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某種意義上說,金錢是萬能的,它幾乎能購買人類社會中的所有物質的東西,但細心來探討一下,金錢所能買到的物質或享受又是極其有限的。金錢不能滿足人生的一切,尤其是對於人的精神和靈**,充其量,金錢隻是無數工具中的一個,但絕不是唯一的。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除了物質享受外,金錢並不能給我們帶來真正的愛情、友誼、生命,以及內心的愉快和心靈的滿足,而後者這種精神生活才是快樂的源泉。沒有精神的快樂,任何物質本身都不能給人帶來滿足和快樂。有些人不這麽看,以為金錢是萬能的,但當他們處心積慮、千方百計獲得金錢後,卻招來了很多煩惱,錢積聚越多,負擔就越重。然後,才恍然大悟,認識到金錢並非是萬能的。往往這些人是在自己幾乎耗費了整個人生後才意識到這一點,回天無力,隻能帶著遺憾和用全部生命換來的教訓撒手人寰。實際上,當人把金錢看作萬能時,無形之中也使自己變成了金錢的奴隸。原本希望有錢後可買到更多的自由,卻在一開始就把自己賣身到金錢的奴役中,所以無論怎樣努力,都不能改變為奴的身份和地位,到頭來也就根本沒有內心的愉快。

凡是用金錢買得到的東西,都是平凡而容易獲得的,唯獨金錢買不到的東西,才是珍貴而有價值的。例如,健康的生命、真正的愛情、純潔的友誼、內心的安寧、家庭的幸福、智慧聰明、身心愉快、滿足……這些都是真正有價值而金錢輕易買不到的東西。

所以,金錢的力量也是相當有限的。當我們缺乏它的時候,便覺得它重要,但當需要達到滿足時,如衣食住行的問題解決後,金錢的威力就愈來愈小了。比如,水是我們最重要的東西,當我們急切需要的時候,如甘露般的珍貴,在沙漠裏的水比黃金還有價值,所謂“渴時一滴如甘露”。可是一旦水源充足,滿足了對水的基本需求時,那麽,我們對水的需求便不覺得迫切了。因為,人的身體對水的需求是個定量,並非無限的需求。人對金錢的需求也是如此,我們並不需要無限多的金錢,那種一頭鑽進錢眼裏的行動,隻是人的精神無限需求的一種錯位而已。這種錯位,將扭曲一個人的人性,把他引入歧途。

一位名人說過:“火山依舊在那裏,它並不總讓人看見。但是,沒有人知道什麽時候會突然噴發,一旦噴發,正踏在火山口的人隻能是毀滅。不管你剛才是多麽榮耀,也不管你的攀登是否已經接近成功。”一般來說,凡鑽進錢眼裏的人,凡想要把什麽東西都搞到自己手中的人,結局往往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鑽進錢眼裏的人往往都是極端的自私自利者,恣情享樂、欲望無邊。英國大思想家培根曾經說過這樣一段話:“一個最可惡的人是一切行動都以自我為中心;就像地球以自己為中心而轉動,讓其他的星體在它的周圍環繞運行一樣。”自私、利己,是一切鑽進錢眼裏的人的共同特征。他們恪守的信條是: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1.認錢不認人

俄國大文學家普希金說:“金錢萬能同時又非萬能,它遺禍於人,破壞家庭,最終毀滅了擁有者自己。”為什麽?就在於他們所關心的、所追求的隻是錢,而且無論對自己或對他人,衡量的標準也隻有一個,那就是錢。

2.認錢不認理

物欲使人過於強調享受和占有,使人失去理性,變得異常貪婪。人要不要有物質的欲望?到了當今社會,這已經成了一個無需討論的問題了。物質欲望的確是人生存在的前提條件和根本保障。然而,如果一個人將物欲作為個人唯一追求的對象,那就值得討論了。因為它必然會使人變成一個完全、徹底、純粹的利己主義者。一個人如果因此越來越貪得無厭,越來越自私,越來越恪守“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信條,就會遠離群體,無法在社會中生存下去。的確,對金錢的過分崇拜會使人失去理智,使一個“明白人”變成“糊塗人”,貪得無厭,撈錢不計後果,不擇手段,什麽樣的錢都敢拿,什麽樣的錢都敢花。誠如恩格斯所說:“在這種貪得無厭和利欲熏心的情況下,人的心靈的任何活動都不可能是清白的。”在這種旺盛的金錢欲望驅使下,就會什麽事情都做得出來。宋朝學者程頤說:“淤泥塞流水,人欲塞天理。”在無限膨脹的金錢欲望下,人的良心、公德、職業道德、禮義廉恥等統統都會被扔到九霄雲外,在這種情況下,人是很少會有理性的。

3.認錢不認誌

人之所以是人,就是因為人活在世界上並不隻是為了自己的生存,他應該通過自己的生命活動去實現自己的目標、抱負和誌向,從實現自己誌向的過程體現人的社會價值。也隻有這樣才能獲得他人的尊重,獲得社會的承認,才能真正地實現自我的價值。因而凡是偉人,是從來不將金錢作為自己的最重要的誌向的,總是心中裝有大目標,總是將偉大的事業、宏偉的抱負和誌向作為自己畢生奮鬥的方向。也許正是由於信念的支持,才使他們忍受得住種種挫折和考驗。

當今的社會,有不少人本是很有誌向的人,隻是因為有的人心誌不堅,在拜金思想的衝擊下,因此而失去了昔日的雄心壯誌,失去了遠大的理想,失去了美好的奮鬥目標。他們的社會責任感日益弱化,什麽理想,什麽目標,在這些人眼中統統都被拋之一邊,最終成為一個墮落的人。

4.認錢不認法

貪婪,實際上是一種不勞而獲的對物質的占有欲望,是想通過某種手段、某種方法將他人的“所屬”變為自己的“所屬”。因為這種占有欲望完全是一種過分的、不切實際的、想入非非的邪念,因此,為了實現這種貪得無厭的欲望,他就必須使用一般人想不出來的“誘人的絕招”,做出一般人想不出來的“使人上鉤的絕活”。當然,這些“絕招”和“絕活”大都是不道德的,甚至是違法的、犯罪的。不是嗎?有的人為了實現自己過分的、不切實際的、想入非非的物質欲望,什麽原則、公德、職業道德、做人的良心、規章製度、禮義廉恥統統都不要了,有的甚至不惜以身試法,以極其野蠻的、殘忍的、卑鄙的手段巧取豪奪,幹出那些違法犯罪的勾當。對此,馬克思早就有過深刻的闡述:對一些唯利是圖的資本家而言,“如果有50%的利潤,他就會鋌而走險;為100%的利潤,他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絞首的危險。”

5.認錢不認“格”

良好的人格是人性中最為寶貴的東西,它往往就表現於日常的做人、為人之中。一個品德高尚的人不僅能禁得住金錢的**,而且是誠實、正直和有信用的。然而有些人,在金錢的**下,人格就會扭曲,對有錢人是一副臉,對沒錢人又是一副臉,為了某種需要,甚至會不惜出賣自己的人格、國格,去做那些不顧廉恥之事。古人說:“凡人壞品敗名者,錢財占了八分。”這句話是很有道理的。有不少人之所以變得那麽自私,那麽虛榮,那麽奴顏媚骨,那麽不顧禮義廉恥,也許就是金錢在作祟。過去有一句“有錢能使鬼推磨”的俗語,意思是說隻要有了金錢,甚至可以讓“鬼”來為自己服務;現在則變成了“有錢能為鬼推磨”,表麵上看隻是“使”字變成了“為”字,然而其含義卻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人的行為從“被動”變成了“主動”。其行為的格調又怎麽會高呢?

總之,就像日本學者武者小路實篤在《人生論》中所說:“一味地滿足自己的物質欲望是一種利己的行為,定然不能產生與他人共通之物,在否定他人的同時,洋洋自得,尾巴翹到天上,采用此種生活方式的人四處樹敵,把反感的情緒帶給眾人,損害他人,窒息自己。”

那麽,該怎樣去除使人墮落的貪婪呢?以下幾點,可作參考。

(1)多克製一點自己不切實際的、過分的欲望。這就是說,不要縱欲,要節欲。

(2)多想一想“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的簡單道理。這就是說,作為一個人要理智一點,不要耍小聰明,不要聰明反被聰明誤。

(3)多想一點法律的威力和自己的前途。這就是說,即使為了自己的將來也不能做那些違法亂紀和傷天害理的事。

(4)多想一想悲劇性後果對自己家庭、妻子、孩子的影響。這就是說,一個人要多一點責任感,包括自己在家庭中的責任。

(5)多對自己或大或小的權力進行約束。這就是說,一個人在有權時也不要得意忘形,不要肆無忌憚。

(6)多對自己的言行作反省。這就是說,作為一個人要加強自己的人格修養,隨時隨地嚴格要求自己。

一個人大致做到了上述幾點,就不會為錢所累,充分享受因錢而帶來的幸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