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問題所在

1.普通而靠不住的推論撇開。有些人盼望因果成為一串鐵鏈子似的關係。其所以如此盼望者理由很多。別的理由我們暫且不提,有一部分的理由是受因必有果果必有因這樣的話底影響,或者一切都各有其因果這樣的話底影響。因既必有果,甲因當然必有乙果,甲因既必有乙果,甲tnsn因當然必有乙tmsm果。照我們底看法,我們根本不能這樣地說。在本章底第一節我們已經分別幾句不同的話。這一方麵的問題,我們不再討論。現在我們隻說,我們不能以為因必有果,所以甲因必有乙果;也不能以為甲因必有乙果,所以甲tnsn因必有乙tmsm果。既有第一節底討論,這一方麵的問題可以撇開。

2.所牽扯到的別的問題。以上的盼望有另外的理由。有人要求因果關係成為一串鐵鏈子似的關係以為定命主義底基礎。有些人有一種恰恰相反的情感,他們要維持自由意誌底學說,要推翻普遍的定命主義。這雙方意見的不同,情感的成分非常之重。可是除情感問題外,當然有許多理性方麵的問題。不承認意誌自由,道德如何說法,以法治人底根據何在?從這些方麵著想,我們似乎應該承認意誌自由,可是,如果意誌自由,因果或者不是鐵鏈子似的,或者不是普有的。別的人也許根本不注重道德問題,也許雖注重道德問題,然而覺得與因果無關,也許有旁的理由使他們隻感覺到自由意念這一意思的討厭。這一方麵的問題,討論起來,非長篇大論不可,本書不注重這一方麵的問題,根本不預備討論它。

3.因果關聯或關係是否必然的。我們底問題隻是因果關係是不是必然的。休謨在他底知識論碰著了這一問題。他費了一百多頁底討論,找不出因果之間的必然關係來。找不出必然的關係來是否就表示沒有必然的關係呢?因果不必然是否就是世界沒有秩序呢?世界沒有秩序,科學是否就推翻,或者就不可能呢?世界有沒有秩序牽扯到怎樣的秩序,世界可以有某種秩序而科學仍不可能,可以沒有某另一種秩序而科學仍可能。無論如何,因果不必然,世界不一定沒有秩序,而我們找不著必然的關係,也不一定就沒有必然的關係。我們從知識論著想,隻討論因果之間是否有必然的關係。這問題當然不是因必有果果必有因底問題,也不是一件事體是否必有其因,必有其果的問題。我們底問題是甲因是否必有乙果底問題,或A因是否必有B果底問題,而這一問題又牽扯到atnsn因是否必有btmsm果底問題。假如因果之間有必然的關係,我們是否因此懂得自然,也容易駕馭自然,假如因果之間沒有必然的關係,我們是否能夠應付環境。本書對於這一問題底興趣是知識論方麵的。

B.因果底現實與它靠得住與否底問題

1.靠得住與否底問題。我們暫且不用必然兩字,這兩字底問題,我們在下段討論。靠得住與否底問題,大約可以用以下方式表示:A—B這一因果關係靠得住,如果atnsn這件事體發生之後,btmsm一定發生。結果是假如atnsn發生之後,而btmsm這件事體不發生,或不必發生,則A—B這一因果靠不住。這當然是表示靠得住與否底意義。從前論因果之間是否有必然的關係,問題在此。我們雖暫不提出必然兩字,然而仍不能不從這問題著手。

2.靠得住與否和A—B底現實與否。這樣的靠得住與否底問題實在就是現實與否底問題。這裏所謂現實是普遍的底現實,而普遍的底現實就是普遍的在特殊中顯現出來。假如atnsn發生,這就是特殊中顯現了A這一共相;假如btmsm發生,這也是在特殊中顯現了B這一共相;假如atnsn發生之後,btmsm因此發生,這也是在特殊中顯現了A—B這一普遍的因果。普遍的因果是一件事,它現實與否又是一件事。我們現在不必從因果著想,我們可以從別的普遍的思想著想。我們說恐龍是如何如何的,可是,恐龍不必有或不必存在,恐龍存在與否是一件事,而恐龍如何如何是另外一件事。恐龍從前存在過,現在不存在了。就特殊的實在說,這分別很大,就普遍的狀態說,恐龍如何如何依然一樣。普遍的因果和它的特殊的現實也是兩件事,既然如此,前者所有的情形,後者不必有,後者所有的情形,前者也不必有。可是,普通我們以為A—B這一普遍的因果底靠得住與否底標準,就是atnsn發生之後,atnsn—btmsm發生與否。如果發生,則A—B靠得住,如果不發生,則A—B靠不住。

3.看法很自然。其所以引用這樣的標準當然有很好的理由。我們底問題既不是因必有果,果必有因那樣的問題而是A因必有 B果這樣的問題,我們當然要設法在呈現或所與或事實中去證實。在呈現或所與或事實中去證實,就是看普遍的因果是否現實於特殊的之中。對於A—B底靠得住與否底問題,我們會自然地看 atnsn發生之後,atnsn—btmsm是否發生。在求知底曆程中,我們應該懷疑到普遍的、抽象的、理論的、有沒有特殊的、具體的、事體的、事實的、表現。我們決不能空空洞洞地在理論上去推A是否為B底因,也決不能單獨地在理論上表示A因必有B果。我們免不了有事實上的標準,而事實上的標準當然就是看atnsn發生之後,atnsn—btmsm是否發生。這一特殊的關係發生,我們很自然地以為A—B靠得住,不然我們也很自然地以為A—B靠不住。

4.A—B本身靠得住否和它底現實靠得住否是兩不同的問題。休謨曾表示他找不出因果之間靠得住的關係來。他所說的靠不住的關係,實在就是我們這裏所說的atnsn發生之後btmsm不一定發生,或atnsn—btmsm不一定發生。atnsn—btmsm既不必發生,他就以為A—B靠不住。A—B靠不住問題相當的嚴重。說A—B靠不住,當然就是說普遍的因果靠不住。普遍的因果靠不住,一方麵表示事實上沒有因果那樣的秩序,另一方麵我們也不能利用因果,以為應付所與底工具,與征服自然底工具。這二者都非常之重要,無論就日常生活說,或就將來的生活底進步底可能說。休謨也感覺到問題底重要,他碰著這一困難之後,他覺得不能打住,繞了一個大彎之後,把這問題移到心理和習慣上去。我們不能引用他底辦法,也沒有他所有的問題。我們要把靠得住與否底問題分成兩部分,一是A—B本身底問題,一是它底現實底問題。就前一方麵說,我們要提出必然與固然。

C.必然與固然

1.“一定”與“必然”。前此也許已經提到過,本書把必然兩字限製到邏輯上去,照本書底用法,隻有邏輯底關係是必然的。必然兩字,前此論思想律時已經提到,此處不贅。我們現在暫從常識著想。必然兩字既有此特別的用法,這兩字是不能引用到因果上去的。我們也許可以設想一大堆的因果聯合起來的必然情形,假如(一)我們承認一切都有因有果,(二)A—B,C—D,E—F……代表所有的可能的因果(不僅是我們所知道的或一時所現實的),那一件一件事體發生之後,A—B,或者C—D,或者E—F,……之中一定有一因果現實,這“一定”等於“必然”。可是,這沒有說究竟哪一因果現實,因此也沒有說甚麽樣的事體會發生。我們底問題不是這樣的。我們底問題仍是atnsn發生之後,btmsm是否一定發生。

2.問題與以上(一)(二)兩點不相幹。對於這一問題,以上(1)條所說的(一)(二)兩點不相幹。即令我們承認(一)(二)兩點,我們也不能說atnsn發生之後,btmsm必然地發生。即令我們承認A—B,atnsn之後,btmsm發生與否仍不必然。在別的條件滿足底情形下,我們會說btmsm一定會發生。這個一定可不是必然。假如我們以p表示atnsn底發生,以q表示所有的條件都滿足,以r表示 btmsm底發生,p·q·和r與p和r顯而易見都不是一邏輯命題。這就是說p·q與r之間或p與r之間沒有必然的關係。這兩命題雖不是一邏輯命題,然而在它們都表示固然的理底條件之下,它們都是真的命題。也許有人以為我們底問題是p和r:p·q:和r,而這是一邏輯命題,p和r:p·q與r之間有必然的關係。可是,請注意這不是因果之間的問題,它隻是一普遍的推論而已。我們底問題是p·q與r或p與r之間的問題。這二者底分別是,前者把條件包括在內,後者不把條件包括在內,把條件包括在內,atnsn發生之後,btmsm一定會發生,不把條件包括在內,atnsn發生之後,btmsm不一定發生。後者就是A—B這因果關聯。說因果關聯表示固然的理,或就是固然的理底說法就是把條件包括在內底說法,而事實上atnsn發生之後,btmsm不一定發生底說法就是不把條件包括在內底說法。前一說法表示固然,而固然不是必然。

3.固然的理一定靠得住。因為名言世界是分開來說的世界,我們思想到因果關係的時候,我們也就常常隻是思想到A—B或者 p和r這樣的情形上去。所謂靠得住與否底問題隻是A—B或p和 r底問題,不是p·q·和r底問題,隻是前者現實與否底問題,不是後者有無例外底問題。我們說atnsn發生之後,如果其它的條件滿足,則btmsm一定發生,問題當然隻是q滿足與否。q滿足與否,有時我們知道,有時我們不知道,有時我們可以試驗,有時我們不能試驗,我們底注重點既在A—B,難免有靠得住與否底問題。照我們底說法,這實在是弄錯了,A—B既真正地是因果關聯它沒有靠得住與否底問題,隻有現實與否底問題。果然atnsn發生之後,btmsm不發生,這並不表示A—B靠不住,隻表示q未滿足,而A—B未現實而已。我們根本不應該盼望在q未滿足底情形下,A—B仍然現實。果然它在任何情形下都現實,則它隻是一邏輯命題而已。它雖有現實與否底問題,沒有靠得住與否底問題。它既是固然的理,在條件滿足而atnsn又發生情形下,我們知道btmsm一定會發生。

4.因果關聯一方麵不是必然的,另一方麵也無例外。理雖有固然而勢本身無必至,固然的理本身仍隻是固然。這就是說atnsn,ctnsn,dtnsn,etnsn……就殊相底生滅說,沒有必至,就共相的關聯說,理有固然。可是固然的理,A—B,不是必然的。關於勢,以下E段尚要討論,此處不談。A—B果然真正地是因果,它就是固然的理,這就是說,它沒有例外,atnsn發生之後,在條件滿足這一情形之下(即ctnsn,dtnsn,etnsn,……),btmsm一定發生。這是就btmsm一定會發生說。至於它特殊地如何如何(嚴格地說,對於特殊,我們無法說它特殊地如何如何),那是另外一件事,這在E段會討論。在現在我們要表示A—B 一方麵不是必然的,另一方麵也沒有例外。表示固然的理底命題不是邏輯命題,它是普遍的真的命題或自然律而已。關於這一點,(2)條已經表示。遵守固然的理的命題的,隻是事實;遵守必然的理的命題,任何情形都行,凡可以思議的,都遵守必然的理。雖然如此,固然的理仍無例外,這在以上也已經說明。

D.背景與因果底靠得住

1.同樣的背景不一定不重複。討論背景時,我們曾討論背景底重要。說A是B底因,B是A底果,隻是簡單的說法,同樣的背景底有或無,根本沒有談到。在同樣的背景之下,A那樣的事體,即atnsn發生,B那樣的事體,即btmsm一定就會發生。可是,背景不一定同樣,所以A那樣的事體,atnsn發生之後,B那樣的事體btmsm也不一定發生。所謂同樣,前此已經提出過,在這裏我們不妨再提一下。世界既老在變動中,我們不能盼望任何背景完全同樣,無論從特殊的說或從普遍的說。從特殊的說,根本就沒有特殊地相同的背景,即試驗室也不是例外。從普遍的說,也沒有一切都相同的背景。在一試驗室底桌子也許是榆木做的,在另一試驗室底桌子也許是紅木做的。好在我們所要求的背景底同樣不是完全的同樣。我們隻要求必要條件都備,而又沒有阻礙的事體發生。這樣的背景在試驗室比較地容易重複,而在試驗室之外,比較地不容易重複。可是,雖然不容易重複,然而不一定就不重複。

2.因果關聯底現實也是背景底現實。因果不現實不是因果有例外,是背景不一樣。也許在背景中,必要的條件雖滿足,而阻礙因果關係底事體也發生;也許阻礙的事體雖沒有發生而必要的關係不備;也許二者都沒有滿足。因果底現實與否不隻是關係現實而已,而且是同樣的背景或小背景底現實。因果底現實與否不是它靠得住與否底標準。在同樣背景之下因果底現實與否才是它靠得住與否底標準。我吃了毒藥,我會死,但是,假如醫生給我瀉藥與吐藥吃,我在毒藥未發作前,大吐大瀉起來,我也許不死。這裏有兩不同的因果,一是吃某毒藥人會死,一是吃另一種藥人會大吐大瀉,而在大吐大瀉中,毒藥會吐出來或瀉出來。這樣地說,問題當然是比較地簡單化,我們在這裏所要提出的是這簡單化的情形。在這情形中,一因果不現實就是另一因果底現實。這不是因果靠不住底問題。頭一因果沒有被第二因果推翻,假如沒有現實第二因果,頭一因果也許會現實,假如頭一因果現實,第二因果也沒有推翻。假如我吃毒藥死了,我底朋友也許會說,可惜沒有醫生在旁相救。假如我為醫生所救,我們也不會說毒藥無害於人。因果底現實與否不是它靠得住與否底標準。它雖不現實然而隻要同樣的條件滿足,它仍靠得住。

3.的確有因果關聯時,決不至於因現實,背景現實,而果不現實。可是,有時因果不現實而條件又滿足。也許在試驗室中,在我們底能力所及,我們知道背景同樣,然而我們所盼望的因果不現實,這是不是表示因果靠不住呢?這實在隻表示我們所認為是因果者根本不是因果。這隻是說,我們所相信的表示某一因果的命題是假的,而不是說這一命題雖真而它所肯定的對象是靠不住的。假如我們所盼望的是C—D,而在同樣的背景底條件之下,ctnsn發生之後,dtmsm並不發生,我們不能說C—D這一因果靠不住,我們隻能說它根本不是因果。在求知底曆程中,我們常常有錯誤,我們所錯認為因果的當然靠不住,可是,這不是因果靠不住。因果是固然的理,它是毫無例外的。

E.特殊的現實底或然

1.因果底現實是或然的。因果雖固然,而它底現實確是或然的。或然有程度高低底不同,有些高到使我們感覺到一定,有些則低到使我們隻感覺到大約而已。這程度問題,我們根本不討論。 A—B這一因果雖是固然的理,而atnsn發生之後,btmsm底發生隻是或然的。假如btmsm不發生,我們會去找理由,也許找得出,也許找不出。無論找出或找不出,理由總是有的。所謂有理由,就是說一件事體底發生有它的固然的理。固然的理是事物之無可逃的。找不著理由既不表示沒有理由,找得著理由也不表示有理由,理由總是有的,一件事體底發生與否不是固然的理底問題。這也就是表示雖有固然的理,而不因此就有當然的勢。

2.固然的理不決勢之必至,當然也不決事之必至。假如我們所盼望的果不發生,我們去找理由,我們也許找著了。所謂找著就是發現背景中有阻礙btmsm發生底事體。背景中有阻礙btmsm發生的事體,此背景就不是A—B這一因果所要求的背景。既然如此,A—B當然不現實。可是,也許我們找不著理由。所謂找不著理由,就是沒有發現阻礙btmsm發生底事體。在這情形之下,我們也許說有理由而我們沒有發現,或者說原來所認為是因果的根本不是因果,或者說我們重行試驗,再行觀察。無論如何,我們決不能說,也決不至於說,A—B是因果而atnsn發生之後,btmsm不發生是沒有理由的。所謂理由就是事體底理底根據。說事體有理由就是說它有理的根據,那麽理是不是就決定事呢?我們底意思,前此已經表示過,理雖有固然而勢無必至。這就是說,理不能決勢底至。

3.勢底至或不至不隻是因果發生與否而已。勢底至不隻是 btmsm底發生或不發生而已。從btmsm說,有必要條件,有相幹條件,有不相幹的事體;這許許多多的事體,就特殊的說,它們都隻是那麽特殊地發生而已,我們可以在官覺或直接經驗上和它們接觸,可是,我們沒有法子說它們。我們根本沒有理由說它們特殊地如何如何,而就特殊的說,它們也無所謂如何如何。勢是殊相底生滅,它隻是生生相承,滅滅相繼,不但atnsn發生之後,btmsm究竟發生與否,與如何特殊地發生,我們無從知道,即任何別的特殊的事體也是如此。假如我們是永恒的神,我們曾經直接經驗了所有的以前的特殊的事體,我們也無法決定btmsm如何特殊地發生。如果我們不從btmsm這件事體著想,而從xtmsm這所與著想,我們底意思也許容易表達一點。btmsm實在是我們以“B”方式去接受的xtmsm,我們已經是從普遍的著想,說它是btmsm,如果我們不從普遍的著想,xtmsm隻是一特殊地如此如此而已。對於xtmsm,我們無話可說。我們說atnsn發生之後,btmsm一定發生,實在隻是說atnsn發生之後,一定有xtmsm或ytmsm或ztmsm……等等,而我們可以用B去接受。這就是說,我們隻能說有B那樣的事體發生,而不說xtmsm,ytmsm,ztmsm……之中究竟何者發生。一件特殊的事體,btmsm有這樣的問題,任何其它的特殊的事體都有這樣的問題。btmsm底條件 ctnsn,dtnsn,etnsn……也有這樣的問題,而它們底條件也有。由此類推,理雖有固然而勢無必至。這是從永恒的神著想,若從我們自己著想,btmsm底這些條件都是能以B去接受的所與。ctnsn,dtnsn,etnsn……等等發生與否,我們也許不知道,不僅xtmsm,ytmsm,ztmsm……之中何者發生,我們無從說起,就是有它們與否,我們也無從知道,這就是說,btmsm發生與否我們也無從知道。我們說btmsm底發生是或然的。

4.預知底可能仍決於理。以上所說的或然,表麵上看起來,似乎有兩層的或然。一是相對於知識的,一是不相對於知識的。其實這與我們的問題不相幹。人不知道所有一切。如果連btmsm底條件發生與否都不知道,btmsm底發生與否總是或然的:btmsm底或然也許是相對於知識的。我們當然可以如此說。可是,如果我們從另外一方麵著想,我們假設人雖不知道所有一切,然而知道btmsm底條件滿足,那麽,他也知道btmsm一定會發生。他雖知道btmsm一定會發生,然而他仍不知道xtmsm,ytmsm,ztmsm……之中何者會發生。這就是說,他雖然知道btmsm一定會發生,然而他仍不知道它如何特殊地發生。照我們底說法,他所知道的是理,不是勢。所謂知道btmsm一定會發生,仍是從理有固然說,而不是就勢說,勢仍沒有必至,仍不是相對於知識的。我們已經說一定有btmsm發生,隻是說一定有xtmsm,或ytmsm,或ztmsm,或……發生,而發生之後,我們能以B意念去接受。說btmsm一定發生,仍是說A—B是固然的理而已。這就是說,說btmsm一定會發生,仍不是就特殊的事體而說的。就特殊的事體說,它底發生總是或然的。

5.特殊的事體底或然性與因果底一定性是兩件事。特殊的事體底或然性,與因果底靠得住與否,是兩件事。因果總是靠得住的,不過現實與否則不一定。因果底現實與否,要看條件滿足與否,而條件滿足與否,一部分要看或然的勢。勢既沒有必至,特殊的世界既不重複,則某一因果底條件在一時雖滿足,在另一時也許不滿足;如果不滿足,則該因果就不會現實。我們不要把因果底現實與否當作它靠得住與否。就靠得住與否說,因果既靠得住,它與自然律無異。它與自然律一樣都是固然的理。因為如此,我們才可以利用因果去征服自然。也因為如此,我們底因果意念才是有效的接受方式。當然我們在尋求因果中,也許我們有錯誤,錯誤是很難免的,但是我們不要把我們底錯誤視為因果本身底靠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