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胎法並禁忌一十三首

內容:千金論曰,舊說凡受胎三月,逐物變化,稟質未定,故妊娠三月,欲得觀犀象猛獸,珠玉寶物欲得見賢人君子,盛德大師,觀禮樂鍾鼓,俎豆軍旅陳設,焚燒名香,口誦詩書古今箴誡,居處簡靜,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彈琴瑟,調心神,和性情,節嗜欲,庶事清靜,生子皆良,長壽忠孝仁義,聰慧無疾,斯蓋文王胎教者也。

又論曰,兒在胎,日月未滿陰陽未備,腑髒骨節皆未成足故自初訖於將產,飲食居處,皆有禁忌。

又妊娠食雞子及幹鯉魚,令子多瘡。

又妊娠食雞肉糯米,令子多寸白蟲。

又妊娠食雀肉並豆醬,令子滿麵 黯黑子。

又妊娠食山羊肉,令子多病。

又妊娠食兔犬肉,令子無音聲,並缺唇。

又妊娠食驢馬肉,延月。

又妊娠食椹並鴨子,令子倒出,心寒。

又妊娠食騾肉,難產。

又妊娠食雀肉,飲酒,令子心**情亂,不畏羞恥。

又妊娠勿向非常之地大小便,必半產殺人。

又妊娠勿食羊肝,令子多厄。

又妊娠勿食鱉,令兒短項。

又妊娠食冰漿,絕產。(並出第二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