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書法上,“質”應該指書法藝術作為內在基礎的骨力,有人稱為神采,有人稱為風骨。“文”則指書法外在的表現形態,可釋為風貌。質文之辨,一直是中國藝術史上爭論不休的問題之一,唐代之後,書法藝術關於“質”、“文”的爭論主要表現為:在藝術上是先追求質樸無華,講究內力、不尚外表,還是先追求絢麗華美的表現美,崇尚一定的外在效果。唐代的書法理論家張懷瓘在其《六體書論》中曾雲:“古質今文,世賤質而貴文,文則易俗,合於情。深識者必考之古,乃先其質而後其文。”為什麽在書法上要提倡“先其質而後文”呢?這種欣賞理念無疑有著深刻的曆史淵源,比張懷瓘早上數千年的哲學家老子曾從哲學的角度提出了“大巧若拙”、“大味必淡”、“大象無形”、“大音稀聲”等命題。巧到極致便是拙,味到極致便是淡,象之極者則無形,音之極者稀聲。老子的哲學思想在中國藝術家的理論和實踐產生了非常深遠的影響,就像儒家學說對於中國文化的影響一樣。不但曆代的研究書法理論乃至文學理論、繪畫理論者,都多重質而輕文。在“質”與“文”不同的欣賞口味上,雖然有過不少的爭論,但曆來備受推崇,被認為是藝術至高境界的總是對於“質”的追求。書法家均注重自然意趣的抒發,而不拘泥於視覺形態的外在對應,不但不欣賞刻意求工,更對矯揉造作深惡痛絕。在“鏤金錯彩”與“出水芙蓉”的兩種欣賞口味上,中國的書法家無疑選擇了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