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諾

好笑到一定地步的當代旅遊作家比爾·布萊森是一個喜歡英國的美國人,他出生於廣闊乏味的愛荷華,卻跑到英國去居住,工作,結婚。他娶了一個英國護士為妻,幾乎雙腳踏遍這個有著巨大曆史榮光但依他看仍隻是個小島的王國。他說英國人有一種美國人所沒有的幽默特質,他稱之為“挖苦”——包括他買火車票時要求開立一張收據,賣票的老英把這兩樣丟給他冷冷地說:“車票免費,收據十八點五英鎊。”

如此說來就不意外了不是?約瑟芬·鐵伊當然不折不扣就是個這樣的英國人——在這本《一先令蠟燭》書中,一如她的其他作品證明了她就是個這樣的英國人。此類“收據十八點五英鎊”的流彈依舊俯拾可見。

比方說,當格蘭特探長要求把犯罪的推論弄得更厚實一點時,他所得到的回答是:“事實往往都是薄弱不堪的,不是嗎?”

比方說,在談到一個過度溺愛不成材兒子的貧窮軟弱婦人時,一位中學教師說的是:“很和藹的女人,但是缺乏堅毅的性格,怯懦的人往往會很固執。”

比方說,當一位擅長扒糞的野心勃勃記者,被證實他的一篇煽情報導純屬虛構時,他悶悶不爽想的是:“你總得為那些死氣沉沉的薪水階級提供情緒上的寄托,因為他們不是太累就是太笨,無法有自己的感受,如果你不能令他們血液凝結,至少也要讓他們痛快地哭個一兩場。”

比方說,在談到痛恨某個人時,書中的女明星跟她的服裝師說的是:“仇恨真的很耗體力,你說對不對?”

又比方說,當書中蘇格蘭場所鎖定的嫌犯跑掉之後,這時我們幾乎可以看到寫書的鐵伊自己眼睛登時亮了起來。她說,才不到24小時,幾乎全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每個角落都有人見到該嫌犯,又過幾小時,就連蘇格蘭也傳來消息,有人看到他在約克夏釣魚,有人看到他在亞伯利斯維特看電影,有人說他在林肯郡租房間且沒付錢就跑了,有人說他在盧斯托夫搭船,有人說他死在潘瑞斯的一處沼澤,有人說他醉倒在倫敦的小巷子裏。他在海斯、葛蘭森、盧斯、湯布裏吉、多徹斯特、阿許佛、盧頓、愛斯伯瑞、列賽斯特、恰特罕、東格林斯塔,還在倫敦四家店買了帽子,也在史旺和艾德加買安全別針,又到阿吉爾街快餐吧吃蟹肉三明治,到海華斯的喜斯飯店吃麵包和幹酪。他在每個想象得到的地方,偷過各種想象得到的東西……

尤其是最後這一長段,多年之後,我們可在符號學學者兼小說家安博托·艾可的名著《玫瑰的名字》書中看到類似的缺德話語:在談到歐洲各教堂各修院皆各自號稱珍藏著耶穌基督的各種聖物時,書中的英國(你看,又是英國)修士威廉說:“如果傳說全然屬實,那我們的主顯然不是被釘在兩片木頭上,而是被釘在一整片樹林子裏。”

兩種旅遊策略

既然都提到比爾·布萊森了,我看我們的話題就從這個好旅行的大胡子順流而下罷。

布萊森的旅遊方式及其哲學,有一點深獲我心,那就是他不喜歡租車開車,城鄉之間的聯絡,他寧可選擇最好是火車其次是巴土,再用雙腳步行密密實實地把其間填滿,因此,他的行程總是一站一站的——這一站一站不是過夜休息的工具性目的,而是旅程的主體,以停駐、逗留、親近、凝視來完成。

因為旅遊並不是你真的一定要到哪裏去,而是你到那裏究竟想看到什麽想到什麽甚至吃到什麽買到什麽,否則目的地不過就是另一個地名而已,你尋求的是自身的真實感受,而不是隻供拿來跟別人講“我去過哪裏哪裏”的空洞炫耀與征服。

像我一個也聲稱熱愛旅行的老朋友便不是如此布萊森式的,他的樂趣在於人生苦短,世界太大,因此得每回選不同的新地點並盡其可能在一定時間內“走到”最多的新地點。為此,他總在計劃一趟旅行時把注意力高度集中在交通工具和旅店飯館上頭,最好是能串成一條效率的數學線。當然,他老兄也絕不放過每站必有的重要景點名勝建築(畢竟這也是“我到過哪裏哪裏”的標誌),但完全沒誇張,他總是專心一意直撲這些景點,若需要用到步行,他也可以頭也不抬一路埋首於手中的旅遊手冊或地圖之中,冷不防伸手憑空一指(頭仍不抬):“這就是1583年曆史的×××××……”

對於這種令我敬畏有加的旅行方式,我總是保留著高度的戒心,當他告訴你哪裏好玩哪裏有意思,我總是直接在心裏翻譯成“他是說他到過哪裏而我沒去過”。當他告訴你哪裏的哪家餐館哪一種食物好吃時,一樣是“他吃過什麽而我沒吃過”。

兩種截然不同的旅遊方式,我想,似乎也是兩種不同的小說書寫及閱讀方式。

如野馬·如塵埃

就常識來看,小說通常會認真經營個好結尾,這是書寫者的有始有終,也是對閱讀者的禮貌——要不然作為觀眾的我們怎麽知道何時該起身鼓掌或開汽水呢?

但結尾真的沒那麽重要。這裏所說的沒那麽重要,意思當然不是說就可以草草了賬胡亂結束,而是說其他部分也一樣重要——小說家庫尼格喜歡引述一位美國大學校長的雋永話語,是這位校長在畢業典禮上對即將離校而去的畢業生致辭,大意是:“我以為重要的話應該分四年講完,而不是等到最後一天才說。”

其實這是有正經理由的,因為小說不是哲學科學,它從來不擅長對單一的命題思考,並給出簡潔漂亮的答案,不管這個命題多崇高多要緊,也不管書寫者的用心多高貴多無私,在小說的漫長曆史之中不是沒有能人試過要如此馴服小說為己所用,但下場通常不是太好,比方說喬治·奧威爾的《動物農莊》和《一九八四》,比方說寇特·庫尼格《第五號屠宰場》除外的其他小說,比方說我們台灣的社會主義導師陳映真,他們也許都是認真、高貴且有想象力和才華的人,但他們窮盡畢生之力就是馴服不了小說這匹野馬。

說小說是野馬一匹可能不是個太壞的比喻,比之哲學科學試圖在紛亂的現象中找尋簡潔、具延展解釋能力的秩序及其“原理”,小說毋寧是逆向行駛。米蘭·昆德拉說,小說總是告訴你“事情遠比你想象的要複雜”,它懸浮於不確定之中,把看似簡單尋常的事弄複雜,提出的問題永遠比回答的問題要多,弄亂的秩序也永遠比建構的秩序要多,這是小說反動的、顛覆的、流體的本質,它破壞著既成的確定知識,但它同時又是人類的知識最具試探能力及自由的強大斥候。

因此,要它乖乖指向一個單一命題並好好回答這個單一命題,的確是件為難的事——我個人曾讀過一位文學批評者質疑格雷厄姆·格林的小說似有“控製過度”的問題,如此的批判意見對不對我們再說,但這樣的說法是內行人講的。

好長的謎語

推理小說走的卻是我那位老友的旅遊路線,它原是高度控製之下的小說,把絕大多數的力氣集中指向一個最終的結局,最終的解答。

我們不要說這是小說的墮落雲雲這麽刺激性這麽貴族意味的話,我個人寧可講,推理小說的開端本來就隻是個遊戲,相當純粹的智力遊戲,與其說是小說,不如說就是猜謎,“半畝方方一塊田,一塊一塊賣銅錢”(打豆腐);“半天一個碗,下雨下不滿”(打鳥巢)——謎語,要認真經營當然就是最後那一翻兩瞪眼的答案,理所當然。

隻是,謎語通常很簡短,你能想象有謎麵長達一二十萬字的謎語嗎?那不是會煩死猜謎的人?

是很煩,但遺憾的是,的確有這樣的長謎語存在,而且為數還頗驚人,這就是我們今天司空見慣的長篇推理小說。

這構成了推理小說極根本上的一個困難——差不多到鐵伊所在的第二黃金期,長篇推理勢所必然取代短篇成為主流,原本比方說福爾摩斯探案那種愉悅的、即興的、帶著智力戲諂的、甚至可在晚餐桌上即席引述來考考朋友讓他們吃不下飯的輕鬆趣味,逐漸消逝了,代之而起的是沉重的、極耗體力和記憶力的大迷宮,閱讀推理,開始由當下的驚喜傾斜向長時間的拚搏。

這是個太長的旅程了。

這麽長的旅程,你愈來愈需要,而且得向參加行程的人保證,旅程的終點有一個壯麗無比、怎麽辛苦流汗忍饑受苦都值得的奇景,比方說像《東方夜快車謀殺案》那樣,比方說像《童謠謀殺案》那樣。

但承諾往往不見得會兌現,就像中國良莠不齊的旅行社品質一般——如果你是個鐵杆兒推理閱讀者,參與過足夠多次的此類行程,那你一定上過足夠多的當,並也因此培養出某種近似直覺的判斷力,你往往在行程中途就油然心生不祥的預感:“完了完了,牛吹這麽大,屆時收拾得了才有鬼。”

這裏,獨獨,或謙遜點說,幾乎獨獨鐵伊轉向了布萊森式的旅程,她不允諾給你一個沒有人居、也不適人居、僅供讚歎的大冰原大峽穀大高山,她溫柔地帶你穿梭滿是人家的每一條曲徑巷弄,甚至讓你忘了,或至少不在意你們最終會到達哪裏。

日暮途窮·放聲大哭

旅程的終點是什麽呢?

曾經,在一個我們對地球尚稱陌生、人類散居如孤島的大旅行時代,那些“我要到達那裏”的人攜回了遠方的珍稀物品(盡管充滿著掠奪的罪惡),攜回了遠方的逸事訊息(盡管充滿了想象、謬誤和偏見),也攜回了他們自身充滿嚴酷試驗九死一生的驚奇故事(盡管僅供讚歎不及其他),但他們起碼有地方可去,起碼還能帶回上述充滿爭議之物回來。

然而,旅程盡管太長,地球卻顯得太小了,你當然可以給已有的終點賦予新的難度(比方說無氧或不同路徑不同季節攻珠穆朗瑪峰或南極極點),但就連原初那一點點人文的意義也不複存在了,當然,它可能仍比造一個幾千尺長的法國麵包成為新的吉尼斯紀錄好些——我們可能得承認,有些事物是開發殆盡了,有些時代是不會再回頭了。

我對那種個人英雄式的冒險犯難失去戰場殊少同情,但對於那些真相信可以找到新啟示的人難免心生不忍。

列維·斯特勞斯在反省自身的人類學誌業,寫過這麽一段話:“我會不會是唯一的除了一把灰燼以外什麽也沒帶回來的人呢?我會不會是替逃避主義根本不可能這件事實做見證的唯一聲音呢?像神話中的印第安人那樣,我走到地球允許我走的最遠處,當我抵達大地的盡頭時,我詢問那裏的人,看見那裏的動物和其他東西,所得到的卻是同樣的失望:‘他筆直站立著,痛苦的哭泣、祈禱、號叫,但還是聽不到什麽神秘的聲音。他睡覺的時候,也並沒有被帶往有各種神秘動物的廟堂裏去。他已完全明白確定:沒有任何人會賦予他任何力量、權力……’”

直到這一刻我抄寫這段文字的當下,仍會激動悲傷。

日暮途窮,放聲大哭,人類的諸多曆史好像一直在反複著同樣的事。

唐諾,台灣臉譜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總編輯。本文係唐諾先生為臉譜版“約瑟芬·鐵伊推理小說全集”撰寫的導讀,經作者授權使用。文字略有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