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法之要,其在用爻,然當辨本無而有,本有而無之義,始為無惑。

(俗學但以用爻上卦為有,不上卦為無,豈能通微刻驗。)

本無而有者,其法有三:六爻無用而用藏伏爻,遇生扶於世動之下者,一也;伏受空破,或遭製克,而察日月臨用神之上者,二也;日月飛伏總無,而互卦變爻之間,用神一逢生旺,三也。

(一飛無而伏有,一飛無而日月有,一飛伏日月無而互變有,飛重於伏,伏重於日月,變重於互也。)

本有而無者,其法亦三:用雖上卦,正值月破,一也;死絕無救,衰遇旬空,二也;發動交傷,日月互克,三也。

(此皆用神受傷也,然當權其淺深輕重。)

自無而有者,來事喜之,去事畏之;自有而無者,退事宜之,進事惡之。

(專分用忌為好惡,各以類推得之。)

自無而有者,功名榮祿,意外遭逢,財利子嗣,晚年忽遇,而官非災盜,亦起無端;自有而無者,反此推之。凡推用神,雖遇動現獨發,若不逢旺相及有製無救,均為無氣之占,學者審之。

(本有而無,本無而有,皆非常占。蓋人事之變,鬼神之不測兩有之,非深思曲晰,未易得趨避之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