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棗

內容:主治攣引強急也。旁治咳嗽、奔豚、煩躁、身疼、脅痛、腹中痛。

考 證十棗湯證曰∶引脅下痛。又曰∶咳煩、胸中痛。

葶藶大棗湯證曰∶咳逆上氣、喘鳴迫塞。又曰∶不得息。

以上二方,以大棗為君藥,一則十枚,一則十二枚。

苓桂甘棗湯證曰∶欲作奔豚。

越婢湯,證不具也。(說在《類聚方》)生薑甘草湯,證不具也。(說在互考中)以上三方,大棗皆十五枚。

甘麥大棗湯證曰∶髒躁、喜悲傷。

以上一方,大棗十枚。

小柴胡湯證曰∶頸項強。又雲∶脅痛。

小建中湯證曰∶急痛。

大青龍湯證曰∶身疼痛、汗不出而煩躁。

黃連湯證曰∶腹中痛。

葛根湯證曰∶項背強。

黃芩湯,證不具也。(說在《類聚方》)桂枝加黃 湯證曰∶身疼重、煩躁。

吳茱萸湯證曰∶煩躁。

以上八方,大棗皆十二枚。

上曆試此諸方。皆其所舉諸證,而有攣引強急之狀者,用大棗則治矣,不則無效也。且也十棗湯,大棗為君藥,而有引痛證,斯可以為征已。

互 考甘麥大棗湯條,有喜悲傷證,此毒之逼迫也,故用大棗以治攣引強急,用甘草、小麥以緩迫急也。

苓桂甘棗湯條,有奔豚證,此其毒動而上衝,有攣引強急之狀者,故用大棗也;生薑甘草湯證曰∶咳唾涎沫不止。為則按∶若之人患,胸中有攣引強急之狀,故用大棗居多也。

為則按∶仲景氏用大棗、甘草、芍藥,其證候大同而小異,要在自得焉耳。

辨 誤大棗養脾胃之說,非古也,不取焉。古人雲∶攻病以毒藥,養精以穀肉果菜。夫攻之與養,所主不同,一物而二義。如曾晰之於羊棗,好而食之是養也。如十棗湯,用大棗,惡而不避,是攻也。無他嗜好之品,而充食用,則為養也。而充藥物,則為攻也。十棗湯,大棗為君,而治攣引強急,豈以為養哉?品 考大棗 漢種者為良。其品核小而肉濃也,不去核而銼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