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七章 破案
師爺回來,說張老丈與老五說的相同。劉幽求命衙尉暫時扣留老五,並吩咐不得走漏風聲,否則以殺人犯論處。
經查核,劉幽求確認張老丈家水缸裏的兩顆人頭就是張濟德兩個女兒的,從時間推算,應該是張老丈外出挑水時有人投入水缸的。
劉幽求推敲再三,疑慮在心,作案人是誰?凶器又在何處?
案件沒有進展,劉幽求無法向李陶交差,心中頗為不安。
李陶知劉幽求心中所想,寬慰他道:“劉縣令,這案子不是一時半會能破的,不知這附近可有什麽去處,劉縣令不妨陪我走走,如何?”
劉幽求心知李陶的良苦用心,感激道:“離七星莊不遠有一處伏鶴寺,若藍田王不嫌棄,下官陪藍田王一起去散散心!”
幾人來到伏鶴寺,見寺院刹門緊閉。問其原因,說是天王殿關門落鎖,要給菩薩重塑金身。
劉幽求向寺院住持表明身份,並說明來意:“早聞伏鶴寺的‘四大天王’不但身高丈八,而且雕塑工藝獨特。今日有幸,特來一睹,望大師方便為懷。”
主持將李陶、劉幽求等人讓進寺院內,引領他們跨進天王殿。
剛一進殿,住持感覺腳下有東西硌了一下,細看這才看清是一張長圍腰,厚厚的一層油膩,上麵還有血跡依稀可見,這明顯是屠戶的東西,屠戶的東西怎麽會在天王殿裏呢?
李陶與劉幽求四處查看。發現托塔天王的座下還有東西,撿起來一看,竟是一把殺豬、殺牛兩用刀。刀上也有血跡。圍腰明顯是用來裹刀的,被耗子拖出來了。劉幽求讓主持將二物收拾好,並妥善保管、嚴加保密。
當天夜裏,劉幽求躺在**輾轉反側,絞盡腦汁地分析案情。
第二天,劉幽求再次查看寺院內神像座位下耗子拖出圍腰的線路。他信步走出,左右各有一道石梯。石梯下麵有一下水道,廟門一關,人就隻有通過這條下水道進入寺院。他順著下水道的溝渠走到洞口。發現有人進出留下的腳印。
劉幽求問主持:“以前可否有人從此溝進出過?”
主持答道:“幾日前,有兩個乞丐從鑽進天王殿過夜。”
劉幽求一聽,即刻吩咐下人去找來這兩個乞丐。
經過一番周折,兩名乞丐終於在被找到。為免打草驚蛇。劉幽求在伏鶴寺提審二人。
當提及張濟德兩個女兒被殺一案時。其中一個叫李小三的乞丐稟報說:“那晚下半夜,我們看見一個人影麻利地翻上集鎮屠戶馬興順家的後園。我們當時認定是小偷,就暗中監視,發現那人到後園竹林中埋了什麽東西,之後又沿原路急匆匆地走了。我們認為埋的是寶貝,想去看個明白,就來到那人埋東西的地方,移開石板蓋著的洞口。伸手下去一摸,抓起一個硬邦邦的包裹。當時黑燈瞎火的看不清楚。我們抱著東西就朝伏鶴寺跑。伏鶴寺寺門緊閉,我們隻好從下水道鑽進廟裏,借助天王殿的燭光把包布展開,發現是一張長圍腰,裏麵還裹著一把殺豬刀,圍腰與刀上都有血跡。我們不敢聲張,就把東西藏在托塔天王的座位下了。”
劉幽求聽完乞丐的敘說後,心中便有數了,八成與殺害張濟德女兒一事有關。
劉幽求與李陶經過一番分析,決定召集鎮的屠戶來寺院商量事情。
場上六名屠戶先後到場,劉幽求對眾屠戶說:“大家都知道發生在七星莊的二女無頭案,本官至今仍沒查出眉目。昨晚夢中一白發老翁於我,‘要破人頭案,天王殿裏走走看。’說來也巧,本官今天果然在托塔天王座位下發現了兩件屠戶用的東西。所以召集大家來問問有誰把工具遺失或借給他人,望諸位回家仔細查實,如實上報,謊報和不報者都要嚴加查辦。”
屠戶們離開後,劉幽求對李陶道:“馬屠戶神態異常,乞丐看到的那個在馬屠戶竹林裏放東西的人,若不是馬屠戶本人,怎麽知道竹林裏有個洞?”
李陶思忖片刻後問主持:“給四大天王重塑金身開光粉刷的材料備辦沒有?”
主持道:“一切早已齊備。”
聽罷,李陶微微一笑,他在劉幽求耳邊輕聲吩咐了幾句。
……
翌日吃過早餐,主持向劉幽求稟告:“一切按吩咐辦妥。”
沒過多久,六名屠戶陸續來到廟裏,盡管有人吞吞吐吐、轉彎抹角,但都說沒有遺失工具。
劉幽求觀看了天王殿粉刷的牆壁,然後對六名屠戶道:“諸位,為查二女被殺案,多虧菩薩托夢找到兩件值得懷疑的東西,為確保公正無誤,不冤枉好人,還得求菩薩顯聖。”
說罷,叫法師在天王殿排開香案,點燃香燭,誦經祈禱。隨即吩咐左右給六名屠夫戴上手銬,帶進天王殿。
“委屈諸位在殿內站立一個晚上,不要交頭接耳,誰是凶手,菩薩自會在其背上留言。”
說罷,劉幽求滅了燈火,出殿關門落鎖。
劉幽求的這一舉動,很快引起轟動。
翌日,鄉親們猶如趕集一般聚集在伏鶴寺內,都想看個究竟。
殿門開啟,劉幽求命屠戶一個一個出來。5名屠戶先後走出大殿,背上沒有留下任何痕跡。觀看的人們都感到有些失望,泥塑菩薩豈能當真?
最後一個出來的是馬屠戶,人們上前仔細一看,馬屠戶背上留下不少粉刷牆壁的石灰。大家都感到驚奇,立即圍觀上來。衙尉將馬屠戶拖到亮處,讓眾人看個明白。
說也奇怪,那石灰的痕跡裏顯現出“殺人凶手”的字樣。
馬屠戶想狡辯,劉幽求叫主持將凶器擺在地上。他見此物一下啞口無言。
劉幽求命人將凶手帶回縣衙審問,吩咐衙尉將包人頭的血衣、殺人的凶器放在堂上,然後命人將屠戶馬興順帶上公堂。
馬興順見證據確鑿,隻好低頭認罪,對殺人一事如實招供。(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