脈法

屬性:錢乙曰。候兒脈。當以大指按三部。一息六七至為平和。八九至為發熱。五至為內寒。訣曰。小兒脈緊風癇候。沉緩食傷多嘔吐。弦急因知氣不和。急促急驚神不守。冷則沉細風則浮。牢實大便應秘久。腹痛之候緊而弦。脈亂不治安可救。變蒸之時脈必亂。不治自然無過謬。單細疳癆洪有蟲。大小不勻為惡候。脈沉而遲有潮熱。此必胃寒來內寇。瀉痢脈大不可醫。仔細酌量宜審究。

王肯堂曰。張雲岐雲。未及五歲不能視聽者。不可別脈。五歲以上。方可以脈別浮沉遲數。按前錢氏論。則不拘五歲上下也。水鏡訣又雲。三歲以內看虎口三關。若三歲以下。更用一指按高骨。乃分三關。定其息數。呼吸八至為平脈。

九至不安。十至危困。四歲以下。用一指袞轉尋三部。以關為準。七八歲移指少許。九歲次第根據三關部取。十一二歲後。

根據大方脈部位診視。按此又與前二說不同。醫者臨時參酌用之可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