卒未親附而罰之則不服,不服則難用也;卒已親附而罰不行,則不可用也。故令之以文,齊之以武[33],是謂必取[34]。令素行[35]以教其民,則民服;令不素行以教其民,則民不服。令素行者,與眾相得[36]也。

士卒們還沒有親附就對他們進行懲罰,他們就不會信服,不信服就難以使用;士卒已經親附,但不執行軍紀軍法,這樣的軍隊也不能用來打仗。所以,平時要用政治道義去教育他們,用軍紀軍法去約束他們,這樣才能戰則必勝。平時能夠嚴格貫徹執行命令,管教士卒,士卒就會養成服從的習慣;平時不注意嚴格貫徹執行命令,管教士卒,士卒就不會養成服從的習慣。平時的命令能夠得到嚴格執行的,表明將領與士卒之間相互信賴、關係融洽。

[33]令之以文,齊之以武:文,在這裏指政治、道義上的德化教育;武,在這裏指治軍方麵所執行的軍紀、軍法。全句意思是說用政治、道義教育部眾,用軍紀、軍法整飭部眾。文武並濟,剛柔相兼是《孫子兵法》對治軍方法的總要求,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它包括:第一,令之以文,愛兵和眾,將帥士卒之間形成父子兄弟般的情誼與和諧氣氛,“視卒如嬰兒,故可與之赴深溪;視卒如愛子,故可與之俱死”。對士卒的說服教育不僅要運用於戰時,更要體現在平時經常性的養成教育之中,使士卒們形成服從的風氣和對將帥的敬重擁戴之心。第二,齊之以武,信賞明罰,以健全的法製保證軍令的貫徹執行。愛護士卒不是溺愛。“厚而不能使,愛而不能令,亂而不能治,譬若驕子,不可用也。”“將弱不嚴,教道不明,吏卒無常”(《地形篇》),戰則必亂無疑。因此不可偏執一端,而要注意說服教育與嚴明軍紀二者的有機結合。這一思想比單純鞭笞殺戮的強製性方法要進步,且與崇尚“中庸”之道的中華民族文化相吻合,故幾千年來一直被兵家奉為治兵準則。古代兵書《吳子》提出的“總文武,兼剛柔”的將帥素質要求,近代兵書《曾胡治兵語錄》中蔡鍔的評語說“‘帶兵如父兄之帶子弟’一語,最為慈仁貼切。能以此存心,則古今帶兵格言,千言萬語,皆可付之一炬”,都可以看成是對這一思想的發展。

[34]必取:必定取勝。

[35]素行:就是一貫都能夠得以貫徹執行。素,一貫。

[36]與眾相得:將領與士卒之間相互信賴、關係融洽。《孫子兵法》認為,將吏愛撫士卒是凝聚軍心的重要手段,而軍隊“上下同欲”,內部和諧,是取得戰爭勝利的基礎。為此,除了國君要政治開明,具有強大的民心凝聚力外,將吏們也要把和軍愛兵作為治軍的重要內容。其要點是:第一,愛撫士卒。該書所倡導的“將之五德”之一的“仁”,就是對士卒寬厚仁慈,要“視卒如嬰兒”“視卒如愛子”,使得士卒心甘情願地“與之赴深溪”,“與之俱死”。第二,既要愛撫士卒又要令行禁止。愛兵的目的在於用兵,不能為了施恩而不約束士卒,使其成為“厚而不能使,愛而不能令,亂而不能治”(《地形篇》)的驕兵悍卒。要把道義上的感化教育與組織紀律上的嚴格軍法有機結合起來,使將吏既取得士卒擁戴,又有令出必行的威信。第三,愛撫士卒要注意方式方法。切忌在愛撫士卒之前,單憑暴虐刑罰而立威;切忌先對士卒施以暴虐,在失去軍心後又害怕部下,導致軍心動**,隊伍崩潰;切忌在士卒親附將帥後,即使違犯律條也不依法論處。對士卒的愛撫仁慈、文德教化與軍令暢通、信賞明罰要長期貫徹執行,以養成軍隊內部和諧一致、令行禁止的良好風氣。“與眾相得”是古代兵家將帥治軍的重要原則之一,許多優秀將領為團結部眾都十分關心士卒饑苦,撫傷問疾,渴不先飲,饑不先食,與普通士卒共渡危難,以振士氣、固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