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跟蹤、偷拍,我們要了解這些都是在觸碰法律的紅線,”鬱然站在舞台深藍色的幕布前,“在我國明確規定,個人不得以所謂私家偵探名義對任何公民進行非法跟蹤、偷拍等不良舉動,更不允許販賣公民信息獲得利益。

甚至於八卦雜誌的狗仔,機場代拍的頭目都屬於犯法行為,並且觸及販賣交易,非法盈利等目的。

更別說有些不法分子將偷拍來的隱私照進行網上售賣、敲詐勒索,這些行為在一開始就應該被製止,可為什麽我們視而不見呢?

一個原因——不知道是犯罪。像我們政法係在校的諸位或從事相關行業的同學,一旦看到任何不法行為都會第一時間采取措施。

可如果你並不清楚行為是否犯法呢?比如走在街上有人從你身邊快速走過,手碰到你的臀部或胸部。

再比如你和親戚朋友一起吃飯,在明知你不會喝酒的情況下,有人瘋狂勸酒,你不喝其他人就說你不懂事兒,不給他麵子。

再或者你逛街的時候,明明街道很寬,可就有人要故意擠著你走,嘴裏不幹不淨批評你的穿著打扮,甚至還有可能故意弄髒你的衣服。

有很多很多種情況,有些人會遇到,有些人會看見,第一反應是什麽?那個人真惡心,或者趕緊躲起來,慶幸那個受到傷害的不是自己。

所以有時候我們真的需要想想,一旦發生那些情況我們應該怎麽辦,報警?罵回去?還是默默走開,假裝什麽事也沒發生過。”

幕布緩緩升起,紅藍兩方已經在舞台兩側就座,一張巨大的海報橫在兩方之間,上麵寫著此次辯論的前因。

某甲多次尾隨某乙,在心驚膽戰忍無可忍之下,某乙利用棍棒等物品將某甲打成二級傷殘,某乙是否有罪。

“我方為某乙做無罪辯護,”藍方三號辯手起身,“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在特定空間、特定時間跟蹤他人對他人隱私權構成侵犯都屬於違法行為。

對於某甲的跟蹤行為某乙曾先後四次報警,每次某甲都狡辯是順路或偶遇,還說他和某乙有緣分才會屢屢相遇。

每次都是調解了事,既沒有進行拘留也沒有進行罰款措施,某甲甚至得意揚揚地告誡某乙,某乙就算報一百次警,警察也拿他沒辦法。

在此情況下某乙身心俱疲,已經擔驚受怕到一定程度,所以在撞破某甲又一次跟蹤她的時候舉起武器進行反抗,這是正常的自我防衛,不應對某乙進行處罰。”

“某甲並沒有對某乙的生活造成侵犯,也沒有用偷拍、偷窺等手段侵犯某乙個人隱私,隻是在路上和某乙同路,”紅方二號辯手進行反駁,“如果有人和我每天上下班同路,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認定對方在跟蹤我,然後以自我防衛把別人打一頓?

某乙要想指控某甲對她有跟蹤尾隨行為,就應該留下照片、視頻證據,而不是她紅口白牙一說就可以作為證據。

普通成年男性的力量和體力都大於普通成年女性的力量和體力,如果某甲故意跟蹤某乙,那麽在某乙在利用棍棒對其進行毆打時某甲完全可以利用本身差異反抗,並控製住某乙。

事實上某甲完全被某乙的突然襲擊給嚇蒙了,完全不明白自己好好走著會挨打,毫無防備的情況下被某乙擊中頭部險些喪命。”

“雖然沒有公共視頻指控某甲,但某乙小區附近小賣店老板可以作證,”藍方二號辯手出示小賣店老板簽名的舉證書,“小賣店老板自小區建成便開店做生意,對小區住戶一清二楚。

他可以作證某甲不住在某乙所在T小區,更沒有朋友生活在T小區,並且在某甲跟蹤某乙時,某乙多次向其求助,這些證詞亦有第三方證人可作證。

某甲不到屢次跟蹤某乙,還經常蹲守在小區門口和某乙上班途中,這些行為已經是侵犯某乙的正常生活。”

“如果一個陌生人出現在你生活中頻率過高他就是壞人,那你是不是就不能出門了?”紅方三號辯手諷刺藍方,“每個人每天會遇見10個完全陌生的人。

可能是隔壁公司新來的同事,可能是地鐵新上班的保安,可能是新開張的小吃店員工,這些人你成年累月地和他們擦肩而過,一句話也不會問候,他們就是壞人嗎?

是某乙自己過度敏感,據我方調查,某乙最初有同租房的室友,就是因為受不了某乙過度敏感對方才搬走的。

你要是下班回家好不容易能躺下來休息休息,有個人在你耳邊兒玩兒命地追問你,回來的路上有沒有可疑的人?進小區有沒有先在人多的地方待一會兒?

單元門要關上,臥室的窗戶要封死,客廳的窗戶也要關好,進門的時候要回頭看看是不是有人跟蹤,某乙這是有被迫害妄想症。”

“某乙是創傷後遺症,她曾在去年被人尾隨入室搶劫,並險些被強奸,你不能因為一個人的心理創傷而去嘲笑她的自我保護行為,”藍方主辯手看向觀眾席,“犯罪案件中女性受害者要高於男性受害者。”

因為無論從體型還是從容易控製的概率上來看女性明顯更容易下手,尤其是獨居女性,很容易被犯罪分子當成目標。

某乙有較高的安全防範意識這沒有錯,世界各地到處有獨居女性被偷拍、跟蹤、猥褻,直至殺害的案例。

這些死亡明明一開始都可以被製止,但就是因為最開始的時候凶手什麽也沒做,他們隻是跟蹤,隻是尾隨,隻是抱著欣賞的心態拍了幾張照片。

“一個人的犯罪欲望一旦升起便是不可控的,他會想要完全掌控他的受害者,使得自己成為高高在上的主宰者。”

“七號物證,”藍方二號辯手重新發言,投影機播放出一段視頻,“這是在某甲的匿名博客上找到的,還有其他許多這樣虐殺動物的視頻。

有人在下麵留言,說貓貓狗狗有什麽意思,最想看的當然是漂亮的小姐姐,看著她們驚恐地求饒尖叫,簡直是一種享受。

下麵是某甲的回複——最近找到了我的繆斯女神,真想快點把她抓進我的籠子裏,可是她看起來不太好控製,跟蹤的時候又被發現了。”

“現在,還覺得某甲無罪嗎?”藍方三號辯手起身質問,“因為受到傷害的隻是寵物就不能定罪,可他已經明明白白表示自己要對人下手,這樣還不能定罪嗎?”

“某甲在現實生活中是好好先生,其品格證據無法做出裁定,”紅方主辯手長歎一聲,“司法辦理中雖然會考量品格證據,但不一定會選用。

本案中某甲企圖對某乙犯罪沒有直接證據也沒有間接證據,網絡上的匿名回答隻能算是某甲的犯罪預謀且並未實施。

而某乙擊打某甲致其二級傷殘有人證、有物證,她本人也承認對某甲進行暴力,是屬實犯罪,某乙……有罪。”

觀眾席一片嘩然,鬱然重新站上舞台,“我知道大家現在大概都很氣憤,對,明明某甲侵犯某乙的生活,更要對其進行綁架殺害,可為什麽最終接受審判的是某乙?

某甲尾隨跟蹤某乙是事實,可是綁架殺害隻是大家看到上述一問一答之後產生的聯想,文字中沒有指明那個她是誰,也沒有表明某甲是否真的會進行犯罪。

有時候我們隻能等待罪案的發生,隻能看到遍體鱗傷的受害者才能去追捕凶手,因為我們不能因為一個人口無遮攔地說大話把他抓起來說他是犯罪,也不能因為一個人買了一把菜刀把她抓起來,說她是犯罪。

現實有時候就是這樣,透過受害者才能看到凶手,穿過傷痕才能處罰罪犯,我想說的是,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保護好自己,也別去傷害別人。

要記得,遇到事情永遠第一時間向警方求助,我們永遠隻能信任司法,也必須信任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