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賺光明正大的錢”,既指不要從事法律所不容許的行業,例如“黃、賭、毒”,也指不要做有損商業道德的小動作。有違法律的行為,會由法律來給予製裁;有背商業道德的小動作,會由受害者來給予你懲罰。

一些商人求財心切,總幻想發一筆橫財,一舉而成為大款大富。隻可惜無橫財可發,於是,就在日常生意中搞一些見不得陽光的勾當。譬如對外地來的顧客,或者不懂行市的顧客,總要想法“宰他一刀”,有些人甚至不擇手段,以假亂真、以次充好、坑害顧客。這些人大概都有一個自欺欺人的想法:世界那麽大,來往顧客那麽多,“宰”了你一個,還有後來人。這樣的想法既可笑又可惡。世界是大的,但世界有時又很小。按照“80/20”法則,商家的大部分銷售額是來自於一小部分常客。他“宰”了顧客,他的回頭客就會減少,“宰”人越多,回頭客就越少。世界上恐怕少有上了當還不自知的人,上當後遲早是要醒悟的。明白自己上了當的人,還會再上你的門嗎?若再上門就肯定是找麻煩來了。因此,貪圖近利,坑害顧客,不僅為道德所不容,還會自斷財路,自己害死自己,真叫做害人又害己。

“宰”顧客易害死自己,“宰”自己的生意夥伴,那就更易害死自己。每一個生意人都或多或少有自己的生意夥伴,要麽甲從乙這裏進貨,要麽乙從甲那裏進貨,或者互相之間有某種服務關係。生意場好比一張網,甲乙雙方也就是網上的結,完全是一種共存共榮的關係。若是貪圖近利,或者欺騙老客戶,或者乘某種有利的機會,從老客戶身上狠撈一把,或拖欠老客戶的貨款長期不還,甚至準備賴賬,如此等等,這樣的商家生意就算做到頭了。對待生意夥伴必須始終抱著互惠互利的原則,自己要賺錢,也要讓人家有錢賺,生意才能長久做下去,這是一個基本的道理。

用什麽來衡量商家的誠信好與不好?辦法很簡單,看看他的回頭客比例有多少。生意也就是靠這些回頭的熟人做起來的。

有的人自己生意做得不好,就把賬全算到顧客身上,盡量想從顧客身上多撈回一些本金,於是不管是誰,隻要來了,橫宰一刀沒商量。

有的人把自己的賺錢目標和指向僅僅建立在每天的營業收入上,逮到一個宰一個,典型的“井底之蛙”。對顧客毫無誠信可言,這樣的人永遠是見亮不見天,隻知道天就井口那麽大。

有的人急功近利,目光短淺,隻重時尚,不重質量。經營的商品以假充真,以劣充好,從中牟取暴利。在他們心目中,天天都有新人到,要回頭客幹什麽?

有的人隻認錢不認人,隻要有錢可賺兩眼就發綠,管他張三、李四、王五、馬六。如此經營,如何能長興久盛?

有的人把上門捧場的客人當成戴著“傻”帽的搖錢樹,今朝有錢今朝賺,明日自有生客來。殊不知,一個商店的穩定經營,在很大比重上要靠口耳相傳,殺了這些熟的,生的也就不會光顧了,等於前功盡棄。

顧客是上帝,但痛宰光顧自己的上帝的商家,宰來宰去宰到最後上帝再也不光顧他了,此時他才會猛然發現,原來那把刀就是為宰自己而準備的。

老顧客才是最好的顧客。維持一個老關係比建立一個新關係劃算得多;在一個老顧客身上所花的投資遠比在一個新顧客身上所花的投資少得多。從這個意義上說,用心留住老顧客,讓他們幫自己發展新顧客,才是最實在的賺錢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