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來書雲:“道之大端易於明白,所謂良知良能,愚夫愚婦可與及者。至於節目時變之詳,毫厘千裏之繆,必待學而後知。今語孝於溫凊定省,孰不知之?至於舜之不告而娶[1],武之不葬而興師[2],養誌養口[3],小杖大杖[4],割股[5]廬墓[6]等事,處常處變,過與不及之間,必須討論是非,以為製事之本。然後心體無蔽,臨事無失。”
“道之大端易於明白”,此語誠然。顧後之學者,忽其易於明白者而弗由,而求其難於明白者以為學,此其所以“道在邇而求諸遠,事在易而求諸難”[7]也。孟子雲:“夫道若大路然,豈難知哉?人病不由耳!”[8]良知良能,愚夫愚婦與聖人同。但惟聖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婦不能致,此聖愚之所由分也。節目時變,聖人夫豈不知?但不專以此為學。而其所謂學者,正惟致其良知,以精察此心之天理,而與後世之學不同耳。吾子未暇良知之致,而汲汲焉顧是之憂,此正求其難於明白者以為學之弊也。夫良知之於節目時變,猶規矩[9]尺度之於方圓長短也。節目時變之不可預定,猶方圓長短之不可勝窮也。故規矩誠立,則不可欺以方圓,而天下之方圓不可勝用矣;尺度誠陳,則不可欺以長短,而天下之長短不可勝用矣;良知誠致,則不可欺以節目時變,而天下之節目時變不可勝應矣。毫厘千裏之繆,不於吾心良知一念之微而察之,亦將何所用其學乎?是不以規矩而欲定天下之方圓,不以尺度而欲盡天下之長短,吾見其乖張謬戾,日勞而無成也已。吾子謂:“語孝於溫凊定省,孰不知之?”然而能致其知者鮮矣。若謂粗知溫凊定省之儀節,而遂謂之能致其知,則凡知君之當仁者皆可謂之能致其仁之知,知臣之當忠者皆可謂之能致其忠之知,則天下孰非致知者邪?以是而言,可以知致知之必在於行,而不行之不可以為致知也,明矣!知行合一之體,不益較然矣乎?夫舜之不告而娶,豈舜之前已有不告而娶者為之準則,故舜得以考之何典,問諸何人,而為此邪?抑亦求諸其心一念之良知,權輕重之宜,不得已而為此邪?武之不葬而興師,豈武之前已有不葬而興師者為之準則,故武得以考之何典,問諸何人,而為此邪?抑亦求諸其心一念之良知,權輕重之宜,不得已而為此邪?使舜之心而非誠於為無後,武之心而非誠於為救民,則其不告而娶與不葬而興師,乃不孝不忠之大者。而後之人不務致其良知,以精察義理於此心感應酬酢之間,顧欲懸空討論此等變常之事,執之以為製事之本,以求臨事之無失,其亦遠矣!其餘數端,皆可類推,則古人致知之學,從可知矣。(《傳習錄(中卷)·答顧東橋書》)
【譯文】
來信說:“儒道的大旨容易明白。像您所說的良知良能,就連愚夫愚婦都具有。而至於具體執行的步驟,以及依據時機變化所做出的應對策略,不同的人做起來就會有毫厘和千裏之大的差距,所以必須有待學習才能知曉。現在您舉例說溫凊、定省之類的關於孝道的事,誰不知道呢?像舜不稟告父母而娶親,周武王不葬其父而出兵討伐商紂,曾子奉養父母的心誌而曾元奉養父母的口舌和身體,小仗就承受大仗就逃走,割股療親,築廬守墓等事,或者持守常規,或者適當權變,在其中的過與不及之間,必須評判出一個是非,以作為行事的標準。這樣,才能做到心體不被蒙蔽,臨事才沒有過失。”
儒道的大旨容易明白,這話很對。不過後世求學的人忽視了這容易明白的地方而不去實行,反而汲汲以求那些難以明白的,然後將其當作學問。這也就是《孟子》中所說的“道在邇而求諸遠,事在易而求諸難(道在近處卻到遠方尋找,事情在容易的地方卻到難的地方尋求)。”孟子還說“夫道若大路然,豈難知哉?人病不由耳(道就像大路一樣,哪裏會難以知曉呢?隻怕人不去踐行(道)而已)!”良知良能方麵,愚夫愚婦和聖人共同具有。但是隻有聖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婦不能致,這就是聖人和愚人之間的區別,具體執行起來的行動步驟,以及依據時機變化所做出的應對策略,聖人怎麽會不知道?但是他們不專門把這些當作學問的根本,而聖人所說的求學的人,正是指那些能致其良知,能精詳地體察自己心中天理的人,這和後世所說的那些學問是不同的。沒有顧得上致自己的良知,反而汲汲於具體執行的行動步驟,以及依據時機變化所做出的應對策略上求索,這正是犯了上麵說的求那些難以明白的,然後將其當作是學問之弊病。良知相對於具體執行的行動步驟,以及依據時機變化所做出的應對策略,就像是規、矩、尺度(單位長度)相對於方、圓、長短一樣。具體執行的行動步驟,以及依據時機變化所做出的應對策略不可以預先確定,就像是世間的方、圓、長短是不勝枚舉的一樣。所以隻要規和矩一旦確立,方形和圓形就無法作假,然後測量天下的方和圓就會不可勝用了;一旦尺度確立,長的、短的距離就不能作假,然後測量天下的長短就會不可勝用了;隻要良知被“致”了,具體執行的行動步驟,以及依據時機變化所做出的應對策略就不能作假,然後實行具體的行動步驟,以及依據時機變化所做出的應對策略也就不可勝用了。毫厘和千裏之間的誤差,不用我心中良知的一念之微去體察,又將憑借什麽作為依據去應用其所學呢?如果不用規和矩而想要去測定天下的方和圓,不用尺度而想要去測定天下的長和短,我隻能看出這些行為中的乖張和荒謬,終日忙碌而終歸一事無成而已。說溫凊、定省之類的關於孝道的事,誰不知道呢?但是“知道”卻不能致其“知”的人卻不少啊!如果說粗略知道了溫凊、定省中的禮節和程序,就稱他們能致其知,那麽凡是知道作為君主應當仁的,皆可以稱其為能致他的仁的知了;知道作為臣子應當忠的,皆可以稱其為能致他的忠的知了。那麽,天下又有誰是不能致他的知的呢?由此而言,就知道要致知就必須要行動,而不行動就不可以稱為致知,這是很明白的了!“知行合一”這個說法的體係,不就是很清楚了嗎?像舜的不稟告父母而娶親,哪裏是舜之前就有人不稟告父母就娶親,以作為舜效法的準則的呢?所以說舜是考證了什麽典籍,向何人請教,而做出這種舉動的呢?還是他反求於自己心中一念之良知,權衡其輕重和適宜與否,不得已而做出這種舉動的呢?周武王不葬其父而出兵討伐商紂,難道是周武王之前就有有人不葬其父而興兵的例子作為準則嗎?所以說周武王考證了什麽典籍,向何人請教,而做出如此舉動呢?還是他反求於自己心中一念之良知,權衡其輕重和適宜與否,不得已而做出這種舉動呢?假如說舜的心不是真摯地擔心沒有後嗣,周武王的心不是真摯地要拯救百姓,那麽舜的不稟告父母而娶親,周武王不葬其父而出兵討伐商紂,就是極大的不孝不忠。而後世的人不下力氣在致其良知,以精詳地體察自己心中的天理以用於應事接物之間,反而想憑空地討論那些權變情況下的應對之事,以此作為處理事情的準則,以企求處理事情時沒有過失,那就偏差太遠了!您所舉的其他事例,皆可以此類推,那麽古人所說的致知學說,也就可以知曉了。
【解析】
顧東橋首先說了“道之大端易於明白”。這一點得到了陽明的認可,以此前提推論出聖人和愚人都具有良知良能,在這裏兩人也達成了共識。
但接下來,分歧就來了,顧東橋表達了兩層意思,來說明“節目時變”中的詳細內容必須通過學習才能掌握。第一層,他詰問陽明,其所說的溫凊、定省之類的關於孝道的事,誰不知道呢?意思就是關於孝道幾乎人人都知道,但是世間大不孝的人依然比比皆是,所以要做到孝還必須通過學習。第二層,他舉了舜之不告而娶,武之不葬而興師,養誌、養口,小杖、大杖,割股,廬墓等事例,來說明現實世界中人所麵對的孝親情形的絢爛多姿性,來進一步證明學習“節目時變之詳”的必要性。
顧東橋舉的這些例子,每一則後麵都隱藏著一段或關於愛情,或關於戰爭,或關於虐童,或關於自殘等內容的逸事,而這些經過我們古人的剪裁加工,全成了孝親的案例。這些典故中所傳達的一些思想傾向,以現代的眼光看,很多都可以被視作是封建禮教中的糟粕,這些東西早就被我們批得體無完膚。比如割股療親,作為吃人封建禮教的典型案例一直被今人厭棄,其中的小杖、大杖的典故,放在現代,也隻能作為虐童門事件而登上新聞媒體的頭版。所以說,這些典故細談起來也是爭議一大堆,我們就不要去蹚這渾水了,隻需要知道,顧東橋不過是舉了一些孝親方麵比較反常的例子就行了。
再來看陽明的回複,他首先道出了世人的通病:“道在邇而求諸遠,事在易而求諸難。”這是《孟子》中的原話。《道德經》中也有類似意思的話:“大道甚夷,而民好徑。”意思是大路非常平坦,但是人們偏偏不喜歡走大路,就喜歡找那些坑坑窪窪、曲曲折折的小路走。所以,不論是儒家的亞聖還是道家的始祖,都對人類這種有點“賤”的德性洞若觀火。從這裏陽明引出了下麵的結論,良知良能雖然愚夫愚婦同聖人一樣都具有,但是隻有聖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婦不能致。真理往往就是如此簡單,如此樸素。
“節目時變之詳”這些東西,聖人不是不理會,而是沒有將其作為頭等大事來理會。頭等大事依然是致自己的良知。世界上有太多的人,連自己手邊那些已知的、該做的事情都沒有做好,卻踮著腳去眺望那些遠處的、模糊不清的、未知的事情。所以良知之不能致,也就可想而知了。然後陽明將良知比喻為規、矩、尺,將天下的“節目時變之詳”比喻為“方形、圓形、長短”,隻要有了與之對應的工具,就可以丈量天下所有的方形、圓形、長短。
通過這個比喻,我們可以看出,在這裏,陽明是把良知放到了一個最基本的底層來看待,如果將人比喻為一台計算機的裸機,陽明心學中的“良知”就像是安裝在這台計算機上的操作係統,所以說它是最基本、最底層的軟件。而“節目時變之詳”就好像是具體的應用軟件,隻要你的操作係統沒有漏洞和病毒,運行流暢,那麽任何應用軟件都可以在這個係統上運行良好。而現實中的情況是:許多人的思想就好像是一個布滿了漏洞或病毒的操作係統,卻不去想著如何實現操作係統的健康運行,而是玩了命地在那裏做能讓應用軟件流暢運行的努力。這豈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了嗎?
所以說,陽明和顧東橋的分歧,就在於,顧東橋是在說應用軟件這個層次的問題,而陽明是在說操作係統這個層次的問題。陽明強調操作係統,正是為了更流暢地運行應用軟件,所以看似沒有談論應用軟件,其實已經談了;而顧東橋在那裏大談應用軟件,卻忽略了操作係統本身的毛病,才導致了應用軟件的運行不暢,所以看似在那裏談問題的症結,其實是沒有找到病根。
按照陽明的說法,像顧東橋說的“今語孝於溫凊定省,孰不知之”,這句話中說的“知”其實是“覺知”,而不是良知。世人大多數情況下所說的“知”,都是被局限在了“覺知”這裏。所以,陽明就得出了他學說中最有力的一句結論——“以是而言,可以知致知之必在於行,而不行之不可以為致知也,明矣!”隻有通過行,才能“致”良知判斷為正確的“覺知”,才是真正的知,這才是“知行合一”。最後,陽明又拿顧東橋舉的那些孝親特例中的情形,解釋人在解決“節目時變之詳”這些問題時,所依據的判斷標準依然是自己內心的良知,除了良知,真的沒有第二個標準可以作為聖人恪守不渝的準則了。
[1]不告而娶:語出《孟子·萬章上》,原文是“萬章問曰:‘舜之不告而娶,何也?’孟子曰:‘告則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倫也;如告,則廢人之大倫,對懟父母,是以不告也。’”
[2]不葬而興師:指周武王未葬其父周文王,就興兵討伐商紂王。事見《史記·伯夷列傳》卷六十一。
[3]養誌養口:語出《孟子·離婁上》,原文是“曾子養曾皙,必有酒肉;將徹,必請所與,問有餘,必曰,‘有’。曾皙死,曾元養曾子,必有酒肉;將徹,不請所與,問有餘,曰,‘亡矣。’將以複進也。此所謂養口體者也。若曾子,則可謂養誌也,事親若曾子者,可也”。曾元,曾參之子,曾皙之孫。大意是:曾子奉養父親曾皙時,吃飯時必定有酒肉,將要撤去時,必定請示剩下的酒肉給誰食用,如果曾皙問有沒有多餘的,必定回答說“有”(唯恐其父以為酒肉不多而不肯食用,故必曰“有”);曾皙死後,曾子的兒子曾元奉養曾子,必定有酒肉,將要撤去時,不請示將剩下的酒肉給誰食用,如果曾子問有沒有多餘的,曾元就回答說“沒有了”,實際上是將剩下的酒肉留在下頓再給父母吃。像曾元的這種做法,就叫作奉養口舌和身體。像曾子的這種做法,就可以稱為奉養了父母的心誌。
[4]小杖大杖:事見《孔子家語·六本》,原文是“曾子耘瓜,誤斬其根。曾皙怒,建大杖以擊其背。曾子仆地。久之,退而就房援琴而歌。欲令曾皙聞之,知其體康也。孔子聞之而怒曰:‘舜之事瞽叟,小杖則待過,大杖則逃走,姑瞽叟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烝烝之孝。今參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於不義,不孝孰大焉?’”
[5]割股:二十四孝中的割股療親典故,指孝子割舍自己腿上的肉來治療父母的疾病。
[6]廬墓:古人在父母或者老師過世後,服喪期間在墓旁搭蓋小屋居住,守護墳墓,稱為廬墓。
[7]“道在”二句:語出《孟子·離婁上》。
[8]“夫道”二句:語出《孟子·告子下》。
[9]規矩:指規和矩,規是校正圓形的工具,矩是校正方形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