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規則與法律是一張規範人們行為的網,那麽猶太商人則是網裏那條最小、最滑的泥鰍。
據說有一位猶太富商,想把價值50萬美元的股票和債券放在銀行的保險箱裏安全地保管,又不想出一筆不小的保管費,便將這些股票和債券以抵押的方式從一家銀行貸了1美元。也就是說,猶太商人每年隻要付少得極為可憐的1美元的利息,銀行就必須替其妥善保管好價值50萬美元的股票和債務。
按常理,貴重物品應存放在自家的保險箱裏,對許多人來說,這是唯一的選擇。但猶太商人沒有囿於常情常理,而是另辟蹊徑,找到讓證券鎖進銀行保險箱的辦法。從可靠、保險的角度來看,兩者確實是沒有多大區別的,除了收費不同之外。而且這可能比存自家保險箱更保險,因為,自家保險箱也可能被別人盜走,或者被別人知悉密碼,而放到銀行的保險箱是絕對安全的,而且出問題的話,還有銀行來負責。
人們之所以進行抵押,大多是為借款,並總是希望以盡少的抵押物爭取盡可能多的借款。而銀行為了保證放貸的安全或有利,從不允許借款額接近抵押物的實際價值。所以,一般隻有關於借款額上限的規定,其下限根本不用規定,因為這是借款者自己就會管好的問題。
然而,就是這個銀行近似於滴水不漏的規則,被猶太人顛覆了:猶太人是為抵押而借款的,借款利息是他不得不付出的“保管費”,既然現在對借款額下限沒有明確的規定,猶太商人當然可以隻借1美元,從而將“保管費”降低至很低的水平。
通過這種方式,銀行在1美元借款上幾乎無利可圖,而原先可由利息或罰沒抵押物上獲得的抵押物保管費一年也隻區區幾美分,純粹成了為猶太商人義務服務,且責任重大。
這個故事的真實性不高,但也說明了猶太商人們對於規則敢於顛覆的膽量,以及善於顛覆的眼光。
事實上,不僅是一般的規律,就是嚴密的法律,猶太人也敢於“倒用”。
倒用法律賺錢是猶太人外匯買賣的絕活。作為“契約之民”的猶太人,居然在遵守契約的前提下,憑著自己的智慧和謀略極為理性地賺取金錢。
1971年8月16日,美國總統尼克鬆發表了保護美元的聲明。精明的猶太金融家和商人立刻意識到,美國政府此舉是針對與美國有巨大貿易順差的日本。猶太人又從情報中獲悉,美國與日本就此問題曾多次談判。一切的跡象表明:日元將要升值。更令人吃驚的是,這個結論不是在尼克鬆總統發表聲明後而是在半年前得出的。
眾多的猶太金融家和商人根據準確的分析結論,在別人尚未覺察之時,開展一場大規模的“賣”錢活動,把大量美元賣給日本。據日本財政部調查報告,1970年8月,日本外匯儲備額僅35億美元,而1970年10月起,外匯儲備額以每月2億美元的增加速度在上升。這與日本出口貿易發展有關,當時日本的晶體管收音機、彩色電視機及汽車生意十分興隆。但美國猶太人已開始漸漸向日本出“賣”美元了。到1971年2月,日本外匯儲備額增加的幅度更大,先是每月增加3億美元,到5月份競增加15億美元,當時日本政府還蒙在鼓裏,其新聞界還把本國外匯儲備的迅速增加宣傳為“日本人勤勞節儉的結果”,似乎日本各界人士尚未發現這種反常現象正是美國猶太人“賣”錢到日本的結果。
在尼克鬆總統發表聲明的1971年8月前後,美國猶太人賣美元的活動幾乎達到了瘋狂程度,僅8月份1個月,日本的外匯儲備額就增加了46億美元,而日本戰後25年間總流入量僅35億美元。
1971年8月下旬,也就是尼克鬆總統發表聲明10天後,日本政府才發現外匯儲備劇增的原因。盡管日本政府立刻采取了相應的措施,但一切都已晚了。美國猶太人預料的事情發生了:日元大幅度升值。日本此時的外匯儲備已達到129億美元。後來日本金融界算了個賬,美國猶太人在這段時間拿出1美元,便可買到360日元(當時匯率);日元升值後,1美元隻能買308日元。也就是說,日本人從美國猶太人手裏每買進1美元,便虧掉52日元,美國猶太人卻賺了52日元。在這幾個月的“賣”錢貿易中,日本虧掉6000多億日元(折合美元20多億),而美國猶太人卻賺了20多億美元。
日本有嚴格的外匯管理製度,猶太人想靠在外匯市場上搞投機活動是根本不可能的,但日本大蝕本卻是真實存在的。此外,美國猶太人如此異常的大舉動,日本人為何遲遲未曾發覺呢?猶太人又是如何得手的呢?這就涉及有“守法民族”之稱的猶太民族依法律的形式鑽法規的空子、倒用法律的高超妙處。這恐怕也隻有受過“專業熏陶”的猶太民族才能表演此法。
從1971年10月起,日本外匯儲備額以每月2億美元的增加速度在上升,而這正是日本的晶體管電子及汽車出口貿易十分興隆的結果,這個增加速度是很正常的。
在日本自己看來,日本的外匯預付製度是非常嚴密的,但猶太人卻看出了它有大漏洞。外匯預付製度是日本政府在戰後特別需要外匯時期頒布的。根據此項條例,對於已簽訂出口合同的廠商,政府提前付給外匯,以資鼓勵;同時,該條例中還有一條規定,即允許解除合同。
猶太人正是利用外匯預付和解除合同這一手段,堂而皇之地將美元賣進了實行封鎖的日本外匯市場。
美國猶太人采取的方法事實上很簡單,他們先與日本出口商簽訂貿易合同,充分利用外匯預付款的規定,將美元折算成日元,付給日本商人。這時猶太人還談不上賺錢。然後等待時機,等到日元升值,再以解除合同方式,讓日本商人再把日元折算成美元還給他們。這一進一出兩次折算,利用日元升值的差價,便可以穩賺大錢。
從這則“日本人大蝕本”的事例中,不難看出猶太人成功的經營思路在於“倒用”了日本的法律,將日本政府為促進貿易而允許預付款和解除合同的規定,轉為爭取預付款和解除合約來做一筆虛假的生意。這樣,日本政府卻隻能限於自己的法律而眼睜睜地看著猶太人在客觀的形式上絕對合法地賺取了他主觀上絕對不認為合理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