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一念而善,即善人矣;毋自持為良民而不修其身,爾一念而惡,即惡人矣。人之善惡,由於一念之間,爾等慎思吾言,毋忽!

——《南贛鄉約》

《南贛鄉約》是由王陽明創立並推動實施的成文的規範,是以陽明心學“知行合一”的精神和良知為核心原則,通過有意識的教化和成員之間的相互督促、相互扶助而在江西贛州等地實行的民間自治性的共同生活的規約、製度和組織。它的精華就是:鼓勵自修、互敬、互助、自願和為整個組織提供所需要的良知,組織者不需要煞費苦心,就能讓每個員工成為最好的自己。

現代企業中的讀書會就類似於鄉約,不過,它遠沒有鄉約的作用巨大。

何謂鄉約?約是成員為互利而加入並讚同的契約,鄉約以鄉為單位,通過有組織有紀律的共同集會,對共同議定之法和契約的讀解與實踐,它的目的是讓個人生活與社會秩序趨於合理與和諧。中國最早的鄉約是四呂(呂大忠、呂大鈞、呂大臨、呂大防)在1076年製定和實施的鄉約,史稱《呂氏鄉約》。

《南贛鄉約》是王陽明在江西剿匪時推出的,它一方麵是陽明心學知行合一理論的具體化,另一方麵則是官方意誌的具體化。以《呂氏鄉約》為代表的鄉約是人民來主持的,而《南贛鄉約》則是政府提倡的;《呂氏鄉約》等鄉約根據約言,《南贛鄉約》則根據聖訓。

這是截然不同的兩種鄉約,王陽明或許深刻地認識到,由人民來主持的鄉約,會逐漸脫離政府的控製,而由政府提倡的鄉約看似沒有了民主性,但恰好符合組織領導者領導一切的思路。它對於組織管理的重要性似乎已不言而喻。

任何組織領導人,若想把王陽明的《南贛鄉約》之條理和精神融進自己的組織中,那就必須熟記《南贛鄉約》的全部內容。下麵,我們就進入《南贛鄉約》:

百姓們,古人有言:“蓬草長在麻叢中,不用扶也能挺立;白沙混進黑泥中,不用染也是黑的。”民俗的善與惡,難道不是長期積累形成的嗎?那些已經棄善從惡的新民,以前也曾背棄宗族、背叛鄉鄰、為禍四方,難道他們本性就是這樣嗎?他們的罪過難道隻是個人原因造成的嗎?這與官府治理無道、教導無方也有很大的關係。另外,作為他們的父老子弟,未能及早在家中教誨、告誡他們,未能平日在鄉裏熏陶和感染他們,未能對他們進行引導扶持、獎勵勸勉,和他們缺乏往來聯絡,未能和睦相處,甚至有時還以憤懣、怨恨相待,以狡詐、虛偽相害,這才讓他們逐漸滑入惡的深淵。

這一段,王陽明透徹地分析了人的品質會受到三方麵的影響:組織管理者、家庭、社會。王陽明重點指出,一個人的本質是善的,但因為家庭關係、社會關係和組織管理者的問題,而導致了他們去善從惡,但家庭問題已不可挽回,隻有通過組織管理者和社會這兩方麵對失足人進行管束,他呼籲說:

嗚呼!過去的無法挽回,未來還能努力趕上。因此,今日特地製定鄉約,以讓百姓和諧相處。從今往後,凡是同約中的百姓,都應孝敬你們的父母,尊敬你們的兄長,教導你們的子孫,和順你們的鄉裏,死喪之事互相幫助,患難之時互相體恤,勸勉從善,告誡去惡,平息訴訟,停止爭端,講究誠信,謀求和睦,務必做良善百姓,共建仁厚民風。嗚呼!再愚笨的人,責備別人時總是明白的;再聰明的人,責備自己時也會糊塗。父老子弟們,不要念念不忘新民的舊惡而不肯善待他們。

然後他重點強調了陽明心學的思路:

壞人隻要一念向善,就會成為善人;善人也不要自恃良民而不注重修身,你們隻要一念為惡,就會成為惡人。善人和惡人的區別往往隻在一念之間。

這一段分析性和指導性的文字後,王陽明開始進入正式的《鄉約》組織結構和流程。組織結構是:

同約之中,要推選出三位德高望重、眾人信服的長者(這是民主選舉),其中一人做約長,兩人做副約長;再推選四位公正果斷的人做約正,推選四位通達事理的人做約史,推選四位精幹廉潔的人做知約,推選兩名熟知禮儀的人做約讚(這是組織架構)。置辦三扇文簿:一扇由知約掌管,用於登記同約中所有人員姓名,記錄他們每日的往來和行為;其他兩扇由約長掌管,一扇用於記錄表彰善行的情況,一扇用於記錄糾正過失的情況。

接著就是流程:

(1)同約之人每次集會時,每人出銀錢三分,交給知約,用於準備飲食,不要過於奢侈,夠大夥充饑解渴即可。

(2)約定每月十五日集會,如有人因為生病或有事不能出席,可以請人提前向知約請假。無故缺席的,記錄其過失,同時罰銀一兩充公。

(3)約所設立於中間地帶,可以選擇空間開闊的寺廟或道觀作為約所。

流程中管理者(約長等人)應注意的問題:

表彰善行時,言辭要明確肯定;糾正過失時,言辭要含蓄委婉,這也是忠厚之道。例如,某人不尊敬兄長,不要直說“不悌”,而應說:某人在尊重兄長的禮節上有不到位的地方,我還不敢確認,姑且記錄下來,以後再觀察。糾正過失和惡行時,也要照此實行。如有難以改變的惡行,先不要急於糾正,否則會讓他難堪,有可能會刺激他破罐破摔、放縱惡行。約長和副約長等人應當提前與他私下溝通,讓他願意自首,然後眾人一起引導、勸勉他,激發他的善念,把他的過失暫且記錄下來,使他能夠改正。如果他自己不能改正,那就要采取措施糾正,然後記錄下來。糾正之後還不能改,就要報告官府。報告官府之後還不能改,同約中人就要將其押送官府,公開懲處他的罪行。如果迫於形勢無法押送官府,就要與官府協商,請求派兵消滅。

接著就是流程的細節了:

集會前一天,知約要提前將約所打掃幹淨,在大堂上擺放好器具,朝南擺設告諭牌和香案。集會當天,同約之人到齊後,約讚擊鼓三下,眾人都來到香案前麵,按順序站好,麵向北方跪下,聽約正宣讀吿諭,直到完畢。約長對眾人高聲說:“從今往後,凡我同約之人,隻奉戒諭,同心同德,一起向善。如有人三心二意,或者表麵善良、暗地作惡,必遭神明誅殺。”眾人齊聲說:“如有人三心二意,或者表麵善良、暗地作惡,必遭神明誅殺。”眾人再拜。禮畢,按順序走出約所,分東西兩側站立。約正宣讀完鄉約,高聲說:“凡我同盟,務遵鄉約。”眾人齊聲回答:“是。”然後東西交拜。禮畢,各自按順序落座。年少者向年長者祝酒三次。知約起身,在堂上設置彰善位,朝南放好筆硯、擺好彰善簿。約讚擊鼓三下,眾人起立,約讚高聲說:“請列舉善行!”眾人答:“有請約史。”約史站到彰善位,高聲說:“某人做出某善行,某人能改正某過失,請記錄下來,用於勸勉同約之人。”約正詢問眾人意見:“如何?”眾人答:“約史列舉的情況十分恰當。”約正禮請有善行的人來到彰善位,分東西兩側站立,約史再問眾人:“我所知道的某人的善行就是這些,請大家各自說說你們了解的情況。”眾人如有要補充的,就提出來,沒有則回答:“約史說得對!”約長、副約長、約正都來到彰善位,約史在彰善簿上記錄完畢後,約長舉杯高聲說:“某人做出某善行,某人能改正某過失,是能修身;某人能讓某族人做出某善行、改正某過錯,是能齊家。如果人人都能這樣,風俗怎能不淳厚呢?凡我同約之人,都應效法他們。”然後約長請有善行的人飲酒,有善行的人也要斟酒回敬約長:“這哪裏稱得上善,有勞長者過獎了,我誠惶誠恐,怎敢不更加勤勉,希望不辜負長者教誨。”眾人都喝完酒後,向約長再拜,約長回拜,禮畢,各就各位,知約撤下彰善席。酒過三巡後,知約起身,在台階下設立糾過位,朝北放好筆硯、擺好糾過簿。約讚擊鼓三下,眾人起立,約讚高聲說:“請糾正過失!”眾人說:“有請約史。”約史站到糾過位,高聲說:“聽說某人有某過失,我還不敢確認,姑且記錄下來,以觀後效,如何?”約正詢問眾人意見:“如何?”眾人答:“約史所言必有道理。”約正禮請有過失的人來到糾過位,朝北站立,約史再問眾人:“我聽到的就是這樣,請大家說說你們所知道的。”眾人如有要補充的,就提出來,沒有則回答:“約史所知屬實。”約長、副約長、約正都來到糾過位,分東西兩側站立,約史在糾過簿上記錄完畢後,約長對有過失的人說:“雖然暫時不懲罰你,但希望你迅速改正。”有過失的人跪下請罪:“我哪敢不認罪。”自己站起來斟酒,跪下喝完,說:“不敢不迅速改正,不能讓您再為我擔憂。”約正、副約長、約史都說:“我們未能早日規勸,使你犯下過失,又怎會沒有罪過?”也都斟酒自罰。有過失的人再跪下請罪:“我已知罪了,長者又因此自罰,我怎敢不立刻赴死?如果允許我自行改過,那麽請長者不要再飲酒自罰,那就是我的大幸了。”有過失的人退後,斟酒自罰。約正、副約長一起說:“你能如此勇敢地接受責罰,說明你能遷過向善,我們也可以免於罪責了。”於是放下酒杯。有過失的人再拜,約長扶起,禮畢,各就各位,知約撤下糾過席,酒過兩巡,開飯。吃完飯,約讚起身,擊鼓三次,高聲說:“申戒!”眾人起立,約正站於大堂中央,高聲說:“嗚呼!凡我同約之人,公開聆聽申戒,誰人沒有善念,誰人沒有惡意?行善雖然別人不知,但日積月累,善行累積,自然無法掩蓋;為惡如果不知悔改,日積月累,惡行累積,終將不可饒恕。如今因為行善而被人表彰,固然可喜,但如果以善自負,那麽日後就會離惡越來越近啊!因為犯下過失而被人糾正,固然羞愧,但如果能夠悔過自新,那麽日後就會離善越來越近啊!因此,今日行善之人,不可以善自負;今天作惡之人,又豈會永遠是惡人?凡我同約之人,理應共勉。”眾人說:“不敢不勉。”然後眾人離開席位,按順序分東西兩側站立,交拜,禮畢,然後退下,散會。

《鄉約》當然不僅是對內,它還對外解決問題:

(1)同約之人,凡是遇到疑難之事,約長必須與同約之人一同謀劃、裁決,務必做到既合理又可行;不能袖手旁觀、推脫責任,使同約之人陷入罪惡。否則,約長和約正等人都要連帶治罪。

(2)有的親戚、族人和鄉鄰,常常因為一些小糾紛而投靠匪徒,試圖報複,殘害無辜百姓,造成嚴重危害。從今往後,所有的爭鬥和不平之事都要報給約長等人,公開論定是非曲直;或者等約長聽完之後,立刻曉諭雙方、解釋清楚。如果仍有人肆意妄為、投靠匪徒,就率領同約之人報告官府,予以誅滅。

(3)士兵、百姓中如有人表麵善良,暗地裏卻勾結匪徒,販賣牛馬,傳遞信息,為一己私利禍害百姓,約長等人可以率領同約之人對他進行指正、勸誡。如果他不思悔改,就報告官府,予以懲治。

(4)吏書、義民、總甲、裏老、百長、弓兵、機快等人,如果下鄉辦差時向百姓索要錢財,約長要率領同約之人將情況報告官府,予以追究。

(5)父母過世後,葬禮所用的壽衣、棺木,隻需盡誠盡孝,根據家庭經濟狀況操辦即可。額外大做佛事,或者大擺筵席,隻會傾盡家產、浪費錢財,對死者毫無益處。約長等人要曉諭同約之人,共同遵守禮製。如有再犯,就在糾惡簿上寫下“不孝”。

認真讀完《南贛鄉約》後,我們就會得到這樣的認識:無論是孔孟的古典儒家,還是朱熹王陽明的新儒家,其政治哲學的理念都是相同的,那就是:為政以德。從這點而言,《南贛鄉約》做到了三點:第一,通過誦讀鄉約的基本內容,進行了一次組織內規章製度的普及,它可以讓鄉約成員規範自覺;第二,鄉約的舉行其實是現代組織中的團建模式,它可以聯絡人與人之間的情感,從而在工作中加深合作;第三,以相互督促的方式激發人內在的良知,大家互相鼓勵、自我約束,減少了組織中很難推行下去的秩序和規範,讓員工對組織規章製度敬畏和自願遵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