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時,教堂裏每天要定時地敲鍾,召集教士們做祈禱。有個黑衣教士叫奧古斯丁的,在教堂專管敲鍾。因為沒有時鍾,日子特別難過。每天晚上,在半夜後3點鍾,他就要去敲鍾,喚醒教士們起來晨禱。他想出了一個簡單辦法:從傍晚起就開始讀《聖經·舊約全書》,當他一讀到“亞薩的結交與伶長伊吉井摩夫”這一句的時候,他就跑到鍾樓上去撞鍾啦。
有一次,奧古斯丁在讀書時,由於白天很勞累,一會兒就昏昏地睡著了。等他一覺醒來,太陽已經升到了高空。當然,他隻能是受到教堂主持德齊德裏給他的一頓訓責!
“書鍾”不是一種準確的時間,因為,讀書,有人讀得快些,有人卻讀得很慢。這樣就會產生不等長的時間,你有你的時間,他有他的時間。可是,人們要求任何時間單位,都應該是一樣的啊! 。
“書鍾”卻誤事了。因為教堂附近市鎮上居民沒有聽到鍾聲,一覺醒來時,已經日上三竿了。因此,“書鍾”也不可靠。
人們又想到了另一種“火鍾”。蠟燭上標有尺寸標記,也就是用燒掉蠟燭的分量來測定時刻。“火鍾”很方便,使用也普通。人們問:“現在什麽時候了?”回答是:“一支燭”,或“兩支燭”。一夜分為3支燭,如果說現在是“兩支燭”,那意思是黑夜已過了2/3了。在蠟燭上標尺,就可將時間測得更精細一點。另一種油盞燈,也可以探照燈裏耗去的油的分量來測定時間。
這類火鍾,由於蠟燭的粗細、燃燒點高低、火焰大小等的不同,測量時間也不很精確。
我國古代有一種“火鬧鍾”。有一種龍舟形的小船,用長木塊鏤空船身,雕有龍頭龍尾圖案,中間懸空放置一支細細的長香。船的中段橫掛著一根線,線的兩頭各拴著一個小鋼球,人們把長香的一頭點燃著。當長香燒到線的時候,線被火燒斷,而兩個小鋼球便落到船旁下麵的金屬盆裏,發出一聲丁當響。
歐洲人向來是按照教堂的鍾聲來安排他們一天的工作。一天敲鍾8次,每隔3小時一次。晨禱以後,就是教堂第1時(相當於上午7 ~9時),以後第2時、第3時……每隔3小時敲一次鍾。
可以想象得到,水鍾、火鍾、書鍾等等,測定時間都有困難和誤差,而如果有一環出了差錯,許多事兒都要亂套了。右些教堂幹脆規定,根據半夜雞叫來敲響第一次晨禱的鍾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