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書”與“曲筆”,是中國史學史上兩種不同的傳統和學風。它們之間的對立,不僅反映了不同的治史方法,而且往往也反映著不同的曆史觀點和政治觀點。在唐代史學中,這種情況是非常突出的。劉知幾著《史通》中的《直書》與《曲筆》兩篇,所發的精辟議論,固然是對史學上“直書”與“曲筆”的總結,但也是有感而發,針對唐代史學中的實際情況的。

劉知幾認為:一個史家,若能“仗氣直書,不避強禦”,“肆情奮筆,無所阿容”,定會受到人們的欽佩和紀念,故其“遺芳餘烈,人到於今稱之”[48]。相反,那些“舞詞弄劄,飾非文過”,“事每憑虛,詞多烏有”,“用舍由乎筆端”,采取種種方法“曲筆”作史的人,實在不配稱為史家,而是“記言之奸賊,載筆之凶人”[49]。他稱頌“直書”,鄙夷“曲筆”,好惡褒貶,躍然紙上。

劉知幾是唐代著名的史學家,他“三為史臣,再入東觀”[50],長期擔任史職,兼修國史,可算是名位顯赫了。然而,他卻一度要求辭去史職,決心從事私人著述。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史官注記,多取稟監修,楊令公則雲‘必須直詞’,宗尚書則雲‘宜多隱惡’。十羊九牧,其令難行;一國三公,適從何在?”[51]他終因“病長官多,意尚不一”,“乃奏記求罷去”[52]。可見對於一個正直的史家來說,還有比名位更重要的東西:曆史學家的氣節。從劉知幾的史學活動及其在宦途上的經曆,我們也窺見到在唐代史學領域中“直書”與“曲筆”的鬥爭。因此,了解唐代史學中“直書”與“曲筆”對立、鬥爭的某些具體情況,將有助於進一步認識和總結中國史學史上這一規律性的現象。

唐代,是中國史學領域果實累累、大放異彩的時期,其成就是極為可觀的。但是,曲筆作史者往往亦不乏其人,從而在唐代史學上投下重重陰影。

曲筆作史的原因:或受人私惠,欲報己仇;或阿時取容,諛言媚主;或掩飾自身醜行,誇張故舊美德,等等。質而言之,一為謀財,二為謀位,三為謀名。此即劉知幾所謂:“假人之美,借為私惠”,“誣人之惡,持報己仇”[53];“假奸回以竊位”,“持諂媚以偷榮”[54]。足見曲筆作史的人,在個人品格上是十分低劣的,在政治目的上是極為肮髒的。

在唐代史學中,以“記事阿曲”而臭名昭著者,莫過於許敬宗。許敬宗在太宗、高宗二朝曆任史官,朝廷的許多著述工作,皆由他主持。然而,正是這個許敬宗,“自掌知國史,記事阿曲”[55];“身為國史,竄改不平,專出己私”[56]。《舊唐書》指出:“初,高祖、太宗兩朝實錄,其敬播所修者,頗多詳直,敬宗又輒以己愛憎曲事刪改,論者尤之。”[57]這裏,《舊唐書》所論,是有根據的。其一,由於封德彝曾揭露許敬宗在其父遇害時表現出貪生怕死,因而“敬宗深銜之,及為德彝立傳,盛加其罪惡”。其二,左監門大將軍錢九隴本係皇家奴隸,“敬宗貪財與婚”,嫁女予錢,“乃為九隴曲敘門閥,妄加功績”,使錢九隴在“國史”中居顯要地位。其三,“敬宗為子娶尉遲寶琳孫女為妻,多得賂遺,及作寶琳父敬德傳,悉為隱諸過咎”,並把唐太宗賜給長孫無忌《威鳳賦》一事,移至尉遲敬德名下。其四,龐孝泰本是個平庸無能的將領,曾隨太宗出征,為敵所敗,但“敬宗又納其寶貨,稱孝泰頻破賊徒,斬獲數萬”,冠以“名將”頭銜,等等[58]。許敬宗就是這樣一個把史職當作謀財、竊位、誣人、盜名之工具的人。《新唐書》指出:許敬宗於“貞觀中,除著作郎,兼修國史,喜謂所親曰:‘仕宦不為著作,無以成門戶。’”[59]他原來是要靠著曲筆作史來成立“門戶”的。這種人,正是劉知幾所痛斥的“記言之奸賊,載筆之凶人”,哪裏還有一點史家的素質和要求。像許敬宗這樣放肆地曲筆作史,就是封建統治者也不能容忍。後來唐高宗“詔劉仁軌等改修國史,以許敬宗等所記多不實故也”[60],就是最好的證明。

唐代曆朝均有實錄。“實錄”者,史官照“實”而“錄”也。若史官所“錄”非“實”,後人改正,加以重修,應是無可厚非的,如唐高宗詔令劉仁軌等改修許敬宗所撰國史即是。反之,若所“錄”屬“實”,他人妄加篡改,自然也成為一種曲筆,如許敬宗刪改敬播所修國史即是。這後一種情形,在唐代史學中時有發生,究其原因,往往是由於統治集團內部鬥爭中某種勢力的需要,令人改寫“實錄”,曲筆為史。譬如,唐文宗時,圍繞著韓愈所撰《順宗實錄》的一場激烈的爭論[61],以及文宗在宦官的壓力下詔令路隨等改修《順宗實錄》[62];武宗時對《憲宗實錄》的改修,等等,亦屬於類似的情形。“實錄”和“國史”是官修史書的主要部分,統治集團中的某些人尚可恣意刪改,曲筆為史;那麽,其他官方文書,則可想而知了。

此外,唐代史官作史,往往“又取行狀諡議,以為依據”[63]。有的行狀,由於作者態度端正,方法嚴謹,基本符合事實,足以反映有關人物的生平事跡。如柳宗元作《段太尉逸事狀》,就是經過周密細致的調查後撰成的,因而深得史家稱讚。但是,也有一些行狀並非都以事實作為根據,一旦采入“正史”,亦成曲筆。唐憲宗時,史官李翱指出:“今之作行狀者,多是其門生故吏,莫不虛加仁義禮智,妄言忠肅惠和。此不惟其處心不實,苟欲虛美於受恩之地耳。蓋為文者,又非遊、夏、遷、雄之列,務於華而忘其實,溺於文而棄其理。故為文則失《六經》之古風,紀事則非史遷之實錄。”[64]李翱從行狀的內容到形式,從作者的身份到作者的目的等方麵,對於唐人行狀虛妄的一麵,揭露得是十分深刻的。所謂“務於華而忘其實,溺於文而棄其理”,既無“古風”,又非“實錄”,正是離開了真實的曆史事實去杜撰人物的傳記。這無疑是一種典型的曲筆。李肇《國史補》卷中記載說:“劉太真為《陳少遊行狀》,比之齊桓、晉文,物議囂騰。”如果說,李肇所記,是屬於一種罕見的例子,那麽,李翱所論,則是帶有某種普遍性的情形。

上述種種曲筆,雖然采用的手法和表現的形式不盡相同,但結果都是一樣的:使曆史失去真實性和可靠性。一旦曲筆猖獗,勢必信史難求。難怪劉知幾要發出這樣的感歎:“史臣得愛憎由己,高下在心,進不憚於公憲,退無愧於私室,欲求實錄,不亦難乎!”[65]曲筆給史學造成的災難是極為嚴重的。

任何事物都是在矛盾運動中發展的,唐代史學也是如此。盡管“曲筆”在唐代史學上投下了重重陰影,但終究掩蓋不住“直書”的光輝。對於唐代許多正直的史家來說,“直書”恰是他們的天職和本分,因而對於他們有更大的魅力。因此,在唐代史學中,史家直書,不絕若線。而這種直書的傳統和精神,因人因事而異,顯示出種種特點。

第一,“書法無隱”、“直書其事”的政治原則。

“直書”是唐初最高統治者提出的治史原則之一。武德五年(622年),唐高祖李淵在《命蕭瑀等修六代史詔》中提出的修史原則要求是:“務加詳核,博采舊文,義在不刊,書法無隱。”[66]這“書法無隱”指的就是“直書”。貞觀三年(629年),唐太宗對監修國史房玄齡說:“其有上書論事,詞理切直可裨於政理者,朕從與不從皆須備載。”[67]“皆須備載”的要求,也包含著“直書”的思想。唐太宗見史官所記“玄武門之變”一事,“語多微文”,似有所隱,因而對房玄齡說:“朕之所為……蓋所以安社稷、利萬民耳。史官執筆,何煩有隱?宜即改削浮詞,直書其事。”[68]這裏說的“直書其事”,把“直書”的原則和要求提得十分明確了。對此,我們盡管可以有種種不同的評論,但是,由於唐初最高統治者倡導“書法無隱”、“直書其事”的“直書”原則,這就為其後曆朝一些史官堅持直書提供了某種理論上的依據和政治上的保證。

第二,“善惡不直,非史也”的治史標準。

“直書”也是一條治史標準。唐太宗曾問諫議大夫、兼知起居事褚遂良:“朕有不善,卿必記之耶?”褚遂良認真地回答說:“守道不如守官,臣職當載筆,君舉必記。”[69]史官杜正倫還對唐太宗這樣說過:“君舉必書,言存左史。臣職修起居注,不敢不盡愚直。”[70]褚遂良的“守官”與杜正倫的“愚直”,說的都是要盡到史官的職責和本分,表明了他們敢於直書的思想。這與唐初統治者提出的“書法無隱”、“直書其事”的治史原則極為吻合,相得益彰。正諫大夫、兼修國史朱敬則曾上《請擇史官表》,指出:“董狐、南史,豈止生於往代(世),而獨無此時?在乎求與不求,好與不好耳。”[71]反映了他渴求良史、提倡“直書”的願望。另一史官劉允濟認為:“史官善惡必書,言成軌範,使驕主賊臣有所知懼,此亦權重,理合貧而樂道也。昔班生受金,陳壽求米,仆視之如浮雲耳。但百僚善惡必書,足為千載不朽之美談,豈不盛哉!”[72]劉允濟是把一個史官能夠“善惡必書”即“直書”,作為終生的重大使命來看待的。這比“守官”、“愚直”的思想,似乎又進了一步。

這種“善惡必書”的思想,在唐代後期又有所發展。唐文宗時,諫議大夫、兼起居舍人魏謩提出了“善惡不直,非史也。遺後代,何以取信”[73]的見解。這顯然是一個治史的標準,也是衡量史書價值的標準。這已經不是停留在忠心“守官”、竭盡“愚直”的水平上了,而是為了要“取信後代”,對曆史負責任,從而把“直書”的思想提到了新的高度。

第三,“無汙青史”的嚴肅態度。

“直書”又是史家對待曆史的嚴謹態度的表現。劉知幾說過,一個正派的人,應當“無汙青史,為子孫累”[74]。這完全代表了他的為人行事。武則天、唐中宗時,劉知幾擔任史職,“凡所著述,嚐欲行其舊議。而當時同作諸士及監修貴臣,每與其鑿枘相違,齟齬難入”。他自認是“任當其職,而吾道不行;見用於時,而美誌不遂。鬱怏孤憤,無以寄懷”。為此,他感到憤慨,認為不屑與這些人合作,玷汙青史,“故退而私撰《史通》,以見其誌”[75]。這樣,他就給古代史家樹立了一個潔身自好、“無汙青史”的榜樣。

第四,“不取人情”的正直精神。

“直書”還是史家剛直不阿的正直精神的反映。唐代史家中是不乏其人的,吳兢是其中比較突出的一個。武則天晚年,張易之、張昌宗欲作亂,遂賂使張說誣陷禦史大夫、知政事魏元忠“謀反”。張說始而應允,繼而反悔,終以貶謫嶺表。唐玄宗時,吳兢參與修《則天實錄》,直書其事。時值張說為相,屢次請求吳兢“刪削數字”。吳兢始終是明確地回答張說:“若取人情,何名為直筆!”由於吳兢秉筆直書,不取人情,即使在權貴麵前也無所阿容,因而當時人們稱讚他說:“昔者董狐之良史,即今是焉。”[76]這種敢作敢當、剛直不阿的精神,是一個史家堅持直書的重要條件。

第五,敘事“切直”的質樸文風。

“直書”還反映了史家在文風上的特點:質樸與切直。唐代著名史家劉知幾、吳兢等都具有此種風格。其他如柳宗元作《非〈國語〉》、《段太尉逸事狀》,韓愈撰《順宗實錄》,“說禁中事頗切直”[77],等等,也都具有直書的精神和質樸的文風。

綜上,可見在唐代史學中,是始終保持著“直書”的優良傳統的。這是唐代史學極其寶貴的遺產之一。

為什麽許多古代史家能夠秉筆直書?這也是由各種原因造成的。首先,這是某些最高統治者出於鞏固自己統治的需要。唐太宗要求“上書論事,詞理切直可裨於政理者……皆須備載”,這不獨是提倡史官直書,也是鼓勵人們大膽發表意見;他要求對“玄武門之變”“直書其事”,目的是要讓人們認識到隻有這樣做才能“安社稷”、“利萬人”。如此等等,無不反映著統治者的政治上的需要。

同時,這也是史學傳統影響的結果。在中國史學史上,“直書”是有長久的曆史淵源的。劉勰《文心雕龍》說得好:“史肇軒黃,體備周孔。世曆斯編,善惡偕總。騰褒裁貶,萬古魂動。辭宗丘明,直歸南董。”[78]春秋時期齊國南史氏、晉國董狐,是“直書”的開山;其後,後代史家追隨、模仿,蔚為風氣,成了一種優良的史學傳統。褚遂良決心“守官”;杜正倫要盡“愚直”;劉允濟視財物如浮雲,以直書為天職;劉知幾“傷當時載筆之士,其義不純”而著《史通》[79];以及吳兢之剛直不阿,不取人情,魏謩之講求信史,取信後人,等等,都是這種優良傳統的繼承和發揚。

當然,古代史家的這種“直書”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劉知幾認為:“史氏有事涉君親,必言多隱諱,雖直道不足,而名教存焉。”[80]在他看來,“直道”最終還是要服從於“名教”的。這正是一般古代史家不能徹底越過的一道藩籬,也是史學中“直書”傳統的階級局限性和曆史局限性的表現之一。

“直書”與“曲筆”,作為兩種不同的治史方法,是互相對立的。從中可以總結出一些規律性的認識。

從哲學上看:“直書”以事實為根據,“曲筆”以主觀為前提。前一種治史方法,因為比較注重從事實出發(“直書其事”),在哲學上是受著唯物思想的影響和支配的。後一種治史方法,不尊重客觀事實,以主觀需要作為依據(“愛憎由己,高下在心”),因而在哲學上是受著唯心思想的影響和支配的。

從政治上看:“直書”是政治上有力量的表現,“曲筆”是政治上虛弱的表現。唐太宗著力提倡“直書”(“史官記事,何須有隱”),說明他在政治上有魄力、有膽略。反之,武三思之流監領史事則“曲筆”為史(“苟飾虛詞,殊非直筆”),正是因為他們“立性邪佞,不循憲章”[81],政治上十分脆弱的緣故。

從學風上看:“直書”是治史中的嚴謹作風和正直精神的反映,“曲筆”是治史中的輕浮態度和奸詐作風的反映。褚遂良敢於堅持“善惡必書”,劉知幾不與世浮沉,吳兢藐視權貴,韓愈敘事切直……無不具有嚴謹的作風和正直的精神。相反,如許敬宗、武三思、李義府之流,是把史職當作謀財、謀位、謀名的工具,當作誣陷他人、標榜自己的法寶,當作加官晉爵、奪取高位的階梯。一言以蔽之,史學在他們那裏,完全成了一己之私的東西,失去了它的崇高尊嚴。他們為了各自的目的,總是要曲解和篡改曆史。這兩種對立的學風,反映著兩種標準。如劉知幾所說:“邪曲者,人之所賤,而小人之道也;正直者,人之所貴,而君子之德也。”[82]長於曲筆者,無疑是那些“邪曲”的“小人”;堅持直書者,當然是一些“正直”的“君子”。從古代的道德標準來看,大抵如是。所以章學誠特別強調“史德”的重要性,他指出:“能具史識者,必知史德;德者何?謂著書者之心術也。”[83]這幾句話,真可謂入木三分。

唐代史學中的“直書”與“曲筆”的對立,是中國史學史上這兩種傳統互相對立的一個縮影。這兩種傳統,一直貫穿於中國古代史學之中。其總的規律是:曲筆作史者,終歸要遭到人們的揭露和批判;堅持直書者,始終受到人們的稱頌和尊敬,因為他們代表著史學中的優良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