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性:合湯用半夏,先稱量,然後洗,令去滑也;合丸散皆炮之,如三建法,削去焦皮也。

合湯、丸、散、酒用烏頭、附子、天雄法,皆熱灰中炮令坼,削去焦皮也。

合湯藥用麻黃者,皆先折去節,然後稱之∶當先煮,斷取沫。不去節與沫,令人咳。

合湯用桂、濃樸、黃柏諸木皮者,皆削去外粗皮也。

合藥用巴豆者,剝皮去心,熬令紫色。用巴豆多於餘藥,不可下篩者,皆別冶如脂,以冶散中,更舂令調,然後與蜜也。用少者,可合舂之。

合藥用杏仁,皆湯漬剝去皮,核中有雙仁者,不可用也。

合丸散多不可篩者,亦別冶令如脂,以散合冶之。

合藥用石葦者,皆以湯漬刮洗去外黃毛也。不去毛令人反淋。

石藥合湯酒者,細舂之為末,綿絹裹煮之。

合湯用膠,炙令焦,沸如浮石狀也,煮湯半熟內之,令消盡。

合湯用膠糖蜜臘膏類髓者,皆成湯內烊令和調也。

合湯用血及酒者,皆熟納之,然後絞取湯也。

附子一枚者,以重三分為準也。

甘草一尺者,若數寸者,以頭徑一寸為準也。去赤皮炙之令不吐。

桂一尺若數寸者,以濃二分廣六分為準也。

麻黃一束者、一把者、一握者,並以三兩為準也。

濃樸一尺及數寸者,以濃三分廣一寸為準也。

黃柏一片者,以重二兩為準也。

人參一枚者,以重二分為準也。

生薑、幹薑累數者,以一支為準也。

用艾及葉物一莒者,輕重二升為準也。

方寸匕散者,作丸準梧子十枚也。

二大豆多可準一刀圭也。

四刀圭以準一撮也。

服湯雲一杯者,以三合酒杯子為準也。

上舊方上分齊自有不注明者,合之便應根據此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