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分合,或以義合,或以勢分,已分而欲合,向合而求分。主於自為,皆以世為用,主於為人,則以所主之人為用,旺相生扶則吉,破空散絕無成。以世為主者,忌助傷,以人為主者,忌命墓,此其大象也。

(專務用旺。)

是以為己而分合,則世為之主,為手足而分合,則弟兄為之主,為卑幼而分合,則子孫為之主,為臣妾而分合,則妻財為之主,以主象無傷,財福生旺,而為啟家之吉。

既分合而占所事之利鈍,則各以用象占之,如居則同宅占,如業則同財占。

大抵分事求勝,勝無忌動,合事欲和,和則戒變,所以變於朱雀陰官,而言生中冓,變於元武陽官,而隙開暗欺,故君子宜廣其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