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沒有什麽規則,因為人生已經有太多規則了。
但是有三條“指導守則”(聽起來沒有“規則”那麽強硬):
1.路上不能用手機導航。我們要嚴格按照傳統的方法去做,也就是說我們要學會看紙質地圖。
2.兩人輪流選擇方向,無論道路將我們帶去哪裏,雙方都必須同意前往。這意味著可能是去一個宏偉的地方,或是一個不起眼的地方;一個奇怪的地方,或是一個充滿詩意的地方;一個美麗的地方,或者是一個醜陋的地方,一個給人以驚喜的地方。恰似人生。但絕對、必須、無條件地會是一個不平凡的地方。
3.每去一處,都要留下一些東西,當作紀念品。這也可以是我們自己的尋寶遊戲,隻不過這不是遊戲,而且隻有我們兩人參加。我們這個尋寶遊戲的規則是“帶走一件,留下一件”。我是這麽想的,我們既然準備從每個地方拿走點什麽,那為什麽不也帶點東西放在那裏?而且,這也是證明我們去過那裏的一種方式,也是將我們的一部分留在那裏的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