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不常喝酒,從來沒有醉過。並非自誇量大,實是因為膽小,哪敢多灌黃湯。夢卻夜夜都做。夢裏未必說話,醉中夢話雲者,裝糊塗,假癡聾,免得“文責自負”雲爾。

一 笑

吳老頭(指吳稚暉。) 說文學家都是瘋子,我想哲學家多半是傻子,不懂得人生的味道。舉個例罷:鼎鼎大名的霍布士(hobbes)說過笑全是由我們的驕傲來的。這種傻話實在隻有哲學家才會講的。或者是因為英國國民性陰鷙不會笑,所以有這樣哲學家。有人說英國人勉強笑的樣子同哭一樣。實在我們現在中國人何嚐不是這樣呢?前星期日同兩個同學在中央公園喝茶,坐了四五個鍾頭,聽不到一點痛快的笑聲,隻看見好多皮笑肉不笑,肉笑心不笑的呆臉。戲場尚如是,別的地方更不用說了。我們的人生態度是不進不退,既不高興地笑,也不號啕地哭,總是這麽呆著,是謂之曰“中庸”。

有很多人以為捧腹大笑有損於上流人的威嚴,而是件粗鄙的事,所以有“咽歡裝淚”擺出孤哀子神氣。可是真真把人生的意義細細咀嚼過的人是曉得笑的價值的。卡萊爾是個有名宣揚勞工福音的人,一個勇敢的戰士,他卻說一個人若使有真真地笑過一回,這人絕對不是壞人。的確隻有對生活覺得有豐溢的趣味,心地坦白,精神健康的人才會真真地笑,而真真地曲背彎腰把眼淚都擠出笑後,精神會覺得提高,心情忽然恢複小孩似的天真爛漫。常常發笑的人對於生活是同情的,他看出人類共同的弱點,事實與理想的不同,他哈哈地笑了。他並不是覺得自己比別人高明(所謂驕傲)才笑,他隻看得有趣,因此禁不住笑著。會笑的人思想是雪一般白的,不容易有什麽狂性,誇大狂同書狂。詹姆斯·巴裏在他有名的peter pan《彼得·潘》裏述有一個天真爛漫的小姑娘問那晚上由窗戶飛進來的仙童,神仙是怎樣生來的,他答道當世界上頭一個小孩第一次大笑時候,他的笑聲化作一千片,每片在空中跳舞著,後來片片全變作神仙了,這是神仙的起源。這種仙人實是比我們由丹房熏焦了白日飛升的漂亮得多了。

什麽是人呢?希臘一個哲學家說人是兩個足沒有毛的動物。後來一位同他開玩笑的朋友把一個雞拔去毛,放在他麵前,問他這是不是人,有人說人是理性的動物。但什麽是理性呢?這太玄了,我們不懂。又有一個哲學家說人是能夠煮東西的動物。我自己煮飯會焦,炒菜不爛,所以覺得這話也不大對。法國一個學者說人是會笑的動物。這話就入木三分了。哈茲裏特也說人是唯一會笑會哭的動物。所以笑者,其為人之本歟?

自從我國“文藝複興”(這四字真典雅堂皇)以後,許多人都來提倡血淚文學,寫實文學,唯美派……總之沒有人提倡無害的笑。現在文壇上,常見一大叢戴著桂冠的詩人,把他“灰色的靈魂”,不是獻給愛人,就送與satan(英語,意為“魔鬼”。)近來又有人主張幽默,播揚嘴角微笑。微笑自然是好的。“拈花微笑”,這是何等境界。愛默生並且說微笑比大笑還好。不過平淡無奇的鄉老般的大笑都辦不到,忽談起藝術的微笑,這未免是拿了一雙老年四楞象牙鑲金的筷子與劉老老了。我要借馬克西姆·高爾基的話評中國的現狀了。他說:“你能夠對人引出一種充滿生活快樂,同時提高精神的笑麽?看,人已經忘卻好的有益的笑了!”

在我們這個空氣沉悶的國度裏,觸目都是貧乏同困痛,更要保持這笑聲,來維持我們的精神,使不至於麻木沉到失望深淵裏。當夏洛蒂·勃朗特失了兩個親愛的姊妹,憂愁不堪時候,她寫她那含最多日光同笑聲的“《雪莉》”。柯珀煩悶得快瘋了時候,他整晚吃吃地笑在**作他的傑作《癡漢騎馬》歌高爾基身嚐憂患,屢次同遊民為伍的,所以他也特別懂得笑的價值。

近來有好幾個民眾故事集出版,這是再好沒有的事。希望大家不要擺出什麽民俗學者的臉孔,一定拿放在解剖桌去分剖,何妨就跟著民眾笑一下,然禮失而求之於野,亦可以浩歎矣。

二 做文章同用力氣

從前自認“舍大道而不由”的胡適之先生近來也有些上了康莊大道,言語穩重了好多。在《現代評論》一百十九期寫給“浩徐”的信裏,胡先生說:“我總想對國內有誌做好文章的少年們說兩句忠告的話,第一,做文章是要用力氣的……”這句話大概總是天經地義吧,可是我覺得這種話未免太正而不邪些。仿佛有一個英國人(名字卻記不清了)說when the author has a happy time in writing a book,then the reader enjoys a happy time in reading it( 英語.意為“一個作者寫作時很快樂,讀者閱讀時也會極快樂”。)(句子也記不清了,大概是這樣罷)。真的,一個作家抓著頭發,皺著眉頭,費九牛二虎之力作出來東西,有時到(倒)賣力氣不討好,反不如隨隨便便懶惰漢的文章之淡妝粗衣那麽動人。所以有好多信劄日記,寫時不大用心,而後世看來到另有一種風韻。佩皮斯用他自己的暗號寫日記,自然不想印出給人看的,他每晚背著他那法國太太寫幾句,更談不上什麽用力氣了,然而我們看他日記中間所記的同女仆調情,怎麽買個新表時時刻刻拿出玩弄,早上躺在**同他夫人談天是如何有趣味,我們卻以為這本起居注比那日記體的小說都高明。

查理斯·蘭姆的信何等膾炙人口,柯珀的信多麽自然輕妙,多布森叫他做著睡帽的滑稽家,這類“信手拈來,都成妙諦”的文字都是不用力氣的,所以能夠清麗可人,好似不食人間煙火。有名的塞繆爾·約翰遜的文章字句都極堂皇,卻不是第一流的散文,而他說的話,給鮑斯韋爾記下的,句句都是漂亮的,顯明地表現出他的人格,可見有時衝口出來的比苦心構造的還高一籌。柯勒律治是一個有名會說話的人,但是我每回念他那生硬的文章,老想哭起來,大概也是因為他說話不比做文章費力氣罷。佩特一篇文章改了幾十遍,力氣是花到家了,音調也鏗鏘可聽,卻帶了矯揉造作的痕跡,反不如因為沒錢逼著非寫文章不可的哥爾德斯密斯的自然的美了。goldsmith作文是不大費力氣的。哈裏森卻說他的《威克斐牧師傳》是the high-water mark of english( 英語,意為“英文高水平的標誌”。)

實在說起來,文章中一個要緊的成分是自然(ease),我們中國近來白話文最缺乏的東西是風韻(charm)。胡先生以為近來青年大多是隨筆亂寫,我卻想近來好多文章是太費力氣,故意說俏皮話,拚命堆砌。赫爾普斯爵士說做文章的最大毛病是可省的地方,不知道省。他說把一篇不好文章拿來,將所有的noun,verb,adjective(名詞、動詞、形容詞),都刪去一大部分,一切adverb(副詞)全不要,結果是一篇不十分壞的文章。若使我是胡先生,我一定勸年青作家少費些力氣,自然點吧,因為越是費力氣,常反得不到ease同charm了。

若使因為年青人力氣太足,非用不可,那麽用來去求ease同charm也行,同近來很時髦的essayist(隨筆家)盧卡斯等學蘭姆一樣。可是賣力氣的理想目的是使人家看不出賣力氣的痕跡。我們理想中的用氣力做出的文章是天衣無縫,看不出是雕琢的,所以一瞧就知道是篇用力氣做的文章,是壞的文章,沒有去學的必要,真真值得讀的文章卻反是那些好像不用氣力做的。對於胡先生的第二句忠告(第二,在現時的作品裏,應該揀選那些用氣力做的文章做樣子,不可挑那些一時遊戲的作品),我們因此也不得不取個懷疑態度了。

胡先生說“不可挑那些一時遊戲的作品”,使我憶起一段文場佳話。專會瞎扯的亨特有一回由麥考利介紹,投稿到《愛丁堡評論》,碰個大釘子,原稿退還,主筆先生請他另寫點紳士樣子的文章(something gentleman-like),不要那麽隨便談天。胡適之先生到底也免不了有些高眉(high-browed)長臉孔(long-faced)了,還好胡子早刮去了,所以文章裏還留有些笑臉。

三抄兩句爵士說的話

近來平安( 位於北京長安街的一家電影院。)映演笠頓爵士的《邦沛之末日》我很想去看,但是怕夜深寒重,又感冒起來。一個人在北京是沒有病的資格的。因為不敢病,連這名片也犧牲不看了。可是爵士這名字總盤旋在腦中。今天忽然記起他說的兩句話,雖然說不清是在哪一本書會過,但這是他說的,我卻記得千真萬確,可以人格擔保。他說:“你要想得新意思吧?請去讀舊書;你要找舊的見解吧?請你看新出版的。(do you want to get at new ideas?read old books;do you want to find old ideas?read new ones.)”我想這對於現在一般犯“時代狂”的人是一服清涼散。我特地引這兩句話的意思也不過如是,並非對國故黨欲有所建功的,恐怕神經過敏者隨便株連,所以鄭重地聲明一下。

十六年清明前兩日,於北京

三“才子佳人信有之”

才子佳人,是一句不時髦的老話。說來也可憐得很,自從五四以後,這四個字就漸漸倒黴起來,到現在是連受人攻擊的資格也失掉了。僥幸才子佳人這兩位寶貝卻並沒有滅亡,不過搖身一變,化作一對新時代的新人物:文學家和安琪兒。才子是那口裏說“鍾情自在我輩”,能用彩筆作出相思曲和定情詩的文人。文學家是那在心弦上深深地印著她的倩影,口裏哼著我被愛神的箭傷了,筆下寫出長長短短高高低低的情詩的才子。至於佳人即是安琪兒,這事連小學生都知道了,用不著我來贅言。總而言之,統而言之,昔日的才子和當今的文學家都是既能作出哀感頑豔的情詩,自己又是一個一往情深的多情種子。

我卻覺得人們沒有這麽萬能,“自然”好像總愛用分工的原則,有些人她給了一個嘴,口說蓮花,可是別無所能,什麽事情也不會幹,當然不會做個情感真摯的愛人,這就是昔日之才子,當今的文學家。真真幹事的人不說話,隻有那不能做事的孱弱先生才會袖著手大發牢騷。真真的愛人在快樂時節和情人拈花微笑,兩人靜默著;失戀時候,或者自殺,或者胡塗(即糊塗。)胡塗,地每天混過去,或者到處瞎鬧,或者……但是絕沒有閑情逸致,搖著頭作出情詩來。人們總以為英國的拜倫,雪萊,開茨是中國式的才子,又多情,又多才。我卻覺得拜倫是一個隻會擺那多情的臭架子的紈袴公子。雪萊隻是在理想界中憧憬著,根本就和現實世界沒有接觸,多次的結婚離婚無非是要表現出他敢於反抗社會庸俗的意見。開茨隻想嚐遍人生各種的意味,他愛愛情,因為愛情可以給我們很大的刺激,內裏包含有鹹酸苦辣諸味,他何曾真愛他的愛人呢?最會作巧妙情詩的羅伯特·赫裏克有一次作首坦白的自敘詩,題目是《超越自我》中間有幾段,讓我抄下來吧!

i could never love in deed;

never see mine own heart bleed;

never crucify my life;

or for widow,maid,or wife.

……

i could never break my sleep,

fold my arms,sob,sigh,or weep

never beg,or humbly woo

with oaths and lies,(as others do),

……

but have hitherto lived free

as the air that circles me

and kept credit with my heart,

neither broke in the whole,or part.(可譯為“我不曾深愛,不曾有過心靈的哀痛,也不曾因少女、妻子或孀婦,擾亂我的生活。……我不曾從夢中驚醒,交疊雙臂,歎息或啜泣,不曾謙卑地乞求,用暫育與謊語。……但我活得自由,如同環繞我的空氣,並用心去維護我的信譽。不使它受到損害,無論是部分還是全體”。)

羅伯特·赫裏克這麽坦白地說他絕不會有什麽戀愛,也不會挨求戀和失戀的痛苦,這到是他心中的話。但是那個愛念羅伯特·赫裏克的年青人不會覺得他是讚頌愛情的絕妙詩人?等到看著這首冷酷的自剖,免不了會有萬分的驚愕。然而,這正是羅伯特·赫裏克一貫的地方。若使羅伯特·赫裏克不是這麽無情的人,他絕不能夠作出那好幾百首豔麗的短短情歌。愛倫·波說,“真摯的情感有種質樸的氣味,那是不能拿來作詩材用的。”風花雪月的詩人實在不能夠閉著嘴去當一個充滿了真摯情感的愛人。歐美小說裏情場中的英雄,很少是文學家;情人多半是不能作詩的,屠格涅夫最愛寫大學生和文學家的戀史,可是他小說中的主人翁多半是意誌薄弱的情人,常帶著“得不足喜,失不足憂”的態度。這都是洋鬼子比我們觀察得更周到的地方。不過這樣地把文學家的兼職取消,未免有點“焚琴煮鶴”,區區也很覺得悵然。

文學家不但不知道什麽是愛情,而且也不懂得死的意義。所以最愛談自殺的是文學家,而天下敢去自殺的文學家卻是鳳毛麟角。最近上海自殺了不少人,多半都有絕命書留下來,可是沒有一篇寫得很文學的,很動聽的;可見黃浦江裏麵水鬼中並沒有文豪在內。這件事對於文壇固然是很好的消息,但是也可見文學家隻是種不生不死半生半死的才子了。不過古今中外的輿論是操在文學家的手裏,小小的舞台上自己拚命喝自己的采,弄得大家頭暈腦眩,胡裏胡塗地跟著喝采。

,才子們便自覺得是超人了。

四 滑稽和愁悶

整天笑嘻嘻的人是不會講什麽笑話的,就是偶然講句罷,也是那不會引人捧腹,值不得傳述的陳舊笑談。這的確是上帝的公平地方,一個人既然滿臉春風,兩窩酒靨老掛在頰邊,為社會增不少融融泄泄的氣象,又要他妙口生蓮,吐出輕妙的詼諧,這未免太苦人所難了,所以上帝體貼他們,把詼諧這工作放在那班愁悶人肩上,讓笑嘻嘻的先生光是笑嘻嘻而已。那班愁悶的人們不論日夜,總是口裏喃喃,心裏鬱鬱,給世界一種倒黴的空氣,自然也該說幾句叫人聽著會捧腹的話,或者輕輕地吐出幾句妙語,使人們嘴角微微地笑起來,以便將功折罪,抵消他們臉上的神情所給人的陰慘的印象。因此古往今來世上大詼諧家都是萬分愁悶的人。

英國從前有個很出名的醜角,他的名字我不幸忘記了,就把他叫做密斯忒x罷,密斯忒x平常總是無緣無故地皺眉蹙額,他自己也是莫名其妙,不過每日老是心中一團不高興。他弄得自己沒有法子辦,跑到內科醫生那裏問有什麽醫法沒有。那內科醫生診察了半天,最後對他說:“我勸你常去看那醜角密斯忒x的戲,看了幾回之後,我包管你會好。”密斯忒x聽了這話,啼也不好,笑也不好,隻得低著頭走出診察室。

聽說做“尋金記”和“馬戲”主角的賈波林(今譯卓別林。)也是很憂鬱的。這是必然的,否則,他絕不能夠演出那趣味深長的滑稽劇。英國十九世紀浪漫派詩人塞繆爾·泰勒·柯勒律治曾說:我是以眼淚來換人們的笑容。他是個談鋒極好的人,每天晚上滔滔不絕地討論玄學詩體以及其他一切的問題,他說話又深刻又清楚,無論誰都會忘了疲倦,整夜坐在旁邊聽他娓娓地清談。他雖然能夠給人們這麽多快樂,他自己的心境卻常是枯燥煩惱到了極點。寫“心愛的貓兒溺死在金魚缸裏”和“癡漢騎馬歌”的托馬斯·格雷和考伯也都是愁悶之神的犧牲者。考伯後來愁悶得瘋死了,托馬斯·格雷也是幾乎沒有一封信不是說愁說恨的。晉朝人講究談吐,喜歡詼諧,可是晉朝人最愛講達觀,達觀不過是愁悶不堪,無可奈何時的解嘲說法。殺犯當臨刑時節,常常唱出滑稽的歌曲,人們失望到不能再失望了,就咬著牙齒無端地狂笑,覺得天下什麽事情都是好笑的。這些事都可以證明滑稽和愁悶的確有很大的關係。

詼諧是由於看出事情的矛盾。蕭伯納說過:“天下充滿了矛盾的事情,隻是我們沒有去思索,所以看不見了。”普通人,尤其那笑嘻嘻的人們與物無忤地天天過去,無憂無慮無歡無喜。他們沒有把天下事情放在口裏咀嚼一番,所以也不知道到底是什麽味道,草草一生就算了。隻有那班愁悶的人們,無往而不自得,好像上帝和全人類連盟起來,和他搗亂似的。他背著手噙著眼淚走遍四方,隻覺到處都是灰色的。他免不了拚命地思索,神遊物外地觀察,來遣悶消愁。哈哈!他看出世上一切物事的矛盾,他抿著嘴唇微笑,寫出那趣味雋永的滑稽文章,用古怪筆墨把地上的矛盾窮形盡相地描寫出來。我們讀了他們的文章,看出埋伏在宇宙裏的大矛盾,一麵也感到洞明了事實真相的痛快,一麵也隻得無可奈何地笑起來了。沒有那深深的煩悶,他們絕不能瞧到這許多很顯明的矛盾事情,也絕不會得到詼諧的情緒和沁人心脾的滑稽辭句。滑稽和愁悶居然有因果的關係,這個大矛盾也值得愁悶人們的思索。

因為詼諧是從對於事情取種懷疑態度,然後看出矛盾來,所以懷疑主義者多半是用詼諧的風格來行文,因為他承認矛盾是宇宙的根本原理。伏爾泰,蒙田和當代的法朗士,羅素的書裏都有無限滑稽的情緒。

法國的戲劇家博馬舍說:“我不得不老是狂笑著,怕的是笑聲一停,我就會哭起來了。”這或者也是愁悶人所以滑稽的原因。

五“九天閶闔開宮殿,萬國衣冠拜冕旒”的文學史

記得五年前,當我大發哲學迷時候,天天和c君談那玄而又玄自己也弄不清楚的哲學問題。那時c君正看羅素著的《哲學概論》,羅素是反對學生讀哲學史的,以為應該直接念洛克,休謨,康德等原作,不該隔靴搔癢來念博而不專的哲學史。c君看得高興,就寫一封十張八行的長信同我討論這事情,他仿佛也是讚成羅素的主張。後來c君轉到法科去,我在英文係的講堂坐了四年,那本紅筆畫得不成書的梯利哲學史也送給一位朋友了,提起來真不勝有滄桑之感。從前麻麻胡胡(即馬馬虎虎。)讀的洛克,笛卡兒,斯賓諾莎,康德的書,現在全忘記了,可是我現在對哲學史還是厭惡,以為是無用的東西。由我看來,文學史是和哲學史同樣沒有用的。文學史的唯一用處隻在讚揚本國文字的優美,和本國文人的言行的純潔……總之,滿書都是甜蜜蜜的。所以我用王右丞(唐朝詩人王維。)的頌聖詩兩句,來形容普通文學史的態度。

普通文學史的第一章總是說本國的文字是多麽好,比世界上任一國的文字都好,克魯泡特金那樣子具有世界眼光的人,編起俄國文學史來,還是免不了這個俗套。這是狹窄的愛國主義者的拿手好戲,中國到現在還沒有一本像樣的文學史,也可以說是一件幸事。

第一口蜜喝完了,接著就是曆代文人的行狀。隱惡揚善,把幾百個生龍活虎的文學家描寫成一堆模糊不清毫無個性的聖賢。把所有做教本用的美國文學史都念完,恐怕也不知道大文豪霍桑曾替美國一個聲名狼藉的總統捧場過,作一本傳記,對他多方頌揚,使他能夠被選。歌德,惠德曼(今譯惠特曼。),王爾德的同**是文學史素來所不提的。莎士比亞的偷鹿,文學史家總想法替他掩飾辯護。文學史裏隻讚揚拜倫助希臘獨立的慷慨情懷,沒有說到他待詹姆斯·亨利·利·亨特的刻薄。這些劣點雖然不是這幾位文學家的全人格的表現,用不著放大地來注意,但是要認識他們的真麵目,這些零星罪過也非看到不可,並且我覺得這比他們小孩時候的聰明和在小學堂裏得獎這些無聊事總來得重要好多。然而仁慈愛國的普通文學史家的眼睛隻看到光明那麵,弄得念文學史的人一開頭對於各文學家的性格就有錯誤的認識。誰念過普通英國文學史會想到華茲華斯是個脾氣極壞,態度極粗魯的人呢?可是據他的朋友們說,他很常和人吵架,談到政治,總是捶桌子。而且不高興人們談“自然”,好像這是他的家產樣子。然而,文學史中隻說他愛在明媚的湖邊散步。

中國近來介紹外國文學的文章多半是采用文學史這類的筆法。用一大堆頌揚的字眼,恭維一陣,真可以說是新“應製”體。弄得看的人隻覺得飄飄然,隨便同情地跟著嘖嘖稱善。這種一味奉承的批評文字對於讀者會養成一種隻知盲目地讚美大作家的作品習慣,絲毫不敢加以好壞的區別。屈服於權威的座前已是我們的國粹,新文學家用不著再抬出許多沾塵不染的洋聖人來做我們盲目崇拜的偶像。

我以為最好的辦法是在每本文學史裏敘述各作家的性格那段底下留著一頁或者半頁的空白,讓讀者將自己由作品中所猜出的作者性格和由不屬於正統的批評家處所聽到的話拿來填這空白。這樣子曆代的文豪或者可以恢複些人氣,免得像從前繡像小說頭幾頁的圖畫,個個都是一副同樣的臉孔。

六 這篇是順筆寫去,信口開河,所以沒有題目

英國近代批評家貝利教授在他那本《密爾敦(即彌爾頓)評傳》裏主張英國人應當四十歲才開始讀聖經。他說,英國現代的教育製度是叫小孩子天天念聖經,念得不耐煩了,對聖經自然起一種惡感,後來也不去看一看裏麵到底有什麽真理隱藏著沒有。要等人們經過了世變,對人生起了許多疑問,在這到處都是無情的世界裏想找同情和熱淚的時候,那時才第一次打開聖經來讀,一定會覺得一字一珠,舍不得放下。這是這位老教授的話。聖經我是沒有從頭到底讀過的,而且自己年紀和四十歲也相隔得太遠,所以無法來證實這句話。不過我覺得bailey這話是很有道理的,無論什麽東西,若使我們太熟悉了,太常見了,它們對我們的印象反不深刻起來。我們簡直會把它們忘記,更不會跑去拿來仔細研究一番。誰能夠說出他母親麵貌的特點在哪裏,哪個生長在西湖的人會天天熱烈地欣賞六橋三竺的風光。婚姻製度的流弊也在這裏。

理查國王說:“為愛情而犧牲生命並不是件難事,最難的是能夠永久在早餐時節對妻子保持種親愛的笑容。”記得哈茲裏特對於英國十八世紀歌詠自然的詩人考伯的批評是:“他是由那剪得整整齊齊的籬笆裏,去欣賞自然……他戴雙很時髦的手套,和‘自然’握手。”可是正因為考伯是個城裏生長的人,一生對於“自然”沒有親昵地接觸過,所以當他偶然看到自然的美,免不了感到驚奇,感覺也特別靈敏。他和“自然”老是保持著一種初戀的熱情,並沒有和“自然”結過婚,跟著把“自然”看得冷淡起來。在鄉下生長,卻居然能做歌詠自然的詩人,恐怕隻有彭斯,其他讚美田舍風光的作家總是由烏煙瘴氣的城裏移住鄉間的人們。陀斯妥耶夫斯基的一支筆把齷齪卑鄙的人們的心理描摹得窮形盡相,但是我聽說他卻有潔癖,作小說時候,桌布上不容許有一個小汙點。神秘派詩人總是用極顯明的文字,簡單的句法來表明他們神秘的思想。

因為他們相信宇宙是整個的,隻有一個共同的神秘,埋伏在萬物萬事裏麵。威廉姆·布萊克所謂由一粒沙可以洞觀全宇宙也是這個意思。他們以為宇宙是很簡單的,可是越簡單,那神秘也更見其奧妙。越是能夠用淺顯文字指示出那神秘,那神秘也越遠離人們理智能力的範圍,因為我們已經用盡了理智,才能夠那麽明白地說出那神秘;而這個最後的神秘既然不是緣於我們的胡塗,自然也不是理智所能解決了。詩文的風格(style)奇奇怪怪的人們多半是思想上非常平穩。切斯特頓頂喜歡用似非而是打筋鬥的句子,但是他的思想卻是四平八穩的天主教思想。勃浪寧的相貌像位商人,衣服也是平妥得很,他的詩是古怪得使我念著就會淌眼淚。丁尼生長發披肩,衣服鬆鬆地帶有成千成萬的皺紋,但是他那《悼念》卻是清醒流利,一點也不胡塗費解。約翰生說goldsmith做事無處不是個傻子,拿起筆就變成聰明不過的文人了。……這麽老寫下去,離題愈離愈遠,而且根本就是沒有題目,真是如何是好,還是就這麽收住罷!

寫完了上麵這一大段,自己拿來念一遍,覺得似乎有些意思。然而我素來和我自己寫的文章是“相視而笑,莫逆於心”的。這也是無可奈何之事也。

六 兩段抄襲,三句牢騷

斯蒂爾說:“學來的做壞最叫人惡心。”

second-hand vice,sure,of all is most nauseous. from“the characters of a rake and a gonquet.”

陀斯妥耶夫斯基的《罪與罰》裏有底下這一段話:拉朱密興拚命地喊:“你們以為我是攻擊他們說瞎話嗎?一點也不對!我愛他們說瞎話。這是人類獨有的權利。從錯誤你們可以走到真理那裏去!因為我會說錯話,做錯事,所以我才是一個人!你要得到真理,一定要錯了十四回,或者是要錯了一百十四回才成。而且做錯了事真是有趣味;但是我們應當能夠自己做出錯事來!說瞎話,可是要說你自己的瞎話,那麽我要把你愛得抱著接吻。隨著自己的意思做錯了比跟著旁人做對了,還要好得多。自己弄錯了,你還是一個人;隨人做對了,你連一隻鳥也不如。我們終究可以抓到真理,它是逃不掉的,生命卻是會拘攣麻木的。”

因此,我覺得打麻將比打撲克高明,逛窯子的人比到跳舞場的人高明,姑嫂吵架是天地間最有意義百聽不倦的吵架——自然比當代浪漫主義文學家和自然主義文學家的筆墨官司好得萬萬倍了。

“醉中夢話”是我兩年前在《語絲》上幾篇雜感的總題目。匆匆地過了兩年,我喝酒依舊,做夢依舊,這仿佛應當有些感慨才是。然而我的心境卻枯燥得連微喟一聲都找不出。從前那篇“醉中夢話”還有幾句無聊口號,現在抄在下麵:生平不大喝酒,從來沒有醉過,並非自誇量大,實在因為膽小,哪敢多灌黃湯。夢是夜夜都做,夢中未必說話,“醉中夢話”雲者,裝胡塗假癡聾,免得“文責自負”。

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於真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