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調製,唐時實行的賦稅製度,以征收穀物、布疋或者為政府服役為主。租庸調定須均田製的配合,一旦均田破壞,租庸調法則失敗,武周後由於人口增加,又不斷土地兼並,公家已無土地實行均田製,男丁所得土地不足,又要繳納定額的租庸調,使農民無力負擔,大多逃亡。安史之亂後,朝廷負擔遽增。唐德宗年間,改行楊炎的兩稅法,以征收銀錢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