”(《軍爭篇》);防禦部署時要考慮到“備前則後寡,備後則前寡,備左則右寡,備右則左寡,無所不備,則無所不寡”(《虛實篇》)。認識到戰爭的方方麵麵,才能抓住矛盾的主導方麵,進行正確的處置。第二,要善於化害為利。“雜於利而務可信也,雜於害而患可解也。”(《九變篇》)看到利的方麵就可以增強信心,增強抗敵的鬥誌;看到有害的方麵就能夠對禍患和困難預有準備,可以積極發揮人的主觀能動作用,創造矛盾轉化的必要條件,促使形勢向有利於自己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