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魂的純潔是最大的美德。

《猶太法典》中有這樣一個故事:有位拉比以砍柴為生,經常把砍好的木柴從山上運往城裏賣。為了提高速度,以便節省時間用來研讀《猶太法典》,拉比決定購買一頭驢子幫忙馱貨。

於是,拉比向城裏的阿拉伯人買了一頭驢子。

有了驢子之後,拉比便可加快速度往返於村子和城鎮之間,弟子為此感到高興,幫忙用河水來洗刷驢身。就在洗刷之際,突然從驢子的頸項間掉落一顆鑽石。

弟子們慶幸說道,這下子拉比可以脫離貧苦的砍柴生活,擁有更多的時間來進修和教導我們了。

可是,拉比卻令弟子立即返回城裏,將鑽石歸還給阿拉伯商人。弟子不解其意,遂問:“這不是您所購買的驢子嗎?”拉比回答:“我買了驢子,但是不曾買過鑽石。我隻取自己應得之物,這才是正當的行為。”

然後,拉比帶著鑽石親自送往城裏歸還阿拉伯人。

阿拉伯人反問道:“你買了這頭驢子,而鑽石就附在驢子身上,你何必送來歸還呢?”

拉比答道:“根據猶太人傳統,我們隻能獲取所買之物。鑽石並非我所購買的東西,因此特地送來歸還給你。”

阿拉伯人聽後,不禁由衷讚賞:“你們的神,一定是位偉大的神啊!”

猶太人認為,靈魂的純潔是最大的美德,人的靈魂變肮髒了,人也就完蛋了。因此,雖然猶太人沒有止境地追求財富,但是,他們靠頭腦和雙手光明正大地獲得財富。

猶太拉比允許人們戴上鬥篷,使自己顯得有魅力;允許人們把好衣服熨得光鮮,也允許人們捶打麻布衣服,使它顯得更薄更精致;並且,拉比們允許人們給箭塗上色彩,允許人們把籃子描成彩色,即允許人們對人對物做一些虛飾,使之更美更漂亮。

但是,《猶太法典》禁止在交易中進行虛飾的行為。例如禁止賣牛的時候在牛身上塗抹不同的顏色,也反對把其他各種動物的毛發弄得硬邦邦的。因為牛塗上顏色會比原來更漂亮,動物的毛發弄得硬邦邦就會使動物看起來更大些。另外動物的肚子也不應該被充氣,它的肉也不應該浸在水裏。

猶太拉比們告誡商人們也不能在各種工具上塗抹顏色而出賣,因為工具塗上新塗料可以使其顯得新穎,更漂亮。

有人將奴隸染黑頭發,並在臉上塗抹化妝,以使他顯得年輕,以達到欺騙買主的目的。《猶太法典》就曾記載了這麽一則案例,並且告誡說這是不合法的,應該禁止。總而言之,在猶太法律中為了欺人耳目而在物品上麵塗沫顏色的行為是被禁止的。

此外,《猶太法典》裏也禁止商人在銷售商品之時附上任何名不符實的稱號。譬如美國廣告裏經常使用“最大的尺寸”或者“最大的麵積”之類的誇大用語。所謂“最大的麵積”事實上隻是“某一塊特定的麵積”而已。這類廣告用語在《猶太法典》裏早就已經明文禁止。

猶太人法律禁止虛假廣告,並不反對實事求是的正當廣告的宣傳作用。

有一個貧窮的賣蘋果的婦人,她的攤位就在哈西德教派的拉比家旁邊。一天,她對拉比抱怨道:

“拉比,我沒有錢買安息日所需的東西。”

“你的蘋果攤生意怎麽樣啊?”

“人們說我的蘋果是壞的,他們不肯買。”

拉比哈伊姆立即跑到街上大喊:“誰想買好蘋果?”

人們立刻把他圍了起來。他們對蘋果連看都不看,數都不數,就掏出錢來買。很快,所有的人都以高出實際價格2~3倍的價錢把蘋果買了個精光。

“現在你看,”在轉身回家時,拉比對這位婦人說,“你的蘋果是好的,一切都在人們不知道它們是好蘋果。”

由此看來,猶太人是並不一味反對做廣告的,但是,隻是在他們看來,一切都必須限定在誠實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