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哲學就是要哲學地談論價值。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價值論可能不是哲學的,就像今天的認識論在神經學、生物化學等學科中展開,已經因此逐漸遠離哲學一樣。哲學作為存在智慧,本質上關乎價值。哲學論及人之存在,也就是論及超越物性的存在如何存在。這個“如何”從本質上關乎價值。這倒不是說此一領域中有價值,因此也可以沒有價值,而是說這個超越於物的生存領域本質上就是價值空間和價值過程。我們在其中存在,我們的存在就是有價值地存在,價值乃是我們人之為人的“存在”。我們是價值由之出並向之歸的“主體”,價值是我們作為主體之基本存在維度。在我看來,在價值論被做成一門學科或專業方向之前,它的這種非科學的哲學性質首先要被領會。因為這件事情,不僅關係到價值論本身的哲學根據,而且關係到哲學作為存在論的變革問題。或者我們可以說,這兩者本來就是一回事。
一
我們說哲學是愛智慧,它涉及的是如何智慧地存在於世界上。在事實性的層麵揭示“世界是什麽”隻是人生智慧的前提,而不是智慧本身。我們都認同知識不等於智慧,知識不等於文化,其實也就意味著科學不等於哲學。這個差異的根源在哪裏呢?科學自覺地把對象作為對象來認識,而在哲學的認識中,認識者往往被自覺地放到認識的關係中去了。他不僅是哲學認識的根源,而且自覺地成為認識的目的。哲學要講的不是對象是什麽,而是“對象是什麽”對我而言意味著什麽,因此我如何在這種“意味”中理解對象,與它打交道。
在這個意義上,哲學作為存在論不隻是如其所是地思存在者,而且是思對象可以成為的那個“尚未”和“可能”的超越性,思是其所不是,甚至是思無。存在的真理不離事實,但它的本質不是事實判斷,而是指向是其所不是的超越空間,因此事關存在自由的意義和價值。在是其所是中展開是其所不是才意味著自由。不論擺脫什麽的自由(free…from),還是朝向什麽的自由(free to…),均是超越實存的價值過程,展開的是屬於人的價值領域。
從古希臘開始,就其基本原則來說,西方哲學因堅持“客觀”,提供絕對真理和正確知識成為根本任務。這是一種事實哲學。它當然也言及價值或意義,但卻是將超越的存在領域按照實體的邏輯來理解和建構。比如蘇格拉底的“公正”,基督教的上帝等,都被闡釋為絕對原則或絕對實體。沒有這種“客觀主義”的取向,比如中國哲學中的儒道釋,使得東方哲學倒是以道德哲學作為基本的形態。它們關注的是人如何“在世”,如何為人。這個“如何”講的也不是事實上的怎麽樣,而是“應該怎麽樣”,因此本質上是生存智慧,關乎超越實在的存在自由。今天,我們用價值這個概念來領會的東西已經在其中了。
不論認為正確的知識隻能由實證科學提供,比如《德意誌意識形態》中的馬克思,或者認為現代實驗科學隻是古希臘哲學原則的實現,比如海德格爾,還是認為科學與哲學一樣,根本不可能提供與對象符合的真理,比如羅蒂,這些都意味著,指向物性本身的哲學必然是“終結”了。在這個終結中,如果哲學還有可能性的話,它將作為存在的真理,事關在物性中超越物性的生存。也就是說,哲學必須在基本的性質上是價值論的,它論及的不是實在,而是不離實在的意義空間,是價值存在。
在我們看來,哲學的這種可能性,已經在人的生存由超驗“神性”向經驗“物性”的倒轉中被提上日程了。也就是說,在如今已然物化的生存中,使世界如何生成為世界,而不是物性邏輯的普遍流行,哲學隻有麵對並超越“虛無主義”的時代特征,才能找到自己的可能性和使命。如果離開這個維度,在認識論的路線上將哲學的任務把握為“提供實證真理”,將加速哲學的終結。
二
在這條超越的道路上,哲學講的存在真理將不再是正確的知識,作為此真理本質的自由也就並非是“讓存在如其所是”,而是對於實存的超越,使“是”是其所不是,成為其所不是。這就是說,哲學存在論論及的存在非但不是絕對本體,也不是實存、不是邏輯原則了。它是在實存中超越實存的世界。這一超越的存在概念不外乎包括兩層含義,一個是說世界不是物,而是物中升騰出來並縈繞著物的韻味,是對實存的無形的添加和修飾,因此是作為意義空間的存在;另一層是說,世界作為世界是走在途中的“尚未”,是“無中生有”的創造。因此,存在在超越實存中本質上是可能存在。這不是說存在可以這樣,也可以那樣,而是說存在在實存中並且在超越實存的意義上必然是開放的領域,因此是可能存在,而不是完成了的實體或現狀。
價值正是在這個世界中有其根源,它不能隻被理解為觀念形態的精神,而是存在論意義上的存在本質。哲學存在論中的存在本質上是價值,它指的是不離實存卻又超越實存的屬人韻味。因此,哲學存在論作為世界觀,不是對實在世界的直觀和表象,不是與世界符合一致的觀念,而是如何觀這個自己在其中的世界,並且由此如何在這個世界之中存在的存在智慧。在這個基本意義上,哲學存在論本質上是價值論,價值就是存在論哲學中言及的存在。這根本不是說,先有存在,然後我們能夠將價值作為一個維度,哪怕是基本的維度加到存在上麵去,因此,價值論能夠作為哲學的一個分支或部分在哲學中起作用,而是說,價值論就是哲學作為存在論的基本性質。
存在是具有價值的超越領域,因此存在是有方向的。方向的方向性表明了我們對存在意義的領會。談價值,就是談這種意義領會,就是談人的存在對於實存的超越性,就是談人如何形成屬人的諸種內在尺度並且對象化這些尺度。由此,我們才可以說,某物對我們有意義,我們才說真善美是價值,認識中也有價值,我們無法做到也無須做到認識中價值的絕對中立。我們的存在已經是價值性的。
不過,價值卻可能有褫奪的形式。如果說,超驗的世界曾經成為意義源泉,價值以褫奪的形式呈現並且使得人從物性中升華出來的話,今天,這個超驗的世界已經無可挽回地崩塌了。這是尼采和尼采的闡釋者海德格爾告訴我們的存在論實情,即虛無主義的到來。馬克思也以商品拜物教的概念表達了同樣的存在感受,人的世界發生了從神化到物化的顛倒。在現代解放中被領會為主體取代上帝的人,成為資本生產的要素和環節,實際上客體化了。人才成為人物。尊重人才,本質上講的是尊重人的卓越“物性”。正是執著於物性,實證和實用成為現代的基本原則。雖然其中也講價值,而且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還成了基本範疇,不過這仍然是一種褫奪的價值形式,人的存在本質上被化約為可量化的物性了。所以,馬克思判定,在這種物化的生存中現代的自由、平等、人權本質上是形式的、抽象的,盡管是一種進步。
因此,在人類思想形態的進展中,哲學將遠離神學和科學,其本質任務將不再是談論超驗的神性,當然也不追求物的絕對物性自身,而是關乎存在的世界,關乎這個價值的超越領域。它力圖保持並且展開這個世界,避免它向物性的墜落,即物化或毀滅趨勢。在此種趨勢日益強烈的緊逼中,哲學被迫承擔起存在論使命。哲學的這一使命如何成為可能呢?關鍵在於新的價值,即新的存在智慧成為可能,不僅作為一種觀念形態,而且作為存在本身成為可能。
三
曾經聽到過一個有趣的說法:“一個講道德的人最不講道德”,說的是某位知名教授以講授和研究道德倫理為生,但生活中卻沒有起碼的道德,幹出許多令人不齒的事情。當然,這種情況總是不少見的,比如說天天反腐敗的人天天在腐敗,如此等等,我們看到了觀念與存在的分裂。以此我們想說的是,如果價值論隻是論價值,隻是將價值作為一種知識的對象,它離存在論就遙遠了。就像和諧觀念永遠隻是觀念和諧,甚至觀念本身也不和諧一樣。價值論必須成為存在論,價值觀念必須突破觀念自身的封閉線成為感性的存在。通常所謂的知行合一,為學就是為人,這是哲學作為愛智慧最原始的含義,也是其最高要求。
馬克思的革命哲學曾經批判過“觀念內部的自我進展”,並且明確指出:“世俗社會主義的第一個原理就否認純理論領域內的解放,認為這是幻想,為了真正的自由它除了要求唯心的‘意誌’外,還要求完全能感觸到的物質的條件。”我們講的哲學的存在論使命,說的不是搞出一套完美的觀念,僅僅在觀念內部實現革命。它要做的是,呼應存在的呼喚並使這種呼應達於存在。因此,諸如核心價值的建設,民族精神的建構等,本質上應該被領會為存在論課題,而不是在觀念中編織和發明優秀觀念本身。觀念唯有在存在的曆史中才有其曆史,才成為存在。曆史上從來不缺美好的價值觀念,問題是它沒有真正成為現實的、感性的存在。
現實的、我們生活於其中的存在世界既不是單純的精神,也不是單純的物質,而是感性活動中的統一。當我們將實踐作為存在論範疇的時候,講的就是這種統一,就是辯證的動態關聯。價值是人的屬人的存在,是人的存在方式、存在狀態、存在關係、存在過程中內在的超越的意義維度。內在,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在什麽之內,它講的是存在的統一性。存在論意義上的價值根本不是講我們觀念中的觀念取向,更不是脫離於生存的事物的自在特性。否則,價值論不過是講物的有用性,或者挖空心思地編製出來的美好的價值觀念。如果是這樣,哲學的使命也就過於稀鬆了,它不過是要倡導一種好的價值觀念,發明一些精神原則罷了。
這種事情,我們做的不是太少,而是太多了。哲學好像純粹是玩概念,因此是一種思想體操,它被理解為思辨玄學遭到嘲弄。所以,做哲學有時頗讓人喪氣。好在哲學作為存在智慧,哲人作為智慧的存在是有其傳統的。當哲學能夠尋回這個傳統,哲人本身能哲學地存在,並且這種存在能夠被同情地理解的話,這個神和物之間的存在世界,即意義空間之守護和展開就有些希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