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文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諂也①;見義不為,無勇也。”

注 釋

①鬼:人神曰鬼。諂:諂媚。這裏指不是其祖先卻要祭祀,這是諂媚求福。

譯 文

孔子說:“不是你應該祭的鬼神,你卻去祭它,這就是諂媚。見到應該挺身而出的事情,卻袖手旁觀,就是怯懦。”

讀解心得

這裏說的“非其鬼而祭”“見義不為”都是不恰當的做法,都是做了不該做的事。《左傳·僖公三十一年》:“鬼神非其族類,不歆其祀。”古代祭祀,講究嚴格的規則和要求,不能隨便亂祭。按照古代祭祀過程人神相通之理來說,隨便亂祭自己的祖先,祖先是收不到的,也無法達到祈福的目的。隨便亂祭也被視為僭越之為,孔子非常排斥這種非禮之為,於《論語》中多處可見。另一種孔子不喜歡的行為就是見義不為。義,做自己應該做的事,不該做的不做。該做的卻沒有做,這就是不勇敢的表現。不該做的又莽撞地做了,同樣也不叫勇敢。從這裏我們看出,孔子在為人處世中講究一個度——該做的做,不該做的不做,恰當得體地行事,這是儒家為人處世的原則。而從實際情況來看,人最難斷定和衡量的就是這個度,也正因為這樣,才屢次在這個度上犯錯誤。度之愈恰當愈能體現一個人的精深和圓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