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語言與命題
1.命題不是表示語言。命題不是語言,這就是說,命題不是表示它的語言。表示命題的雖是句子,然而句子不是命題。這一點上節E段已經提出過。“這是桌子”,“這是桌子”就憑借說,是兩句句子,然而它們隻表示一命題。也許有人以為這是就憑借說,若從這樣型說,這裏雖有兩憑借然而隻有一樣型,而表示命題的既是一樣型,表示命題的當然隻有一句句子。可是,假如我們寫以下兩句句子,(一)“這是桌子”,(二)“this is a table”,這不隻是就憑借說是兩句句子,即就樣型說,它們也是兩句句子。它們雖是兩句句子,然而它們仍隻表示一命題。它們當然是不同樣型的句子,因為它們是屬於不同的語言文字的句子。顯而易見,“2+2 =4”,“二加二等於四”,“Two plus two is equal to four”都是不同樣型的句子或表示工具,然而就它們所表示的命題說,它們隻表示一命題。也許就一語言文字說,我們應該隻有一唯一的句子樣型去表示一命題,即令如此,這唯一的句子樣型,也不是它所表示的命題。
2.命題不能獨立於表示工具。命題雖不是表示它的語言或句子,然而命題仍不能獨立於語言或表示工具。這一點論語言文字時已經談到,此處不妨重複地說說,顯而易見,從交換或傳達著想,命題非求助於語言文字或表示工具不可,不然的話,命題無從傳達。所謂命題底傳達須求助於語言文字或表示工具,就是說它直接地須求助於句子或表示工具底樣型;而間接地須求助於句子或表示工具底憑借。表示命題的是樣型,而指示樣型的是憑借。憑借無論從字或句子或表示工具著想,總是說出來的或寫出來的,或刻出來的。說出來的是聲音,它是聽覺呈現或所與。寫出來的是形式上的樣子,它是視覺上的呈現或所與。刻出來的也是形式上的樣子,它是視覺上的呈現或所與,有時也是觸覺上的呈現或所與。我們一方麵要記得它們都是呈現或所與,另一方麵我們也要記得它們不是平常的呈現或所與,它們同時是符號。忘記前者,我們也忘記語言文字或表示工具之靠客觀的呈現。以語言文字或表示工具去證實客觀呈現之有,或不管客觀呈現之有無,而隻以語言文字上的反感為據的人,就是忘記了語言文字或表示工具本身是官覺呈現或所與的人。同時我們也不能忘記語言文字或表示工具不是平常的所與或呈現,忘記這一層也就忘記語言文字或表示工具有憑借與樣型底分別。說命題要利用語言文字或表示工具以為傳達底工具,也就是說它要利用憑借以為工具,而這又是說,它要利用官覺以為傳達底工具。
3.不說出或不寫出的命題依然是需要表示工具的。命題的傳達雖然要利用語言文字或其它表示工具,然而命題是不必傳達的,思議者很可心中藏之。果然如此,命題是不是就不必利用語言文字或其它的表示工具呢?所謂心中藏之就是不說出來或寫出來。不說出來或不寫出來的語言文字或其它的表示工具,的確沒有聽見或看見的問題,當然沒有別人底官覺問題。可是,不說出來或不寫出來的語言文字或其它的表示工具仍是語言文字或其它的表示工具,它們並不因不說出或不寫出而失其本來的性質。命題雖可以心中藏之(其實應該是命題顯現),然而它能否離開語言文字或其它的表示工具仍是問題。論語言文字那一章底最後幾段就表示命題不能離開語言文字或其它的表示工具,雖然它不受某一種語言文字或某一種表示工具底支配。就是對於思議者,命題也有表示底需要,思議者所認為他思議到的而又沒有表示的命題或不能表示的命題根本不是命題,隻是意思而已。他也許尋求表示而沒有得到表示,果然如此,他隻有意思沒有命題,不過他正在使意思凝固化,使它成為命題而已。命題是可以斷定的,可是沒有凝固化的意思,思議者無法斷定。
4.命題總有寄托。命題是思議內容之一,這就是說,命題顯現一定在思議曆程中出現。我們已經說過,思議是不能離開寄托的。有些思議者離開想像的能力非常之大,有些思議者離開想像的能力比較的小。這當然也要看所思的內容如何。有些意念根本就沒有相應的想像,例如“無”,“無量”。即令對於某一種意念,我們不能利用想像以為寄托,而我們仍不能離開寄托。即令有脫離想像的思議,也不會有脫離寄托的思議。不狃於當前的現實而又沒有相應的想像的思議,總寄托於語言文字或其它的表示工具上。這寄托是寄托在樣型上,或直接地寄托在樣型上,然而就意像說,這寄托是寄托在憑借上或直接地寄托在憑借底意像上。能從事於純思的人也許需要寄托的成分少,即令需要寄托的成分少,然而仍不能不需用寄托。總而言之,命題雖不受某一語言文字,或某一表示工具底支配,然而仍不能獨立於語言文字或其它的表示工具。
B.命題與事實
1.命題有正負而事實沒有。某思議者之斷定某一命題雖然是事實,然而所斷定的命題不是事實。這可以從好幾方麵說。第一,命題有正負,而事實無正負。真的特殊的正命題斷定一與它相符的事實,真的特殊的負命題不斷定一與它相符的事實。說相符也許有涉及真假學說的毛病。真假說法是下章要討論的,本章不論。其所以要說符合者,實在是要借負命題以表示負命題雖真,它雖表示事實,然而它不斷定一負事實。事實根本沒有負的,這一點論事實時已經論過。真的負的特殊的命題之所以為真,確是因為與它相矛盾的命題所斷定的不是事實。命題有正負而事實無正負。
2.命題有真假,而事實沒有。第二,命題有真假,而事實無真假。命題之有真假,我們在這裏不必多談,事實之無真假,我們要稍微說說。有些人也許習慣於說假事實,可是假如問他們假事實究竟是甚麽樣的事實,他們也許會說假事實根本不是事實。請注意,假命題的確是命題,命題不因其為假而中止其為命題。我們不但沒有假事實,而且也沒有假東西和假事體。假宋畫的確是有的,可是,這不是說那東西是假的,也不是說它是一張宋畫而它是假的宋畫,這隻是說“它是宋畫”這一命題是假的。有些人也習慣於說捏造事實,可是,事實也無捏造的,所謂捏造事實,或者是故意斷定許多假命題,或者是在行為上發生許多事實,因以隱藏某一特殊的事實。在政治方麵,人們的確常常推動事實底發生以求達到某某目的,但這也不是捏造事實。顯而易見,在這情形之下,某事實的確發生,並不是捏造。總而言之,事實沒有假的,而命題確有假的。
3.事實可以用不同的命題表示。第三,同一事實可以用不同的命題斷定。從前有“人以為樹在廟前,我獨以為廟在樹後”這樣的笑話。從一方麵說,這當然是笑話,從另一方麵說這不是笑話。就命題說,這兩命題雖然相等然而不是一命題,前一命題所注重的是樹,後一命題所注重的是廟。前一命題答複樹在甚麽地方這一問語,後一命題答複廟在甚麽地方這一問語。它們的確是兩命題。可是,就它們所斷定的事實說,它是一件事實。這件事實雖有注重樹或廟底注重點不同,然而它仍隻是一件事實,就事實界底一件一件的事實說,它隻是一件事實,就思議範圍之內的注重點說,我們可以有兩不同的命題。由此可見,同一事實可以為不同的命題所斷定。請注意,這裏所說的是命題,不是表示命題的句子,若從後一方麵著想,一件事實可以有許多甚而至於無量的句子去表示。
4.命題有普遍與特殊,事實沒有。第四,命題有普遍與特殊的分別。普遍的真的正命題斷定理,特殊的真的正命題斷定事。這是就命題之所斷定的說,關於這一點,上節已經討論過,此處不贅。事實可沒有普遍的。所謂普遍就是超特殊的時空。事實不但不超特殊的時空,而以特殊的時空為一必要成分。任何事實總是在某時或某地的事實。有些事實就是發生的事體,就事體說,顯而易見,它是在某時某地發生的,它根本移動不得。即不是事體的事實也是限於時地的。我這一張桌子事實上在我底床底西邊,這一件事實也是限於某一時期某一地點的。既然如此,事實當然無所謂普遍。論事實時這一點也已經談到,在這裏不過重複地說一下而已。
5.命題是可以重複顯現的,事實不能。事實既隻是特殊的,它當然是不能重複的。這一點一方麵固然是用不著說的,另一方麵為表示命題與事實底分別起見,我們也得說說。也許有人以為事實可以重複,我們有時說某某事實重演一次。請注意,這不是一件特殊的事實重演,而是兩件特殊的事實同類。兩件或無量數件的事實雖可以同類而一件特殊的事實決不能重複。特殊之為特殊,一部分的意義,就是不能重複。命題是可以重複的,就命題說,它也無所謂重複,所謂重複是命題顯現重行出現。我們在上節已經表示命題底普遍與特殊是就所斷定的是理或事而說的,不是就命題本身而說的。命題本身是類似抽象的,類似普遍的。就這一點說,命題與事實也完全不同。
C.命題與事實底關係
1.命題底交換和傳達總是要利用事實以為工具的。命題與事實底關係可以從三方麵著想。一是從真的正命題所斷定的事實著想,一是從命題底傳達或交換與命題底顯現著想,一是從知識上由事實發現命題與由命題發現事實著想。第一點有方麵的問題,我們現在根本不談,下章就討論這一類的問題。從命題底傳達或交換著想,命題與事實總是互相牽扯的。命題底傳達或交換總得求助於語言文字,語言文字雖不必是說出來或寫出來的,然而大都是要說出來或寫出來的才能成為交換或傳達底工具。表示命題底直接工具雖然是語言文字底樣型,然而間接工具總是語言文字底憑借。語言文字底憑借總是說出來的聲音,或寫出來的圖樣,或刻出來的線紋。這些總同時是事體或東西,所以都是在某時某地底事實。既然如此,命題的交換或傳達總得利用事實以為工具。
2.思議到命題所連帶發生的事實。以上是從表示工具著想,而從命題顯現著想情形同樣。命題顯現在思議者底思議活動中出現。思議活動既是某思議者在某時某地的活動,當然是事體或事實。我們雖然不說某命題顯現在某時某地發生,然而它的確在某時某地某思議者底思議活動中出現。普通我們隻說某某“想到”某一命題。命題雖沒有時地問題然而“想到”總有時地問題。所謂“想到”,照我們底說法,隻是某一命題底顯現出現而已。命題顯現既然在某時某地出現,當然是事體或事實。我們知道命題顯現不就是命題,命題也不就是命題顯現。雖然如此,命題之於顯現有樣型與憑借底情形。它們彼此相依。命題總得要靠命題顯現在思議活動中出現,才能成為思議者底思議圖案中的成分。不但就表示工具說,即就命題顯現說,命題與事實也互相牽扯。這兩方麵所牽扯的事實,與命題所斷定的事實,完全是兩套事實。顯而易見,即令某命題是假的,它仍然牽扯到這兩方麵的事實。這兩方麵的事實是思議到命題連帶發生的事實。
3.發現一事實總同時發現一命題。以上所說的第三點,表示我們可以由命題發現事實,也可以由事實發現命題,我們現在不必談到真的普遍的命題。真的曆史總結和真的特殊的命題總與所斷定的事實直接有關。想到或意識到一普通命題或特殊命題,雖不必知道它所斷定的是不是事實,然而知道一件事實,總同時也知道斷定此一件事實的命題。這裏當然有思議者運用語言與思想底本領問題。語言本領大的也許可以用不同的語言表示該命題,思議能力強的也許可以由該命題推論到許多別的命題。可是無論一思議者底語言和思想底本領如何的小,他決不至於知道某一件事實而不知道該一件事實的命題。他果然不知道該命題,該命題所斷定的對於他決不至於認為是事實。我們在這裏所要表示的,隻是發現事實總同時發現命題,發現命題不一定發現事實。我們對於空想玄想底不滿意一部分的理由也許在此。有人甚至於說一斤理論比不上半兩事實。
4.發現一命題有時也發現一事實。雖然如此,我們不但可以因發現事實而發現命題,也可以因發現命題而發現事實。由歸納著想,我們一下子就會想到前者,其實後者的例子也不少。關於後者,前此論事實的時候已經提到。我們已經表示過事實本來是有理論底結構的。既然如此,我們當然不止於能夠在事中求理,也能夠在理中求事。普通所謂推論出來的事實就是在理中得到的事實。在科學史上這樣的例子不少,這樣的例子前此已經舉過,此處不再提出。所謂在理中得事,就是由知道命題與命題底關係而發現事實。在偵探小說裏這種情形非常之多,在法庭裏這種情形也不少。我們所注意的當然是在知識方麵。在這一方麵我們常說這麽一句話:知識愈進步,在理中得事的情形愈多,或由發現命題因而發現事實的情形愈多。這不必牽扯到由事中求理的情形慢慢地少起來了。我們可以這樣地說,假如在tn時候,由知道事實去發現命題底數目為m,由知道命題去發現事實底數目為n,知識果然有進步,不但m增加,n也增加,知識愈進步,n底增加比m底增加還快。這情形本身似乎是事實。理由也許不難找到。所謂知識愈進步,就思議者說,就是思議底內容底圖案一方麵範圍愈廣大,另一方麵結構愈謹嚴,各部分彼此四通八達的路線不但愈多,而且愈靠得住。我們把這一意念圖案去接受所與,不但把所與容納在一整個的圖案之中,而且把別的可能的相連的所與也容納在此圖案之中,而這當然就是發現事實。
D.事實語言命題底三角關係
1.所謂意識。本書直到現在沒有提出英文所謂consciousness或awareness這一問題。前多少年的知識論把這問題當作非常之困難的問題。有人以為consciousness難於捉摸而代之以awareness,其實問題同樣,隻不過前一名詞在哲學史上含義多,而後一名詞,因為在哲學史上用的少,含義比較地少一點而已。在這裏我們叫作意識。意識的確是不容易捉摸的。本書底看法和原來的看法不一樣。本書當然不敢說原來的問題可以在本書解決,可是,它也許在本書解散了。照本書底說法,意識是複雜的,它是命題或意思與語言事實底三角關係底現實。我們可以說,如果我們能夠以語言(不限於說出或寫出的)表示意思或命題以應付呈現或所與因而形成事實,我們對於該呈現或所與有意識。這裏說的“能夠”是實實在在的能力底運用,不隻是可能而已。
2.所謂覺。這裏的說法當然牽扯到耳聞目見。也許有人會說目雖視而不必見,耳雖聽而不必聞。無聞無見也沒有意識,有聞有見已經有了意識。這的確不錯,我們也要如此說。目底所視是所與,是光溜溜的所與,所見已經是引用了意念於呈現的所與;耳底所聽是光溜溜的所與,所聞已經是引用了意念於呈現的所與。視而不見,有官而無覺,聽而不聞,有官而無覺。有“覺”才有意識,無覺亦無意識。可是,有“覺”就是運用意念於所與,一方麵總牽扯到意思或命題及語言(無論說出或寫出與否,姿態亦在內),另一方麵總牽扯到事實,至少牽扯和意思或命題連帶發生的事實。意識總是上條所說的三角關係底現實。如果某某意識到他底環境中的任何一項目,我們也許會簡單地說他覺到了該項目。可是,如果我們再分析一下,我們會說,所謂他覺到了該項目,就是對於該項目他現實了以上所說的三角關係。
3.意識有寬義的語言來表示。普通要表示一官覺者對於環境有意識(雜的情感、語言、思想……等等都在內),至少他要有寬義的語言。寬義的語言包括舉動在內。一官覺者覺著癢時,當然不必說癢,隻要他以手抓癢,他已經有寬義的語言上的表示。我們當然不能說所有的舉動都是語言。舉動要有意義才是語言。所謂有意義就是針對於激刺而有相當的反應的意思。有些動作或者根本不是反應,或者不是相當於激刺的反應;就激刺說,這些動作都不是有意義的舉動。舉動要有意義才是寬義的語言。這實在也就是表示語言是表示的工具。所表示的是思想底內容。思想底內容雖不限製到命題,然而就舉動是針對於激刺的反應說,總牽扯到命題或意思。意識不必有狹義的語言表示,可是,大都有寬義的語言表示。這似乎是把意識限製到有表示的意識。也許有人會說沒有表示的意識也有,例如一個人正在冥思苦想的時候,他可以既無動作,也無語言。這的確不錯。照(1)條底說法,這個人仍有意識,他也許能夠表示,隻是在事實上沒有表示而已。不但如此,我們也沒有法子表示他有意識。要表示一官覺者對於環境有意識,我們似乎仍得要求他至少有寬義的語言以為表示工具。
4.意識有程度問題。意識當然有程度及範圍問題。有程度低的,而這也許是隱隱約約的覺,例如正在高談闊論的時候,微微地以手去摸頭發。也有程度高的,例如一個人在會議場中,不但懂得別人底正式發表的意見,而且明白別人底未正式發表的意見。有時意識隻是以非常之簡單的意念引用到所與上去,有時是以非常之複雜而又有嚴密組織的意念圖案引用到所與上去,前者底意識程度低,而後者底意識程度高。程度與訓練當然有關。對於一門學問有研究的人底意識,在該門學問範圍之內,比對於該門學問沒有研究的人底意識,大都要來得快利,來得高深。範圍底大小也有很不同的地方。有些官覺者所意識到的可以五花八門,有些所意識到的也許隻限於日常生活的形色。關於這一問題,我們不必往下討論。程度範圍底不同總牽扯到思想活動底能力和(1)條所說的三角關係底現實。在本章我們對於三者之中特別地注重命題,因為本章底題目是命題。
E.命題獨立於任何官覺類底任何知識者
1.意像不獨立於官覺類。命題是思議底內容之一。思議活動既在思想活動中,命題當然也是思想活動底內容。思想活動是綜合的活動,它是綜錯雜呈的,它有思有想,有動有靜。想這一成分牽扯到官覺。官覺有類與份子之間的官覺問題。這在第三章已經提出過。客觀的所與是一官覺類所能有的類型的呈現。如果一官覺類的份子得到該類所能有的類型的呈現,他得到正覺上的呈現,這就是說,他得到了客觀的所與。照此說法,所與是獨立於一官覺類中任何一份子的,雖然它不是獨立於官覺類的。非客觀的呈現是不能直接形容或交換的。形容與交換都得利用根據於所與的普遍的意念。想這一內容底成分是意像,而意像底根據總是所與或呈現。無論是呈現或所與,想像總是限於官覺類的。不同的官覺類總有不同樣的想像,因為意像是類似特殊的,類似具體的,它總是像,總脫離不了呈現或所與。即令意像底根據是所與,它仍然脫離不了官覺類。意像總是一官覺類所特別有的。
2.思議獨立於官覺類。思想活動中的思這一成分和官覺底關係與(1)條所說的不一樣。從思著想,就對象說,所思是共相,而共相一方麵雖是共,另一方麵不是特殊的像那樣的像。共相是普遍的,根本不能是特殊的像那樣的像。共相既不是特殊的像那樣的像,它不是狃於一官覺類的,這就是說,它是獨立於任何一官覺類的。就內容說,所思是概念,意念,命題,意思,而這些都是抽象的,如果我們要利用普遍與特殊這類字眼,我們要說它們是類似普遍的。就思議底純內容而不就在思想活動中連帶而來的種種寄托說,它們是獨立於任何官覺類或知識類的。這就是說,假如有A,B,C,D……知識類,他們各自有的意念,概念,意思,命題及所研究的對象,是獨立於各知識類的。命題是這種內容之一,當然也是獨立於知識類的。論自然的那章,我們曾表示所謂自然界一部分是普遍的,這是各知識類之所共的。命題是屬於這一方麵的。特殊的命題隻是就所表示的是特殊的而已。命題本身不是特殊的,顯而易見,它沒有那一去不複返的情形。它同樣地獨立於知識類。
3.混合的思想內容不獨立於官覺類。可是,思想底內容不是思議底純內容。思須寄托於想,本節A段已經提及。也許對於大多數的人,思總是要靠想的,也許靠想的成分有時多有時少。其實我們根本不必如此說,隻要承認大多數的意念都有後驗成分,思總逃不了想方麵的寄托。這也就是說,思議活動總不是單純的活動,它總是在思想活動中出現的,而思想活動總是混合的綜錯雜呈的。單就思說,所思無論就內容或對象說,雖是獨立於一知識類的,然而就思與想兩相混合說,混合的內容不是獨立於知識類的。各知識類雖有共同的思議內容,然而沒有共同的想像內容。命題底意義或命題本身雖獨立於各知識類,然而它所引起的意味,情感,寄托等,都不是獨立於知識類的。
4.命題獨立於官覺類中任何知識者。我們所特別注意的是命題獨立於一官覺類或知識類中的任何官覺者或知識者。就人類說(暫以它為一官覺類),命題是獨立於張三李四……的。命題總是要一類之間彼此能夠交換的。在經驗上我們的確有彼此不懂的情形。我們所注重的不是彼此究竟能懂得多少,而是彼此能懂。彼此之間能夠交換至少有兩條件。一是命題本身的同一。此本身的同一不受張三或李四底影響。不但張三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所斷定的命題“二加二等於四”是一命題,而且張三,李四,王五,陳六……等,所斷定的“二加二等於四”是一命題。這裏所說的當然是命題,而不是命題顯現。第二條件是一官覺類或知識類有客觀的呈現或所與,照第三章底說法,這假設是必要的。無此假設,命題根本不能交換。其它點根本不必提到。命題無論如何是獨立於一類官覺者或知識者中的任何份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