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人相信自己有權利,甚至有義務與眾不同。早在亞伯拉罕的血液裏,就為猶太人種下了質疑權威的基因。
有很多跟亞伯拉罕有關的故事,不是寫在《聖經》裏,而是幾十個世紀以來,被人一再傳誦。亞伯拉罕還是小男孩的時候,有一次接待一位想買完美偶像的老年顧客。亞伯拉罕問對方年紀多大,顧客回答說70歲了,亞伯拉罕說:“你一定是傻瓜,否則怎麽能夠崇拜比你年輕許多的偶像?這個偶像是昨天才做好的!”
在另外一個故事裏,亞伯拉罕拿著一把斧頭,把父親的所有偶像都劈成碎片,隻留下一個最大的偶像。然後,他把斧頭放在這個偶像的手裏。他父親回家後非常生氣,質問亞伯拉罕。亞伯拉罕說最大的偶像把其他的偶像都破壞了,但他父親堅持說:“不可能,因為偶像什麽事情都不會做!”亞伯拉罕便頂嘴回去說:“聽聽你剛才說的話。”
在另一個故事裏,父親命令亞伯拉罕把食物和美酒放在偶像前麵,但偶像沒有吃這些食物,亞伯拉罕就說:“他們有嘴巴,卻不會說話;有耳朵卻不會聽;有鼻子,卻不會聞;有手,卻不能拿東西;有腳,卻不會走路。”
亞伯拉罕的所作所為根據法律,他父親必須把他送到主管官署,接受異端的審問。在法庭上,統治者問這個小男孩,“你不知道國王是所有生物、太陽、月亮和星星的真主嗎?你不知道一切都必須聽從他的命令嗎?”亞伯拉罕說:“從開天辟地以來,太陽就從東邊升起,在西方落下。明天請國王陛下命令太陽從西邊升起,從東邊落下,那麽我就會公開宣稱陛下是宇宙的真主。”從這個時候開始,猶太人就一直質疑權威。
《聖經》也引導猶太人相信自己有權利、甚至有義務與眾不同。《聖經》說猶太人是“選民”,“耶和華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力量大於別民,並非因你們在道德心靈或智慧上優於別民,你們並非如此。我揀選你們,是出於我無法得知的意願。”(申命記七:七)
然後耶和華對亞伯拉罕說:“你要確實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侍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400年,並且,他們所要服侍的那國,我要懲罰,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裏出來。”(創世紀十五:十三)
猶太教塑造一種心智結構,容許猶太人言行與眾不同。猶太小孩要學習希伯來文,這是他們宗教教育中的一環。希伯來文是從右向左念的文字,而且使用的字母跟拉丁語係完全不同。這種與眾不同、獨立個性和有別於人的意識,是猶太人擁有強大力量的起源。根據《福布斯雜誌》美國四百大富之一、專門收購艱困公司的塞爾說:“有人依慣例要你走另一條路的時候,你必須擁有堅決的信念,才能夠逆勢而為。”
猶太人從小孩出生取名字開始,就希望撫養出獨立的小孩。傳統上,猶太小孩不根據活著的親戚名字取名,尤其是不根據父親的名字命名。每個小孩都是自己命運的主宰,不應該活在別人的陰影下。避免用“小”(junior),在改革派猶太人中,是比較常見的傳統。這些猶太人起源於德國和東歐,在美國猶太人當中占主要部分。這種做法也有迷信的成分在內,就是如果你用活著親戚的名字,就可能奪走他全部的壽命。
有一個著名的例子背離這個傳統,就是小布朗夫曼(EdgarBronfmanJr)。小布朗夫曼於1994年從父親手中接下海冠公司總裁的職位後,繼續推動多元化經營投資娛樂事業:以104億美元買下寶麗金唱片公司;以57億美元買下美國音樂公司(MCA),還買下時代華納公司和環球影城。
布朗夫曼家族的曆史很有意思,布朗夫曼在意第緒語中的意思是釀酒商,小布朗夫曼的曾祖父愛克爾在1889年,從薩拉比亞移民到加拿大,創立了成功的旅館事業。愛克爾的兒子薩姆爾於1924年創立烈酒生意,附屬在旅館中。就在美國實施禁酒令之前,他用超低的價格,從美國釀酒商手中買下他們剩餘的庫存酒,而為了擺脫這些存貨,薩姆爾用水和焦糖顏料,稀釋這些烈酒,因而創造了混合威士忌酒。1928年,他擴張業務,買下加拿大海冠父子釀酒公司,經營得十分成功。美嚴禁酒期間,海冠公司把酒賣給經銷商,再由經銷商把酒走私到美國。1934年海冠公司推出七冠(SevenCrown)威士忌,最後變成全世界最暢銷的威士忌之一。老布朗夫曼在1971年接下父親的工作,並配合美國飲酒習慣的改變,推出很多新產品,包括琴酒、伏特加、萊姆酒和利口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