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條消息,國家廢除了13項經濟性犯罪的死刑,有網友不讚成,說廢除死刑對貪官沒有了震懾作用。這對國家來說的確是一個兩難的選擇,但是現在的問題是,從人類文明進步這個角度來看的話,我們現在廢除一部分非暴力性的經濟犯罪類的死刑的確是有必要的。因為中國人口基數大,14億,每年死刑執行的人數和地球上其他國家加起來差不多。這個在國際上來說,作為一個經濟發展成長中的經濟體和大國,我們也需要社會和人類文明來同步,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減少這一類的死刑是一個趨勢。
另一方麵,民眾的確對貪官有非常大的義憤,不希望他們占了這麽多便宜最後不死,這是道德上的權衡,實際上我們麵臨的一個權衡是社會進步、法律和道德上的情緒兩件事的平衡。
我覺得懲治根本的問題不是靠死刑,根本的問題我認為就是兩件事。第一公權力大大地減少,政府不要管那麽多事,管得越多,想搞定他的人越多,官員被大家搞定他的機會越多。公權力應該退回到它的邊界。
第二輿論充分地透明。輿論監督比任何監督都好,你比如說現在戴一個手表就可以把這個房管局搞定,網上人肉搜索就可以把他搞下去,哪一個貪官難免得罪人,你得罪了人就在網上弄你,現在我們設計了很多禁忌,什麽樣的人媒體不能講,犯了什麽錯誤隻能內部講,我們現在一些高級領導都是屬於你們不能批評的。所以隻要輿論充分監督,媒體更加公開透明,再加上公權力退回到它應在的地方,就能夠大規模地減少了。
紐約的市政府怎麽做事?第一政府不管什麽事,公權力很小,不管企業投資,他就管公共的事情,紐約的市長,彭博社的老板,為了選上這個市長,自己掏了3.2億美金競選,當了三屆市長,他拿多少錢工資?一年拿一塊錢,他每天坐地鐵上班一直坐了七年。為什麽要這樣?他掙著錢了他也絕對不會貪汙,這個公權力沒有辦法讓你貪汙,有法律管著,有媒體管著,你稍微拿一點什麽事,媒體一棒子你就選不上了。我去台灣看也一樣,台灣叫官不聊生,人民幸福,一個人要去做官全家人就跟死了爹一樣:第一全家人就要被媒體天天說,你想你們希望你們父母當官嗎?在媒體上走到哪裏都被說?要看你開什麽車、穿什麽衣服、用什麽手機,所以一個人要當官首先要征得全家同意,不是其他問題;第二如果你一當官,你的收入百分之百全曬在網上,這個時候萬一你有一件事情被抓住,選票就沒了。所以這兩件事放在這裏沒法了。所以我覺得根治不在於死刑,而在於公權力回歸到本來的地方,另外輿論要更加公開透明給予監督的權利。
放屁跟打嗝哪個更高雅
有很多所謂高雅的人,說什麽什麽東西俗不可耐。喝咖啡的人說吃大蒜的人俗,看話劇的人說看相聲的人俗,其實這就像比較放屁跟打嗝哪個更高雅一樣。到了國外說吃麵條不能出聲,到了日本你不出聲,人家說不尊重。你說哪個更高雅?如果說全是西方老外,那就裝點孫子,不出聲,省得人家不舒服。所以這個事很難說放屁高雅還是打嗝高雅。
以此類推,我們不能說看歌劇就高雅,劉老根就粗俗。最近鳳姐說了,憑什麽說我就低俗,有什麽定義。比如說一個長相不好的女孩追求一個帥哥,說這叫低俗,我覺得這不對。這就像市場經濟一樣,是一個選擇機製、淘汰機製,是很多樣性的。比如說超市低俗,星光天地高雅,不能這麽說,就讓它存在就可以了,存在了才有文化市場,如果都是歌劇,我們不得累死,我相信90%的人都不懂,坐那兒打瞌睡。
有一次,我跟王石去紐約看歌劇,確實都睡著了,但沒什麽不好,音樂一直在回響著,但睡著了就是睡著了,不能說睡著了就是低俗。隨地大小便是有礙觀瞻,但我們沒有。社會應該尊重別人表達的權利,尊重別人表現的勇氣,這個社會就會讓人覺得非常開心。每一個人都可以非常自由地表達,表達了才開心。如果都裝著不表達,你們開心嗎?不開心。所以我現在特別喜歡90後的一句話:不要被代表,要表達。
前段時間中央高層強調抵製三俗,堅決抵製低俗、庸俗、媚俗。如果上升到國家的戰略,我隻能理解其用心是正確的。現在意識形態越來越空洞化,我們需要一個價值重建和道德重建的過程。道德重建分兩部分,一部分是公民自建,還有一種是國家來承擔重建,就是我們現在講的倫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些是國家來重建的。在台灣地區的發展曆史上,曾經也出現過意識形態逐步地世俗化、空洞化以後,政府通過教育製度、學校教育來重建,台灣這個地區采取了一個政府重建主導的過程。如果現在我們從這個角度來說,政府主導重建價值觀,我是非常讚成的,而且是必須的。至於具體到什麽是低俗、庸俗、媚俗,這個確實有難度,現在是轉型社會,什麽是低俗、媚俗,這些東西確實很難統一。很簡單比如說湯唯,我認為她是藝術,但有一些部門認為是低俗,那你就把她封殺了嗎?這些弄來弄去的結果,使管理沒有章法。新拍的《紅樓夢》,也有人說他三俗,這事得讓市場、觀眾去選擇,關於黛玉死後有沒有穿衣服,這個事情就不能說低俗,《紅樓夢》裏隨地大小便,有很多這樣的細節,這就不能說低俗。主要是看觀眾自己的見地。
我去台灣很多次,台灣的影視中,也有各式各樣的評論、討論,由於大家不斷的相信觀眾的判斷力,不斷的討論之後低俗的東西就沒有市場,剩下的還是不錯的,這也有一個過程。
我們凡是著力引導的東西,由於你對此的界定不是這麽清楚,就變成主觀意誌,最後也有傷害。站在國家的戰略基點來說我讚成,但從這個具體事情來說,當你沒有決定標準,比如說三級片,露兩點、露三點等這樣的分級製標準沒有,凡是不清楚的,帶有很大領導主觀隨意性的,有主觀色彩的最好官方不要直接來做批判,而是鼓動民間討論,民間討論的結果可能就會形成一種共識,最後一些精品的東西就能站地住。
至於現在全國範圍的掃黃運動,這是所有文明國家絕大部分都采取過的,所以我覺得是無可厚非的一件事情,但是,要注意法律的連續性。因為我們國家有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很多東西發牌照也是政府發的,政府很多人都知道,有時候政府作為招商的軟環境等等,各種說法很多。這樣的一些東西,我覺得首先一點,文明國家都采取過這樣的措施,第二,政策建議保持連續性。這樣的話,使所有的社會,每一個不同角色的人,有一個長遠的預期,而且對政府的公信力會有好處。
偶像與榜樣,GAY與拉拉
我們那個年代,偶像的概念就是榜樣,角色榜樣,讓大家去崇拜,去模仿,去學的。現在的偶像已經變成了一個商品,它是個標簽,相當於我們有各種各樣的品牌,像LadyGaGa最近又變成電視節目了。為了把品牌做好難免過分地誇張,這樣的話,所謂的偶像已經不是原來的意義,實際上是品牌差異性的標簽,大家吹捧叫偶像,當然也有人諷刺叫嘔吐對象,但是不管怎麽來說已經跟榜樣沒有關係了。這樣其實都掉地上了,成龍最近都掉地上了,前一段說章子怡詐捐,現在又說成龍詐捐,我看差不多慢慢地偶像都得回歸到人,然後變成平常人,實際上最終還是成為大家消費的一個對象。逐漸明星就是大家消費的對象,這就回到一個文化消費的市場範圍裏,這應該說是更繁榮的表現。
我們現在的社會不需要有一個偶像,比如有一個雷鋒,大家隻學這一個,那就不容許他有錯誤,比如說他不能談戀愛不能戴手表不能穿皮衣,什麽都不行,隻能把他包裝的特別好。現在特別多樣性,每個偶像每個明星既是人也是商品,他也有缺陷,也可以大家挑剔,因為隻有商品大家才挑剔,再名牌的衣服大家也有挑剔,才把它放在那交易。所以現在社會一方麵偶像失去了榜樣的作用,日益變成了一個消費符號,成為品牌的化身,另外也表明社會寬容了,允許這麽怪異的人。
比如說我們說的現在有很多Gay、拉拉這些東西,同性戀可以出現,有些地方還可以結婚,社會更寬容了,電影都拍了,現在這些方麵的題材很多,中國當中也有很多,不光在北京,在外地也有。我有時候在外地經常看到,你去看電影院門口經常有這樣,兩個男的兩個女的,很親密,跟我們平時同性之間不一樣的親密。
以前我是不接受同性戀的。但十二三年前我在舊金山看到了一次同性戀大遊行,那次就徹底顛覆了我的看法,我接受了。我一看挺正常,天上的飛機下來的標語,後邊的公安局長、政府市長都跟著遊行,滿街掛著七彩的旗,最後餐館的人都特開心,我覺得這玩意兒也沒什麽,大家都這樣也不恐怖。後來由於工作的原因我接觸到一些設計師,他們中也有同性戀者,但是我覺得沒有什麽,都挺好,工作挺敬業,他們也不傷害你。後來我還想明白一件事:人家器官怎麽用都是自己的事,一個胳膊我可以放腿上,也可以放在頭上,你政府不能說放頭上是好人,放在腿上是壞人,人家器官自己決定自己怎麽用,隻要不強迫不傷害別人,政府不應該管,這樣才叫人權。人權,人是由器官組成的,隻要嘴說話不傷害別人政府就不能管,或者我說了你不起訴我。其實社會應該寬容,我手沒打人,你不起訴我,政府就不應該管,其實就是一個法律的邊界,每個器官的使用都隻要在法律邊界範圍內,怎麽用由自己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