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氏影視中心
八個女孩兒正在緊張的排練。
她們被告知,按照原定計劃參加接下來的通告。
“姐妹們,我有話想說。”在休息的時候小影站了出來,
在她周圍是七個疲憊不堪,無精打采的女孩兒。
“姐妹們,如果我們再這樣下去,我們的團就真的完了。”
“想想我們以前,在原公司不過是一群小透明,一個月賺的錢連吃飯都不夠。”
“而現在,我們出名了,但如果我們表現的不好,那些粉絲就會拋棄我們。”
“顧氏也會拋棄我們,我隻能回去摳腳,所以現在我們隻能拚。”
小影的話讓這些人都心中一動,其實道理她們也明白。
隻是甄靚穎三人的離去讓她們失去了精氣神。
她們也怕自己那天被領走。
“隊長,你說的我們都知道,可是……”
“小芸,我知道你要說什麽,我們的合約現在都在顧氏,那前程星途也都壓在了這裏。”
“隊長,我們真的能紅麽?我們不過是快消品罷了。”小潔也是一臉的沮喪。
“小潔,你當初走這條路的時候,認為能有今天麽?”
“我……”
“紅不紅一來靠命,二來靠我們努力,我們能出道就是如此,未來的事情誰又能知道呢?”
“為啥我們就不能在拚拚,她們三個走了就算了,但火鳳還在,我們龐大的粉絲群還在。”
小影的話讓所有人開始振作起來。
不錯,為啥要自暴自棄呢!
到了這一步為啥不拚呢!難道真的要回去摳腳麽?
再說八人團也好,機會不也多了麽!自己怎麽總是糾結在十一人身上。
半島國
林欣悅正在和某律師秘密接觸。
“金律師,他們這個合同難道就無懈可擊了麽?”
“是的,林總,這個合同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林欣悅頓時臉色沉了下去。
這個律師是顧晨那邊幫她找的,是全半島國打娛樂合同官司最有名的律師。
“不過,甄靚穎和程美藝的合同關係可以從這個公司快速剝離。”
“哦!”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雖然股權變更不涉及到公司簽署的經紀業務合同的履行。”
“但是變更經營公司必須要和被履行合同的主體進行協商。”
金律師扶了扶眼鏡道。
“這是什麽意思?”
“就是說,如果這家公司更換了經營者,藝人有權知道,雙方簽署的經紀業務合同是在互信的基礎上簽訂的,如果主體方不告知,那麽就算是失去了這種信任,可以解除合同。”
金律師繼續道:“晴空娛樂現在派人接手了整個星河,但是他們沒有告知公司中的藝人,所以,星河的藝人有權提出解約,因為一方已經違反了互信原則。”
“可我現在沒有時間和他們打官司。”
“這個不要緊,晴空娛樂屬於惡意經營,我國的法律是不會支持的,也就是說他們沒有對藝人的經營權,隻有根據自身股份分紅的權利。”
林欣悅的臉上頓時露出了笑容:“很好,金律師,你肯定他們屬於惡意經營麽?”
“屬於,他們並沒有出示書麵的正規的通知。在口頭上通知的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其實在這種案件中,極少有用到這個惡意經營權的。
因為對方已經拿走了這個公司的大部分股份,也就有了絕對的話語權。
原本經營的公司出局是必然的。
所以也不會有任何執行經營的公司去告,沒有任何意義。
但,現在林欣悅要的就是經營權,至於說賺了之後晴空和娛飛怎麽分。
跟她一毛錢關係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