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大多數普通人而言,對身居高位、手握權力的人保持一定程度的警惕,是十分正常的事。在很多領域中,擁有較高的地位和一定的力量的人擁有著完全壓製普通人的能力,甚至有可能擁有隨意處置單個普通人的能力。

因此,在多數公共領域或者和大多數人都息息相關的領域之中,對身居高位、掌握更多力量和資源的人進行適當的監督、甚至是適當的限製,都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認清楚怎麽做才是真正的“監督”,更加有必要。認清楚什麽樣的人才應該被“監督”“限製”,最有必要。認不清楚這兩點,好事就會變成壞事,甚至變成惡事。

有的人宣稱:“所有的‘公眾人物’都應該自覺地‘接受大眾監督’,都必須接受‘比普通人更加高的標準和要求’。”

有的人甚至宣稱:“一個‘公眾人物’的個人觀點和想法是‘不能隨意拿出來發表的’。”

然而,在隨意對任何一個令自己不滿意的人傾倒情緒垃圾、亂排泄情緒排泄物的時候,某些人從來不會認為他們表達出來的那些能不能稱得上是“自己的觀點”或者“自己的想法”都存疑的東西“有害”“不能隨意拿出來發表”。在隨心所欲地隻按照自己的想法來要求他人的時候,他們更是如此。而且,他們還自認為是“正義”的,是在“監督”他人。

隱藏在正義的口號之下的,有可能是愚蠢和盲從,有可能是無意識的惡,甚至有可能是陰謀。

把所謂的“公眾人物”全部等同於“地位高的人”“有權有勢的人”,是一種過分簡單,甚至完全可以說是十分愚蠢的思想。

在不同的領域之中,或者在不同的環境之下,一個人成為被一群人、甚至是多數人注意的“公共人物”的條件或者標準是不同的。有些人確實很可能因為身居高位、擁有充足的力量或者資源而引人注目。但是,也有一些人隻是因為自身所處環境、所處位置或者所做的事的特殊性,甚至僅僅是因為某些難以用常理來解釋的機緣巧合而暫時性地成為被多數人關注且公認的“公眾人物”。某些人甚至是被迫成為“公眾人物”的,是原本根本不想成為“公眾人物”的。

更何況,在不同的情境之下,“公眾”本身的定義也是不同的。在一個相對較大的範圍之內的大多數人和在一個相對較小的範圍之內的大多數人都能夠被稱為“公眾”。相對較小範圍之內的一百個人能夠被稱為“公眾”,相對較大的範圍之內的一百萬個人也能夠被稱為“公眾”。但是,這兩個環境之內的“公眾”完全不是一個量級,更不是完全相同的東西。除數量之外,實力、地位等其他諸多因素都能夠影響不同環境中的“公眾”的定義和真實屬性。

在某些情況下,真正擁有足夠多的力量和資源的人,確實能夠在一定條件下掌握話語權,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擁有“引導”甚至是“操控”公眾的能力。但是,這樣的人所能夠擁有的權力,不僅僅是話語權。話語權隻是他們本身所擁有的力量的產物之一。它是結果,而不是原因。

對於那些原本就不具備充足的力量的人,即便他們能夠暫時性地成為“公眾人物”,他們也不可能立刻擁有與原本就擁有力量的人同等的力量。在大多數正常情況之下,機緣巧合都不能在很短的時間之內立刻徹底改變一個人的真實地位和真實能力。沒有真實的力量,自然也就談不上“使用力量”,更談不上“使用力量壓製別人”。而且,很多人輕而易舉地迅速得到的東西,往往也會迅速地失去。短暫地出現在“公眾”的視線之中又迅速地從“公眾”的視線之中消失並被徹底遺忘的人,比比皆是。對這樣的人的過分苛求還會加快他們消失的過程。

最重要的是,一個人擁有的真正的力量的大小,與這個人被“公眾”關注的程度不一定有必然聯係。很多重要領域的頂尖精英都完全不需要不在他們所處領域中的人的關注。

搞不清“質疑”和“監督”的真實含義,更是產生無意識之惡的重要條件之一。

在很多情況下,“質疑”他人,甚至是“監督”他人,可能不一定需要資格;但是,它們一定需要能力。當然,在不同的領域之中、不同的環境之下,“質疑”或者“監督”他人所需要的能力是不同的,需要的能力的標準也是不同的。但是,沒有任何一種“監督”是完全不需要任何能力的。在需要越高的能力的領域之中,決定一個人有沒有“質疑”或者“監督”他人的資格的能力因素就越大。

一個什麽都不懂、什麽都不會、連他人到底在做什麽都沒有能力弄懂的人,何談“監督”二字?讓這種無能之人去“監督”他人,能起到什麽正麵作用?任由一個認不清自己有沒有權限去隨心所欲地“質疑”或者“監督”他人的人胡鬧,又會帶來什麽後果?錯誤的目標怎麽可能得到正確的結果?錯誤的手段又怎麽可能帶來正確的結果?

沒有真正了解自己想要評判的他人或者事物的能力和意願的所謂“質疑”或者“監督”,實質上隻是胡鬧,隻是無意義地宣泄情緒,隻是向一個被捕捉到的“公共靶子”胡亂發動攻擊,甚至是向一個自己認定的“公共廁所”傾瀉毫無正麵價值的排泄物。

某些人嘴上喊著“質疑”“監督”,腦子裏想的卻隻是“爽”“發泄”“排泄”。他們不知道所謂的“公眾人物”根本不是同一類人,隻認為任何一個不符合他們的想法的人都應該是他們和他們的同類的“公共靶子”,甚至是“公共廁所”。

更不用說那些隻是幻想自己能夠成為自己口中的“公眾人物”,也就是“有權有勢之人”的人。他們口中的“正義”,往往最容易變成事實上的陰謀。

對於那些隻能生活在汙穢不堪的陰暗環境當中的人,隻需要送給他們一句話:自己是什麽,心裏有什麽,看別人也會像什麽。

對於那些自以為整個世界都必須迎合他們的巨嬰,同樣隻需要送給他們一句話:世界不是圍繞你們運轉的,除你們之外的其他所有人更不是隻為滿足你們而生的,包括所謂的“公眾人物”。

就算他們聽不懂,事實遲早會讓他們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