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若知錯不改,則必遭失敗。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發現問題後要及時進行處理,否則問題越來越多,矛盾越來越大,最終很可能毀掉整個企業。
大名鼎鼎的日本三菱公司就曾因自身產品出現質量問題,而不予及時解決甚至刻意掩飾,最終遭到了消費者的唾棄。
進入2000年,日本三菱公司的汽車發生了多起質量事故,引起了消費者的嚴重不滿,而公司本身對事件處理得不及時、不公正、不公平,更使公司發展狀況雪上加霜。在許多國家和地區,三菱產品的信用一落千丈。
2000年9月1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地礦廳司機黃國慶駕駛的三菱帕傑羅越野車,在一個下坡彎道處刹車突然失靈。事後,黃師傅發現刹車製動管被磨穿:“我沒有想到進口車竟然犯了一個低級錯誤,感載閥和製動油管距離這麽近,不磨穿才怪!”值得慶幸的是,黃師傅沒有像其他有過同樣遭遇的司機那樣,換根刹車管了事。在單位的支持下,他將車子送到寧夏進出口檢驗檢疫局複檢,三菱帕傑羅設計上的失誤以及隱瞞設計缺陷,才得以曝光。
翻開中國各地的投訴記錄,三菱汽車簡直可以說是“劣跡斑斑”。僅在四川省內,就能發現三菱的許多“劣跡”。1999年10月2日,大竹縣計生委工作人員駕駛剛買來半年的三菱帕傑羅V31行至大竹至重慶方向約3公裏處時製動失靈,前衝50米後撞向路旁土坡而翻車,車輛維修20多天,花費5.5萬元;1997年3月21日,酉陽縣境內一輛農用車被撞入30米深的龍潭水庫,乘車人三死兩傷,肇事車乃是三菱帕傑羅;2000年12月3日,四川省核工業地質局所屬帕傑羅車行駛到重慶黔江到湖北恩施一拐彎處,製動無效,將對麵的摩托車駕駛員撞成重傷。
這些事件發生後,三菱公司是如何應對的呢?長沙受害人陸慧深度昏迷60多天,在向消協投訴、媒體曝光後,得到的僅是三菱公司同意墊付兩個月醫療費16萬元的答複;在安全隱患仍然存在的情況下,消費者的退車請求無人理睬;三菱公司聲明將按照《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對遭到人身傷害的人員履行賠償責任,這意味著將把絕大多數的企業、團體用戶排除在外。2001年2月21日,應該是三菱汽車公司北京事務所派員赴成都與四川消費者調解的日子,然而四川消費者等到的卻是三菱的失約。在此之前,四川省消委會就已經致函三菱汽車公司北京事務所,通知其於2月16日上午10點派負責人來成都說明情況或當麵協商解決客戶投訴問題。但三菱公司以工作繁忙為由提議將會麵日期推遲到2月21日。結果三菱公司再次失約。消費者認為,這說明三菱公司不光在產品質量上有缺陷,在企業管理上也存在問題。
很顯然,如果一家國際知名企業,故意隱瞞產品質量問題長達20年之久;如果它專門為某一特定市場設計的產品,存在足以致命的低級錯誤;如果它在收到消費者投訴後長達5個月的時間裏,既沒有公開產品存在的問題,也沒有在暗中實施產品召回,甚至對少數知情消費者的維修要求不予理睬,直到政府有關部門亮出紅牌,才不得已公開召回問題產品,但仍拒絕向消費者道歉,坐視不理,將問題輕描淡寫。那麽,這家公司還有什麽信譽可言?它的產品還有什麽市場可言?
隨著帕傑羅事件的真相被層層揭開,人們驚訝地發現,日本三菱汽車公司居然長達數十年之久隱瞞汽車質量問題,而未采取任何措施及行動來解決。日本運輸省於2001年7月初對三菱汽車公司突擊檢查,在公司管理辦公室一些雇員的抽屜裏發現了某些資料,證明公司沒有把用戶投訴以及公司回收有質量問題車輛無償維修的情況如實向運輸省報告。運輸省隨即勒令三菱汽車公司進行內部檢查。8月22日,三菱汽車公司社長河添克彥前往運輸省遞交了自檢報告。報告承認,三菱汽車在過去的三十多年間一直故意掩藏用戶投訴和公司回收維修車輛情況;而且,公司從1998年以來共收到8.8萬件用戶投訴,卻隻交給前來檢查的運輸省官員2.4萬件用戶投訴。到7月份,三菱汽車公司共秘密回收和修理各類汽車約62萬輛。社長河添彥承認,這些隱瞞行為是“有組織進行的”,意即故意為之。日本運輸省25日已決定向東京都警示廳告發三菱汽車公司,理由是三菱汽車編造虛假報告、隱瞞用戶投訴和回收情況違反了《交通運輸車輛法》。作為政府部門的運輸省以此為由告發汽車製造商,這在日本還是第一次。
三菱汽車公司弄虛作假、故意隱瞞的結果是:三菱汽車股票狂跌13%,公司受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評、警察當局的搜查以及國內外輿論的猛烈抨擊,公司信譽大跌,經營陷入窘境。這從反麵再次證明產品質量、企業經營理念以及企業行為方式對於一個企業信譽的重要性,即使是一個世界知名品牌,如果對顧客和社會采取隱瞞欺騙、不公平、不公正等缺乏誠意的態度,那也如同一般企業一樣將遭到消費者及輿論界的鄙視和唾棄。
三菱公司毀譽事件向所有企業了敲響警鍾:出現錯誤,及時彌補,竭力維護企業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和名譽;切忌掩飾問題,隱藏缺點。雖然三菱知道自己的產品有問題,但卻不采取任何行動來改進產品性能,反而對企業狀況遮遮掩掩,這分明就是知而不行,自尋死路的典型做法。當然,他們也得到了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