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性(personality)是個體比較穩定的、具有一定傾向性的各種心理特點或品質的獨特組合,包括個性傾向性(需要、動機、興趣、信念、價值觀等)、個性心理特征(氣質、性格、能力)和自我意識。

一、個性傾向性的發展

幼兒期出現了最初的興趣、愛好的差異,有的幼兒愛唱歌,有的愛畫畫,有的愛聽故事,有的愛和小朋友玩角色遊戲等社會性遊戲,有的愛獨自玩建構遊戲等智力遊戲。

二、個性心理特征的發展

新生兒時期還沒有真正的個性表現,但已表現出氣質(temperament)差異。美國兒童心理學家及精神病學家托馬斯、切斯等[1](Thomas,Chess,et al.,1974,1982)將兒童氣質分為:難養型、困難型、易養型和混合型(本章末尾附量表)。研究發現:有40%的孩子屬於“易養型”氣質、15%屬於“困難型”(在第一次遭遇到新經驗時表現出退縮和低的活動水平,然後再慢慢適應)、10%屬於“難養型”(兒童在睡眠和進食方麵難以形成規律,麵對新情境容易表現出異常的緊張反應,如大聲哭、叫喊及暴躁)、35%屬於混合型。這些早期表現出的個別差異,對日後個性的發展有重要影響。

1歲左右的兒童開始表現出最初的個性差異。如,有的兒童比較隨和易合群,有的則常常表現出攻擊行為;有的孩子什麽都要自己來,有的則事事依賴成人;有的兒童有強烈的探索欲,環境中任何新鮮事物都能引發其主動探索行為,有的則顯得被動,需要在成人提示下才能進行探索等。3歲左右,兒童開始形成了對己、對人、對事、對物的態度(有的幼兒具有樂群性,有的則比較孤僻;有的能愛惜玩具,有的則隨便破壞;有的幼兒自信,有的則自卑、懦弱。)他們也出現了最初的興趣愛好的差異、明顯的能力差異、意誌品質差異和情感特征的差異(麵對美食等**時,有的幼兒缺乏自控力;有的幼兒則利用各種手段抵禦美食**,從而獲得更多獎勵。在情感特征方麵,有的幼兒大部分時候是快樂的,而有的幼兒則較多地表現出消極情緒)

三、自我意識的發展

兒童對自己的意識不是一生下來就有的,人首先是對外部世界、對他人的認識,然後才逐步認識自己。自我意識是在與他人的交往過程中,根據他人對自己的態度和評價而發展起來的。

1歲以前的兒童是沒有自我意識的,不能把自己作為主體與周圍客體相區別。2~3歲時,伴隨著對代名詞“我”“你”的掌握,兒童的自我意識(self-consciousness)產生。此時,兒童一反過去安靜、聽話和較強的依賴性,而呈現個性心理的“自我”發展時期的特征(任性、力圖擺脫父母約束等)。特別是在2歲左右,有一段時間鬧“獨立”,常愛說“我自己……”“就不……!”。心理學家稱此期為“第一反抗期”。隨著兒童把自己當作主體的人來認識,他們逐步學會了自我評價,懂得了乖或不乖、好或不好的含義。

3歲以上的兒童對自己身體器官和內部生理表現的認識得以加強,4歲後兒童對自己的認知活動和語言有了意識,能根據一定的目的去開展活動。

在伴隨著自我認識而出現的自我評價上,兒童對自己的評價還集中在自我的外部行為表現上,而不會評價自己的內心活動和個性品質。如“我跑得快”而不會說“我運動能力強”。他們的自我評價也往往是成人對自己評價的簡單重複,而無法做出自己獨立的評價。

在自我體驗的發展上,兒童4歲左右開始學會用語言表達自己的感受,隨著活動能力的增強和高級社會情感的發展,他們進一步體驗到自尊和自信。

在自我在意誌的發展上,幼兒主要從受他人控製發展到自我控製,從不會自我控製發展到使用策略自我控製。但,3~4歲幼兒的堅持性和自製力還比較差,到了5~6歲才有了一定發展。

總之,3~6歲的兒童已經形成了最初的個性。但此時的個性發展還存在著巨大的可塑性。因此,教師和家長應注意發展幼兒良好的個性特征,對於幼兒已經形成的不良個性及時給予矯正。

[1] 張勁鬆:《兒童氣質》,《中國心理衛生雜誌》,199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