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還是這樣,一次又一次的撩撥我,一次又一次的挑逗我,最後的結果就是沒有結果,我怒了······

一個拋物線,一瓶水被我從手中拋出,試圖砸向馬路對麵的他!

然而,結果······

應了那句老話“衝動是魔鬼!”

“小姐,麻煩你出示下身份證!”待我愣了幾分鍾後一個交警小跑到我身邊侃侃而談。我看到他的警銜還不低,預感告訴我,我攤上事兒了!

“軒昂!軒昂!鍾軒昂······”我大叫,試圖他能夠聽見,我不太確定他是否能夠聽見,總之那一刻我的嗓子都要啞了,四肢在交警的阻攔下疲憊不堪,或許他以為這是我隨時準備逃跑的招式。

身份證、警官證、銀行卡、哪怕是我以前的學生證,我隻要能夠帶著一個,今晚我就不會淪落到拘留所。

我竟有些興奮起來了,以往在《刑事訴訟法》裏學到刑事強製措施包括五種: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此刻,他們不管是對我拘傳還是拘留,總之,書本上說應該對其即刻訊問,我終於有申辯的機會了!!!!

我倒要看看,他們敢不敢違反刑事程序!不違反的話,趕緊放我出去!如果有違反,以我當時的個性,我肯定一出來就去告他們。

果不其然,三兩分鍾之後,就有人來了。

這位警官哥哥還是一個急性子,“看你還沒有多大吧!你也夠大膽的啊,聽說你拿一滿瓶礦泉水砸向一個騎電動車的女人,害她差點出了車禍······”

車禍?

這純子虛烏有的事情啊!事實上頂多也就是瓶身擦到她的電動車而已。我不由傻眼了,事情不知從什麽環節被搞大了?

我辯解了很多、很久,結果就是事實已經認定了!鑒於我沒有任何有關身份的證明,再加上我這一身的非主流睡衣和隨意的頭發,我知道事情被我玩大了······

終於,我不再吭聲。我隻能以良好的“認罪”態度來駁回他們對我的一點同情。

“跟家裏人打個電話吧!交上保證金,保證不會再有下次,你就可以出去了!”他忽然說。

家裏人?我家所在市,距離我所在的惟申市至少三個小時的車程。再說了,這大晚上的除了讓他們擔心之外,別無他用。再說我的臉麵往哪擱?畢竟我都已經是二十五歲的人了。

趙蘇。

這是我唯一也是第一個想到的人。換做平常,我早就撥了那個被他強迫熟記的他的手機號,可現在,鑒於白天發生的那種情況,我已經意識到我們是有性別之分的······

“喂!你到底打不打啊?還是想要在這裏留宿?”急性子警官再次催我。

“······呃,鍾軒昂,您認識嗎?”記得軒諾說過,軒昂在市局裏麵還小有名氣,我抱著試試看的態度問道。

“鍾,鍾軒昂?市局專案組組長?”

“太好了,你認識?這樣好吧,你給他打電話,他一定會來救我的!”霎時間,我感覺拘留所裏到處充滿了陽光,暖暖的灑在我每一寸肌膚。最關鍵的是:他,還是那麽棒棒的!

“你是他什麽人哪?不是什麽人都能夠聯係鍾組的!”

“你就告訴他我是他前······我叫方柏霓!”似乎,我不是他的任何人。

兩個小時前,軒昂跨過馬路真的一眼都沒有往後看嗎?我的一舉一動,我的困境他真的一點也不在意嗎?

“不好意思,無人接聽······”

我忽然想起來,他出來的時候應該也是沒有帶手機的,我們分手之後,他沒回家又去了哪裏?此刻,他在幹什麽?和誰在一起?

我絲毫沒有意識到,此刻我最應該擔心的人其實是我自己。今晚,我注定要在拘留所過夜了,我一個正式編製的人民警察,說出去該有多丟臉!!!關鍵是,我會不會因此被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