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大河有水小河滿”在理,還是“小河有水大河流”更合乎實際?爭論這個問題,容易憑各自看到的現象各執一詞。好在這種爭論不是對自然界現象的學術爭論,而是作為對如何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係,看農民集體主義觀是否淡化了的一種形象比喻。

所謂集體並不是若幹個人的簡單集合體,而是組織起來的有利害關係、有權利與義務關係和一定共同目標的社會集團。人是社會中的人,人們生活在社會中是不能脫離集體的,必須對集體盡一定的義務,並相應享有一定的權利。因此,人們與集體之間存在著利益關係。集體主義觀念是集體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應,它是在集體生活中自然而然產生的。

集體主義觀念不是從某一現象或者說沒有付出個人犧牲就認為是淡化了。可以肯定地說,新時期農民集體主義的觀念並未淡化。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農村經濟興旺,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是立了大功的。他們付出的勞動,做出的貢獻很大。就拿土地來說,雖然分包到戶,而所有權仍屬集體。他們精耕細作,把土地養好、保護好,就是集體主義觀的體現。

先富起來的許多農民無私的精神也是感人至深的。有的把自己多年節餘下來的錢物,無償支援給村裏修路、架橋;有的將自己視為“飯碗”的一技之長,毫無保留地傳授給困難戶;有的四處奔波,為村民尋求致富門路與科技信息……這顯示的都是集體主義觀。

許多農民在解決溫飽問題之後,不再僅僅關心自家的幾畝責任田,而愈來愈盼望聽到黨和政府的聲音,關注國家形勢、國家經濟狀況,關心本地區的發展情況。黨的十四大召開後,各地農民紛紛學習大會精神,群情振奮,充分體現了對社會主義這個大家庭的關心。

一些地方在農村聯產承包責任製改革中,由於缺乏實踐經驗,使得在“統”與“分”的關係處理上出現失誤。以保康縣為例,由於聯產承包時一味強調“分”,覺得分的越幹淨越好。到1988年集體積累和固定資產僅有一千一百萬元和九百九十萬元。實踐證明,集體手中無銀子,服務群眾無力量。自1988年開始,全縣農村發揚頑強拚搏的精神,以村為單位組織群眾每年大戰一冬一春,上項目,建基地,發展集體經濟,使集體積累和集體固定資產上升到了1992年的三千萬元和二千一百萬元。

當洪水向淮南市窯河鄉襲擊時,水產承包大戶俞步奎駕著自家的水泥船,將村中幾百戶老少和糧食、家具一趟趟轉移,而自家價值十九萬元的財產全被洪水淹沒。這正是中華民族無私、真誠、友愛的集體主義精神,在危難時刻的光輝展現。

以上事實說明,農民的集體主義觀念沒有淡化,也不會淡化。

這是因為,農村變革的主要內容——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不僅適應了農業生產的特點,極大地發揮了農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而且推動了農村經濟發展,使農民得到了實惠,農民感謝黨和政府。

這是因為,社會主義大集體用實實在在的溫暖感化了農民,形成了農民集體主義觀念賴以存在的曆史基礎。黨和政府曆來主張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方麵的利益關係,曆來提倡艱苦奮鬥、公而忘私,曆來提倡關心群眾生活,反對不關心人民疾苦的官僚主義,堅持走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喚起了廣大農民熱愛國家、關心集體、關心社國命運的政治熱情,增強了農民的社會主義集體觀念。

這是因為,農民現實生產必須依靠以集體為主的社會化服務,才能得到更快更好發展。農村第一步改革促進了經濟發展,但也帶來了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如家庭經營規模狹小與進一步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的矛盾、分散的小農戶與社會化大市場脫節的矛盾等等。解決這些矛盾,需要找準家庭經營與現代化大生產之間、社會主義的宏觀利益與農戶家庭經營利益之間的連接點。這就客觀要求隻有建立起穩固的社會化服務體係,才能將農民的家庭經營納入現代化的商品生產中去。所以,農民把共同富裕的希望寄托在發展集體經濟、增強集體服務功能上。

農村改革促進了農業經濟的發展,帶來了農民觀念的優化,為我們處理“大河”與“小河”的關係提供了值得借鑒的經驗,但同時也為我們提出了一些值得深思並需要盡快解決的問題。由於種種原因,在農村滿懷信心邁向第二步改革時,農民價值取向和集體主義利益方麵出現了一些矛盾。不少農民對黨在新時期的富民政策理解不深,隻看到富民政策中的“富”字,“一切向錢看”使過去確立的社會主義和集體主義價值觀受到了一定衝擊。一些農民個人利益偏重了,集體利益忽視了,以致不少地方社會風氣不盡如人意。或“各種各的田,各掙各的錢”,認為已不需要集體了;或幹群關係不夠正常,有的基層幹部以權謀私,致使群眾對集體事情不熱心;或幹部能力不足,解決不了群眾生產經營中的實際問題,客觀上動搖了他們對集體的信念;或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擴大,糧食價格“退著漲”,化肥價格“跳著漲”,農藥農膜“翻著漲”,致使群眾對社會主義大集體觀產生懷疑。

確立新時期社會主義集體價值觀,必須摒棄極端私欲的個人主義價值觀。集體主義是建立在國家、集體、個人利益根本一致基礎之上的,它是保障個人價值得以實現的一種新型價值觀。集體主義作為當今中國社會主義占主導地位的價值觀,是曆史的規定、實踐的選擇。盡管集體主義觀念在部分農民身上確實有些淡化,但隻要對廣大農民加以正確引導,幫助澄清思想是非,開展集體主義價值觀自我教育,切實樹立國家和集體利益高於個人利益的觀點,確立集體至上的價值方位,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農村事業就一定能夠發展壯大。

(稿於1992年9月,收入湖北人民出版社《現代領導藝術協調》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