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中我提到了罪惡感,本章要更充分地討論它,它是成年人生活不幸福的潛在的重要心理原因之一。
傳統宗教關於罪惡感的理解是現代心理學不能接受的。根據這些宗教尤其是基督教的看法,良心會昭示每個人的罪惡動機,罪惡付諸行動之後,人有可能體驗到兩種痛苦情緒:一種叫懊悔,徒勞無益;一種叫懺悔,可以洗刷罪惡。在基督教國家裏,許多人即便已然失去信仰,但仍或多或少地延續著這種關於罪惡的觀念。部分地因為心理分析的發展,我們今天的情況完全不同了:不僅非正統派反對這種教條的罪惡觀,很多自認為是正統派的也不同意這種觀點。良心不再是神秘的,並因其神秘而被視作上帝的聲音。良心禁行之事因地而異,且通常說來它與風俗民情並行不悖。那麽,究竟是什麽讓人感到良心被刺痛?
事實上,“良心”這個詞包含了幾種不同的感覺,其中最簡單的一種是害怕被發現。我相信各位讀者的生活都是體麵無瑕的,但如果你去問一個曾經苟且、一旦事發會遭懲罰的人,你會發現,苟且行將敗露時,他便會悔不當初了。我說的不是那些職業小偷,他們會把坐牢當作交易風險,我說的那些人或可稱為體麵的冒犯者,比如因一時壓力挪用公款的銀行經理,或受情欲**陷入不倫之戀的教士。若無敗露之虞,這些人會忘記他們的惡行,但若被揭露或風險很大時,他們就希望自己當初應該品行更高潔,而這種希望會加深他們的罪惡感。與此近似的感覺是害怕被群體拒斥。玩牌作弊或拖欠賭賬被人發現時,當事人很難在內心找出什麽理由來對抗群體的譴責。在這一點上,他不像宗教改革者、政府異議分子、革命家那樣會認為無論此刻命運如何,未來終將屬於他們,今日遭受多大淩辱,未來就承蒙多大榮耀。這些人雖被群體敵視,但並不認為自己有罪,而那些全盤接受群體道德卻又違背道德的人一旦失去歸屬,便會極為痛苦,對這種災難的恐懼和大難臨頭的痛苦,很容易使他因為自己的行為產生罪惡感。
但是,罪惡感最重要的形式是某種很深層的東西。它根植於無意識之中,而不像對他人非難的恐懼是出現在意識之中的。在人的意識中,有些行為被標定了是罪惡的,用不著什麽顯見的理由去證明。人們做了這樣的事會有莫名的不自在,他會希望能夠逃脫自我認定的罪惡感。他隻會在道德上欽佩那些他認為心地純潔的人。他多多少少會遺憾自己不是個聖人,實際上,他關於聖潔的標準在正常生活中基本不可能達到。他常常帶著罪惡感生活,覺得自己配不上那些最好的東西,而他最高潔的時候是脆弱地懺悔自己的時候。
所有這些特殊案例的發生都根植於孩子六歲之前所受的母親或保姆的道德教育之中。六歲之前他就學到了,罵人是不好的,隻有使用最文雅的語言才是對的,隻有壞人才喝酒,品性高潔的人不會與煙草為伍。他還知道了人永遠不能說謊。而最重要的是,對性的任何興趣都是可恥的。他知道這些都是母親的看法,並相信這也是造物主的看法。被母親,或者當母親疏忽時被保姆精心照料,這是他生活中最大的幸福,而隻有沒被發現做了違反道德準則的壞事,他才能得到這最大的幸福。於是他會把一些隱隱約約的可怕之事與母親或保姆反對的行為聯係起來,隨著他漸漸長大,他忘記了自己的道德準則從何而來,忘記了最初違背它時受到了怎樣的懲罰,但他沒有丟棄這些道德準則,也從未停止對觸犯它們將會帶來的可怕後果的擔心。
目前的嬰幼兒時期的道德教育,很大一部分都缺乏合理基礎,並不適用於普通人的日常行為。比如,從理性的角度講,一個說所謂“髒話”的人並不比不說的人壞多少。但盡管如此,事實上每個人都會把聖人想象為最起碼是不罵人的。理性地看,這簡直就是愚蠢。喝酒抽煙也是一樣。南方各國的民眾對飲酒就沒有罪惡感,而且認飲酒為犯罪確實含有褻瀆神明的成分,大家都知道,上帝和使徒們都喝過酒。因為他們生活的年代尚不清楚煙草的功用,所以我們很容易保持反對抽煙的立場,但它同樣沒有合理論據。認為聖人不抽煙,這種觀點的基礎在於,認為聖人不會隻為開心就去行某事。通行的道德觀中的這種禁欲成分幾乎成為一種無意識,但卻以各種方式使我們的道德準則變得不理性。在一種合理的倫理觀中,給別人包括給自己帶來快樂,都該受到讚賞,隻要這快樂不以使自己痛苦或使他人痛苦作代價。如果我們掙脫了禁欲主義,一個堪為楷模的有德之人定會允許我們享受所有美好事物,隻要它利大於弊。再說撒謊。我承認這世上有太多謊言,而聽到更多真相會讓我們更好,但我決不認為謊言就全無可取之處,我相信凡有理性之人都能同意。我在鄉間散步時曾看到一隻疲於奔命的狐狸,筋疲力盡但仍在做最後掙紮。幾分鍾後我見到了獵人們,他們問我是否看到了狐狸,我說看到了。他們問往哪個方向去了,我騙了他們。我不認為如果我說了實話就是個更好的人。
不過,早期道德教育的最大危害是在性的領域。如果孩子接受的是某種嚴厲的父母或保姆的傳統教育,那麽他六歲之前就會在罪惡與性器官之間建立一種牢固聯係,乃至終生都很難徹底擺脫這種聯係。這種感覺自然也會受到戀母情結(Oedipus complex)的強化,因為兒時最愛的女人是決不能與之有任何性自由的女人。結果是許多成年男人認為女人會因性而墮落,他們隻能尊敬厭惡**的妻子,而妻子的性冷淡又驅使男人另覓他處來滿足本能需要。即便有時得到了本能的滿足,他的罪惡感也會破壞這種滿足,他在與女人的關係中因此無法快樂,無論婚內還是婚外。在女人那裏,如果她受的教育總是強調做一個所謂“純潔”的人,那麽同樣的情況也會發生。她在與丈夫**時會本能地退縮,生怕自己從中得到快感。不過,這類女人在今天已經比五十年前少了很多。應該說,如今受過教育的人群中,比起女人,罪惡感對男人**的扭曲與毒害更為嚴重。
傳統的性教育對兒童的危害已經被普遍注意到,雖然尚不具有公共權威性。正確的做法很簡單:在孩子青春期到來之前,不要向他們講授任何性道德,尤其避免灌輸以自然的生理功能為恥的觀念。當需要開始進行道德引導時,要確保教育的合理性,你所說的每一點都應持之有據。但我在本書中要討論的不是性教育。我更關心的是,成年人可以怎樣最大限度地降低由錯誤教育引發的非理性罪惡感的危害。
這裏的問題和我們在前麵章節碰到的問題一樣,就是要強迫我們的無意識去注意那些控製著我們的意識的合理信念。人務必不能被情緒左右,一會兒相信這個,一會兒相信那個。當人由於疲勞、疾病、飲酒或其他一些原因而變得意識薄弱時,罪惡感就尤其強烈。人在這些時候的感覺(除非是醉酒引起的)會被看作是更高層次的自我啟示。“人之將死,其言也善。”但若因此認為人在虛弱時比強健時更清醒,那就錯了。人在虛弱時很難抗拒童年得到的教誨,但這無論如何不能說明,它們就比機能健全的成年人的信念更合理。相反,人在精力充沛時運用自己全部理智獲得的那些信念,應該成為他永遠堅守的準則。使用正確的方法,我們就能克服無意識中的那些童年暗示,甚至可以改變無意識的內容。每當你開始為某一行為而自責,理智卻告訴你它並不邪惡,你就應該檢查自責產生的原因,使自己懂得其中的荒唐所在。讓你的有意識的信念鮮明而突出,讓它們在你的無意識裏留下深刻印象,以對抗母親或保姆在你童年時製造的那些印象。不要甘於時而理性時而非理性地遊移,細細審視那些不合理的信念,決不向它屈服,不要讓它控製你。每當它把愚昧的思想或情感投入你的意識時,就把這一切連根拔起,審視它,拒絕它。不要讓自己總是搖擺不定於理性與童年的愚昧之間,不要害怕自己不再敬畏那些控製了你的童年的記憶。它們在你麵前曾經顯得智慧而強大,因為那時你還弱小、蒙昧;現在,你不再弱小也不再蒙昧,你應該做的是檢視它們的貌似強大和智慧,判斷它們是否值得你尊崇,而迫於習慣的力量你一直在對它們表示尊崇。嚴肅地問問自己,年輕人接受的傳統道德教育是否使這世界變得更好了。認真想想,一個世俗的道德楷模包含多少徹頭徹尾的荒謬,再反思一下,在假想的道德危險被匪夷所思的愚昧嚴防死守時,一個成年人所麵臨的真正的道德危險卻幾乎未被提及。普通人真正有害行為的動機究竟是什麽?商業中那些不違法的狡詐,對員工的粗暴,對妻兒的冷酷,對對手的無情,以及政治衝突中的殘忍——這才是那些可尊敬的和被尊敬的公民常有的罪惡行徑。通過這些惡行,一個人在他周圍播下了痛苦,促成人類文明的毀滅。但是,這一切並沒有讓他在失意時認識到自己是個無權得到神的恩惠的惡人,這一切並沒有讓他在噩夢中看見母親向他投以責備的目光。為什麽他的道德潛意識如此背離理性?因為他的童年養育者的倫理觀念是愚昧的;因為這些倫理觀念不是基於對個人的社會責任的思考;因為這些倫理觀念由不合理的原始禁忌拚湊而成;還因為這些倫理觀念自身包含著病態因素,這一因素和曾經困擾過垂死的羅馬帝國的精神病態一脈相承。我們宣稱的道德是由牧師和受精神奴役的女人表達出來的。要正常地參與正常的社會生活,人們必須從現在開始反抗這種病態的信念。
但是,假如希望這種反抗能夠成功地給個人帶來幸福,使自己保持一以貫之的生活,而不是在兩極之間搖擺不定,就需要更深刻地思考和體會理性告訴自己的一切。大多數人貌似擺脫了童年迷思,以為大功告成了。他們沒有意識到,這些迷思仍在暗處潛行。有了理性信念,應該仔細琢磨,追根溯源,探尋自己內心依然存在的與新信念不符的信念,產生強烈的罪惡感時——這種情況時不時會有——不要視之為啟示或者一種向上的召喚,而應該知道它是一種疾病和弱點,除非這種罪惡感來源於理性的倫理觀所譴責的行為。我並非在倡導拋棄道德,我是在倡導拋棄那些錯誤的道德,這兩者是截然不同的。
但是,即便一個人真的違背了自己的理性原則,我也不認為罪惡感是幫助他改善生活的最好辦法。罪惡感中存在某種輕賤、缺乏自尊的東西,而缺乏自尊不會給任何人帶來好處。像對待別人的不當行為一樣,理性的人會把自己的不當行為看作是特定情境的產物,而避免的方法無外乎兩種,一是充分認識這些行為的不當之處,二是有可能的話,避開可能誘發這些舉動的情境。
罪惡感絕非美好生活的發端,實際上剛好相反。它會讓人不快,讓人自卑。由於不快,他可能對別人有非分之求,進而妨礙他獲得人際關係中的快樂。由於自卑,他可能對貌似優越的人心生嫉恨。他會很少欽佩,卻常常嫉妒。他會變得不好相處,自己也感覺越來越孤獨。心胸開闊、慷慨大方不僅能讓別人幸福,同時也是自己幸福的巨大源泉,因為它會讓一個人備受喜愛。但是這種態度不太可能出現在一個被罪惡感所捕獲的人那裏。這種態度出自人的自信和自立,它需要一種心理整合,就是說人性的各個層麵,如意識、潛意識、無意識等協同作用,而不是處於無休止的相互爭鬥。在大多數情況下清明的教育有助於促進這種整合,但若教育本身是不明智的,要完成這個過程就困難了。心理分析專家也試圖去完成這個過程,但我相信,除非情況極為特殊需要專家幫助,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病人自己就可以做到。不要說:“我沒工夫做這種心理工作,我的生活千頭萬緒,隻能任由我的無意識自行其是了。”人格分裂會最大限度地減少幸福感和降低效率,把時間花在整合人格上必然物有所值。我不主張留出專門時間進行自我反省,比如一天一個小時,在我看來這不是最好的辦法,因為這會讓人更加自我沉溺,這本身就是需要治療的症狀,而和諧的人格是指向外部的。我的主張是,應該矢誌堅定自己的理性信念,任何時候都不能讓相反的、不合理的信念不經批判地出現或控製自己,哪怕隻是瞬間。這是一個人試圖退行到童年期時需要思考的問題,如果理性信念堅定有力,這個過程會非常短暫,所用時間可以忽略不計。
有很多人心裏不喜歡理性,要是這樣的話,我說的一切似乎就是不相關和不重要的了。有一種觀點認為,如果放任理性發揮作用,它會扼殺一切深層次的情感。在我看來,這種看法是對理性在人類生活中的作用完全錯誤的認識。激**感並不是需要理性來完成的工作,盡管理性的一部分作用是尋找阻止情感產生的方法,如果這種情感會危害人的幸福感的話。找到化解憎恨和嫉妒的方法無疑是理性心理學的部分功能。但如果因此認為,在最大限度地減少這些情感的同時,理性並不排斥的那些情感的力量也會被弱化,就是一種誤解了。炙熱的情愛、父母的慈愛、友愛、仁愛、對科學和藝術的摯愛,理性從未試圖去削弱它們。理性的人感受到這些情感的部分或全部時,會因為這種感受而幸福,而不是去貶低它們的力量。這些情感都是美好生活的一部分,正是生活中的這些美好給自己和他人帶來了幸福。這些**中沒有任何非理性的東西,而很多非理性的人卻隻能感受到最平庸的情感。無須擔心理性會令自己的生活變得枯燥無味。相反,因為理性存在於內心和諧之中,所以,比起一直受製於內心衝突的人,理性的人能夠更自由地觀察世界,並憑借自己的力量來實現外部目標。人生最無聊的莫過於作繭自縛,而最愉快的則莫過於把關注和努力都投向外部。
我們的傳統道德觀向來過於以自我為中心,而罪惡感就是這種非理性的自我聚焦的一部分。有些人從未受到這種錯誤的道德觀暗示而產生主觀情緒,對他們無需強調理性。但對於得過這種病的人來說,理性是有效的治愈方法。或許,這種病是心智成長的必經階段。我以為,借助理性的幫助超越了這個階段的人,比那些從未患病或從未受過治療的人到達了更高階段。我們這個時代厭惡理性的很常見的重要原因,是沒能從最根本上考慮到理性的作用。自我分裂的人會去尋找刺激和分心的事,他癡迷強烈的**,沒什麽充足的理由,隻是因為那一刻他可以逃開自我,逃避思維的痛苦。對他來說,任何情感都是一種麻醉,他不能理解根本的幸福是什麽,所以他隻能通過麻醉自己來解除所有痛苦。而這正是痼疾之症。隻要治愈這種痼疾,最大的幸福就會與最健全的官能並行不悖。隻有在頭腦最活躍、記憶最清晰的時候才能體會到最大的快樂。這正是檢驗幸福的最好標準。借助任何形式的麻醉得到的幸福都是虛假的、不能讓人滿足的幸福。真正讓人滿足的幸福必然伴隨著對我們的機能的充分運用、對我們生活的世界的充分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