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新手
作為一名新投保人,我雖然知道簽保險合同很重要,可是,我卻不知道簽保險合同時,到底應該注意哪些細節呢?
理財達人
簽訂保險合同首先就要認真閱讀保險條款,要了解保險責任和免除責任;其次,要明確繳費次數和金額與保費續交期限;最後要看清合同上的猶豫期條款。
理財案例
徐靜與韓衝夫婦兩人都是經常在外出差的職業人士,他們都很清楚保險的重要性。最近,韓衝打算買一份人壽險,可是,每次臨到簽合同時就不由自主地打了退堂鼓。
原來,徐靜夫婦剛結婚時,就在一個朋友的推薦下盲目地買了兩份意外險。那個朋友說,現在買保險可以有10天的猶豫期,假如不滿意,就可以退錢。於是,他們便匆匆忙忙地把合同簽了,簽了之後,他們才知道這種一年以下的意外險與長期的壽險有所不同,是要在24小時之內生效的,並不存在10天的“猶豫期”。他們隻好自認倒黴。
有了那次教訓以後,徐靜夫婦這次特別謹慎。他們先查詢了不少保險類的資料,又請來了一位曾經做過保險業務的親戚做“參謀”。
這一次,徐靜夫婦帶著那位“參謀”親自去保險公司,在詳細詢問了各類事項之後,韓衝才開始進入簽合同的流程。
得到這位“專業人士”的幫助,在簽合同時,他們一一詢問了合同裏的各項條款、事項、所附的費率表以及簽名的位置、日期的限定等。
花了近兩小時,他們終於將這份合同填寫完成,成功地購買了一份人壽險。
【專家解疑】
現如今,很多家庭都意識到保險的重要性。可是,保險業務員的個人素質卻良莠不齊。對投保人來說,如果不懂得保險合同的簽訂事項,那麽就很容易出現一些疏漏。
然而,很多對保險認識不足的投保人在經過保險營銷員的一番狂轟濫炸之後,往往會誤把保險營銷員的話當成保險合同的內容。因此,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便不加注意,不仔細閱讀保險合同條款,從而造成在申請理賠時的不便和衝突,最終使自己的利益嚴重受損。
故事中的徐靜夫婦就犯了這個錯誤,一方麵盲目聽信了那個推銷員的話,另一方麵又沒有仔細看合同。結果,使自己的利益嚴重受損。不過,有了上次經驗教訓以後,徐靜夫婦不僅汲取了教訓,還特意請了一位“專業人士”來做“參謀”。在這位“專業人士”的幫助下,他們注意到了合同裏的條條款款,最後成功地購買了人壽險。
所以,上麵的故事告訴我們投保人:在購買保險時,一定要對保險有所了解,根據實際需要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保險。而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則是簽訂保險合同的第一步。
【專家支招】
那麽,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我們應該注意哪些細節呢?以下是理財專家給投保人的一些建議,大家一起來看看:
注意保險責任和免除責任
投保人在購買保險時,首先就要了解保單的保險責任與免除責任。因為清楚地了解保險責任就能知道自己在哪種情況下應該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或給付要求;假如不了解免責條款,一旦發生該條款規定的情形,就可能得不到賠償,給自己造成損失。
在病史一欄如實填寫既往病史
投保人在填寫病史欄時,一定要填寫真實情況,即使覺得並不重要的既往病史,也要一一寫下。因為投保人如果沒有如實告知病史,就可能得不到賠償。
看清合同上的猶豫期條款
一般保險公司都會規定10天的猶豫期,假如投保人覺得自己買錯了險種,或者認為保費太高,則可以在猶豫期內退保,當然,要扣除一定的工本費。
不過,有些險種是不包含猶豫期的,所以,投保人在簽合同時,一定要確認合同上的猶豫期條款。
注意繳費次數與金額
投保人在簽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看清楚繳費的次數與金額。假如在這方麵不謹慎,那麽就可能出現盲目購買保險,使以後不能繳清續期的保費,導致合同失效,最終使自己的利益受損。
注意保費續交期限
投保人在簽合同時,一定要看清合同上所寫的期限。因為如果對保費的續交期限有所誤解,一旦超過了期限,合同也會失效。
注意合同簽字
投保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被保險人要親自簽字。假如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時,由被保險人出具書麵證明投保人代簽。不過,一定不能讓代理人代簽,或未經被保險人同意而由其他人代簽字。否則,以後一旦出險,保險公司在核賠時發現簽字是代簽的,就會拒絕承認保單的效力。
注意合同簽訂曰期
一般情況下的險種,都是從合同簽訂的次日開始生效,而在約定的日期終止。所以,在簽合同時,一定要反複核對簽訂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