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尹源,尹洙之兄也。舉進士,通判滄州時,知滄州劉渙坐專斬部卒,降知密州。源上書言:“渙為主將,部卒有罪,不伏笞,輒呼萬歲,渙斬之不為過。以此謫渙,臣恐邊兵愈驕,輕視主將,所係非輕。”渙遂獲免。

[馮述評]

禁諸生宿娼,法也,而告訐之風不可長。效尹書判,及失稅私釀,專斬部卒,皆不法也,而奴不可以加主,婦不可以淩姑,卒不可以抗帥。舍其細而全其大,非弘智不能。

【譯文】

宋朝人尹源(河南人,世稱河內先生)是尹洙(世稱河南先生)的哥哥,舉進士第。他擔任涇州通判(中央政府的官員被派到府州管理軍事、獄訟)時,知道滄州劉渙因私自殺部卒而被降為密州知州(州之首長)。

尹源上書陳情說:“劉渙是主將,部卒有罪不肯受罰,鞭打他就大叫萬歲,渙斬他並不過分。因這事而貶劉渙的官,為臣恐怕邊塞的士卒會更加驕縱,輕視主將,這種影響實在不小。”

劉渙於是得到赦免。

[馮評譯文]

禁止秀才夜宿娼妓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回避法律的硬性規定以抑製揭人隱私的風氣,仿造府尹判決、漏稅、私釀、未奉命而殺部卒,則是不合法的。然而奴仆不可僭越主人,媳婦不可欺淩婆婆,士卒不可反抗元帥,舍棄繁瑣的法律規定而成全大義,沒有大智慧的人是無法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