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判斷底對象

1.判斷底對象和實際上的有無。證實是承認某某命題為真底理由之一。所謂證實就是看實際上有沒有判斷底對象。假如實際上有某一判斷底對象,普通我們說該判斷證實。我們不分別判斷底對象和實際上底有無。判斷總是有對象的,問題不在判斷有無對象,而在實際上有沒有判斷所有的對象。判斷中所斷定的命題,我們既把它們分為三種:(一)特殊的命題,(二)普及於一時一地的命題,(三)普遍命題,所謂實際上的有無對象,就是該對象是否是(一)特殊的事實,(二)限於時地的普通情形,(三)固然的理。如果該對象是以上三者之一,則實際上有該對象,如果它不是以上三者之一,則實際上沒有該對象。如果我們認為實際上有某一判斷底對象,我們說該判斷證實,如果我們認為實際上沒有該判斷底對象,我們說該判斷為事實所否認。說證實底工具或方式有曆史,也就是說這“認為”是限於時地的。可是,這一點本段不談。本段先論判斷底對象。

2.材料與論旨。判斷底對象可以是邏輯方麵的,也可以是本然的實在方麵的,但是這樣的對象我們在這裏不討論,我們底興趣完全在上條所說的三種。以下的立論也就以這三種為限。無論對象是特殊的,或限於一時代一區域的普通的,或普遍的,它似乎都有材料與論旨的分別。有的時候,也許大多數的時候,材料和論旨在事實上合一,可是,這二者在抽象上的分別依然不能抹殺。有一瑞士的教育家去見拿破侖,別人問他看見拿破侖沒有。事實上他沒有見著。他可以回答說他沒有看見拿破侖,也可以回答說拿破侖沒有看見他;當別人問時,他底答語是後者,而不是前者。這兩答語,就材料說,是一件事體,他和拿破侖沒有碰著;可是,就論旨說,這兩答語不同。在前一答語中,他也許會使他底朋友為他惜,而在後一答語中,他授意給他底朋友為拿破侖惜。笑話中的“樹在廟前”和“廟在樹後”底分別也許不重要,但不是沒有分別。顯而易見,“這張桌子這樣高是三尺高”和“三尺高是這張桌子這樣高”底論旨不同,雖然材料一樣。前者底論旨是那張桌子底高度,而後者底論旨是三尺高底高度。判斷的對象有材料與論旨底分別。

3.證實表示對象底材料是實際所有的。判斷中的主要成分是命題底斷定,判斷底主要對象也是命題底對象。命題底對象,既有材料和論旨底分別,判斷底對象也有,兩命題相等當然不表示它們是同一命題。怎樣相等法我們在這裏不必討論。有所謂真假值相等,有所謂意義相等,意義相等也許就是對象相等。可是,對象相等隻是就材料說的,不是就論旨說的。就論旨說,兩命題底對象不至於相等。兩命題雖不相等,然而有時一命題蘊涵另一命題。我們現在所談的蘊涵是第二命題可以由第一命題推論出來的蘊涵。在這情形下,它們底對象,無論就材料或論旨說,都不一樣。證實是就命題或判斷底對象底材料說的。如果兩命題相等,證實一命題也就證實另一命題。所謂證實一命題就是說該命題底對象底材料是實際所有的,而這就是說,它或者是(1)特殊的事實;或者是(2)限於時地的普通情形;或者是(3)固然的理。如果兩命題中p蘊涵q,證實p也就證實q。它們底對象底材料雖不同,然而前者蘊涵後者或前者之中有後者。

4.分別地或不分別地證實。在以上所論的情形中,我們不但能說證實,而且假如我們談證明的話,我們也可以談命題底證明。假如p,q兩命題中p蘊涵q,而p證實,q不但證實而且也證明。我們在本段不談證明,隻談證實。如果兩命題既不相等,也沒有蘊涵關係,它們底對象,無論就材料說或就論旨說,都不一樣,不但如此,就材料說,一對象也不包括另一對象。這情形也許簡單,也許複雜。如果p,q兩命題都是特殊命題,也許p底證實就是q底證實,這要看有沒有真的普遍的命題為前題。如果兩命題都是限於時地的普及命題,情形相似。假如這兩命題是普遍的命題,情形也相似。總而言之,假如兩命題既不相等,又沒有蘊涵關係,而又沒有普遍的真的命題以為媒介,或意念結構以為背景,則這兩命題隻能獨立地證實。在此假設下,證實p不就證實q,證實q也不就證實p。以下分別討論三種不同的命題底證實,但是,彼此總難免互相牽扯。

B.特殊命題底證實

1.表示當前的特殊命題底證實。特殊的命題可以分為兩類,一為關於已往的事實,一為關於當前的事實的命題。對於將來,也有判斷,例如對於一個人底前途等等,但是這樣的判斷所斷定的命題底成分相當的複雜,我們把它撇開。以後論真假,我們也許要提到一種有效說。單就證實說,我們隻就以上兩種的特殊的命題立論似乎已經夠了。關於已往的特殊命題底證實,以後再談,現在隻就關於當前的特殊命題立論。這樣的命題底證實,有需用特別工具及不需用特別工具底問題。後者隻憑耳聞目見就夠了,前者則耳聞目見不夠。也許最早或最基本或最多的證實方式,是憑耳聞目見為標準的證實方式。假如我們斷定某房間裏有人,最直截了當的方式,就是去看看,或者去聽聽,該房間裏有人沒有。如果聽見房子裏有人,或看見房子裏有人,這命題或這判斷證實了。無論這方式是否用得最多或用得最早,就一方麵說,它是最基本的方式,別的方式也是建築在它身上。沒有它證實總是不行的。就是需要特別工具以為證實時,我們還是得用它。可是,隻有這一方式證實不一定說得通。在現在理論發達的時候,有些耳所共聞目所共見的情形不是事實。雖然如此,耳聞目見依然是證實底基本工具或方式。

2.有時須用特別工具。有些關於當前的特殊的命題底證實是需要引用工具的。顯而易見,我們斷定某一池的水裏有微生蟲,我們需用顯微鏡。這顯微鏡就是這裏所說的特別的工具。我們不說科學工具,因為科學兩字引起問題。好些工具根本不能稱為科學工具。例如量時間的沙滴漏或水滴漏。方圓方麵的判斷需要規矩以為證實工具。現在所需要的工具似乎比從前所需用的多,而科學工具也增加。雖然如此,我們仍隻表示證實有時需用工具。引用工具總是知識相當發達之後的事體。在知識相當發達之後,我們感覺到有的時候耳聞目見底證據靠不住,我們得利用所謂中立的工具以求靠得住的結果。工具底引用一方麵固然表示耳聞目見底缺點,可是,另一方麵也表示耳聞目見底必要。工具沒有代替,也沒取消耳聞目見。它不過是幫助耳聞目見而已。就是引用工具,我們仍然逃不了耳目底引用。

3.直接或間接的證實。證實有直接或間接問題。這裏所謂直接或間接不是從有無工具著想,而是從有無推論著想。沒有推論的,這裏稱為直接,有推論的稱為間接。假如我判斷“上麵那箱子裏有一塊白布”,我隻要開箱子找,假如找出一塊白布來,這命題就證實了,假如找不出白布來,這命題被否證了。無論證實或否證,這裏都沒有推論。所謂沒有推論,就是說這命題無論證實或被否證,都不是我們底動作底結果底結論。我們說這證實和否證是直接的,因為這命題本身就表示或不表示這結果。有的時候,我們利用普通的情形或趨勢以為媒介,來證實或否證一命題。例如某朋友每天騎馬進城到某處上課,我斷定他今天在某處上課,隻要我看見他底馬在某處,我也許就覺得我判斷證實了。也許他的確在某處上課,果然如此,這證實隻是間接的。也許有人會說這不是證實。這或者根本不讚成有間接的證實,或者隻是說這例子不好。假如是後者,舉出一好的例子就成。假如是前者,證實兩字底用法也許就不同了。

4.媒介底利用不限於以上。上麵所論的間接證實是利用普通的情形或趨勢以為媒介。媒介當然不隻是普通情形或趨勢,固然的理也可以是證實底媒介或背景。假如我老遠看見一座山,我斷定山岩上有鳥巢。我不必上山岩上去。假如我在岩下看見有破的鳥蛋,岩邊石頭上有蛋質下流底痕跡,我可以說我底判斷證實了。我沒有上山岩,也沒看見岩上的鳥巢,可是,我的確可以說“岩上有鳥巢”這一命題證實了。其所以如此者,因為我利用了許多的固然的理以為媒介或背景,就表示固然的理的命題說,我利用了它以為前題,加上岩下有破蛋,岩邊石頭上有蛋質下流底痕跡,我得到了岩上有鳥巢這一結論,這一結論就是原來所斷定的命題。就形式而不就實質說,這證實之為間接和以上所說的一樣。其所以我們特別地提出討論者,因為本條所論的間接證實特別地重要。知識愈進步,特殊的命題底證實愈須求助於固然的理;因為知識推廣之後,命題底對象離開耳聞目見底範圍愈遠,或者離耳聞目見底範圍的命題愈多,一方麵工具底引用增加,另一方麵固然的理底引用也增加。

C.表示曆史的特殊命題底證實

1.表示曆史的特殊命題底證實。表示曆史的特殊命題底證實,麻煩得多。命題底內容當然是在現在的,可是對象,至少就材料說,不是在現在的。如果實際上有那對象,那對象是一件已往的特殊的事實或事體,那件特殊的事實或事體既然是已往的,當然不能重現於現在。證實總是現在的,要證實一判斷或一命題,我們總得要在現在去證實。我們怎樣表示一命題底對象是一件已往的特殊事實或事體呢?頭一點我會想到,證實一表示曆史的特殊的命題,決不能直接地證實,象B段所論的那樣。這樣的命題底證實總是間接的。它不但是間接的,而且間接底方式也不同。這方式牽扯到特別的工具如記載及古物,也牽扯到普通的工具如普遍的學理。這類命題底證實比B段所論的,要困難得多,也許有人會想到,這類命題底證實不大靠得住。一部分的證實也許有這一問題,但不是所有的證實都有這一問題。問題不是在證實底靠得住與否,而是在形成證實底困難,表示曆史的特殊命題是不容易證實的。

2.記載。記載是特殊工具之一。關於已往一方麵要靠記載,另一方麵記載又不十分靠得住。假如當前有一件事體發生,有十個人把它記載下來,大致說來,這十個記載不會同樣。一個人底記載總牽扯到一個人底看法。當前的情形如此,已往的情形也如此。記載不一定表示事實。彼此抄襲的記載不是獨立的,無論抄襲多少次,它底證據價值並不因此增加。獨立而又相同的記載底證據價值,的確很大,可是,要證實它們底獨立性,也許本身是麻煩的事體。同時這樣的記載也許根本就不常見。獨立的記載大都是不同的。對不同的記載,我們當然有所選擇,有所取舍,有所比較。此比較,選擇,取舍底標準,或者是一時代一區域底普通情形,或者是超時空的普遍的道理。取舍底標準不是記載本身所供給的,它總得要求助於旁的知識。同時即令我們引用旁的知識,對不同的記載有所取舍,然而這不同的記載仍有一齊都錯底可能。對於記載,我們固然不能不信,也不能盡信。它底或然性有時也許很高,它底聯合起來的或然性也許非常之高,但是單就一個一個的特殊的命題說,它底或然性不高。

3.古物。除記載之外,古物也是特別工具之一。把古物當作證據看,我們也許會感覺到它底證據價值比記載底要高。這感覺當然是有理由的。古物雖是古物,然而它是當前所有的古物。它有兩個立場,一是古物,一是當前的所與。就它是當前的所與說,它是目所能見的東西。我們可以直接地官覺它,所以覺得它可靠。可是就它是古物說,問題不如此簡單。我們指一當前的所與,說它是一古物,例如說它是漢磚,我們當然是把漢磚這一意念引用到當前的所與上去。這本身是一判斷。要證實這一判斷,我們才能利用它以為考古的證據。證實這一判斷本身也許就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事體。它本身就牽扯到普遍的學理或自然律及曆史上的知識。假如這判斷證實,當前的所與就的確是古物,它是古物,我們才能利用它作為相幹的表示曆史的特殊命題底證實工具,等到它是一證實工具的時候,它底證據價值的確是相當的大,單獨地說,它底證據價值可以說是比記載底要大。可是,對於它,問題不在證實某所與之為古物之後,而在證實某所與之為古物之前。假如一表示曆史的特殊命題,不但有記載上的證據,而且有古物上的證據,這一命題底證實和B段所談的命題底證實同樣可靠。雖然如此,證實底形成比B段所談的要困難得多。

4.普遍的學理。證實一表示曆史的特殊命題底工具之中,最容易忽視的,是普遍的學理及對於別的學問底知識。以上(2)(3)兩條已經表示普遍的學理及旁的知識底重要。對於記載底取舍,及對於證實一當前的所與為古物,我們都得利用普遍的學理及旁的知識。研究記載時,我們說“以理奪之”或“以情奪之”,我們都是利用普遍的情形或學理;研究記載時,有時我們也說“在當時如何如何”,說這樣的話底時候,我們實在是利用我們已經有的關於一時代一區域的普通情形底知識。天文學地理學地質學底學說,常常可以利用以為證實表示曆史的特殊命題。別的學問底進步,也影響到曆史學,也可以使曆史學進步。治曆史學的人也許可以舉出許多例子來,我們在這裏隻泛泛地說一下而已。普遍的學理及旁的知識底引用,無論就古物或記載說,都是免不了的。不但如此,利用證據,總同時利用論證,而利用論證時,普遍的推論方式也就引用了。利用普遍的推論方式也就是利用普遍的邏輯原則。這當然也就是利用普遍的學理。普遍的學理是最普通的工具。就在證實一表示曆史的特殊命題,我們也不應忽視這一工具。

D.限於時地的普通命題底證實

1.肯定當前的或曆史上的普通情形的命題。這類命題既不是特殊的,也不是普遍的。它既介乎二者之間,它底證實也許有二者所有的麻煩。它也可以分為兩種,一肯定當前的普通情形,一肯定曆史上的普通情形。有表示將來的普通情形的命題,這可以說是表示將來的趨勢的命題。可是,對於將來,證實問題大不一樣,我們在這裏也不討論表示將來的趨勢的命題。證實視為一活動或一動作,總是現在的證實。對於表示將來的趨勢的命題底證實,我們似乎隻有兩個辦法,一是在現在證實這命題底或然性,一是等到將來的某一時期降臨時,或所肯定的趨勢現實時,再去證實原來的命題。前一辦法,視為活動是現在的活動,可是它實在不是證實,它不是證實一命題底真,它隻是證明一命題底或然性。我們可以證明一命題底或然性,這是一件事,該命題究竟是真是假是另外一件事。後一辦法中的證實根本不是現在的事,那樣的事絕不能在現在進行。就現在說,我們沒有證實表示將來的趨勢的命題。本段底討論限製到以上所說的兩種,一肯定當前的普通情形,一肯定曆史上的普通情形。

2.肯定當前的普通情形的命題有時很難於證實。一肯定當前的普通情形的命題底證實似乎是一件簡單的事體。把它和一肯定曆史上的普通情形的命題底證實兩相比較,它似乎是一件容易的事。有好些肯定當前的普通情形的命題底證實確是容易,例如肯定衣冠服飾上的風俗習慣的命題。可是,這不可一概而論。另外好些就不容易證實。關於普通經濟情形的命題底證實似乎就相當麻煩,關於普通信仰及思想的命題底證實簡直就困難。有些社會科學要調查當前的真相,也就是要知道某一方麵的普通情形。一方麵我們要表示所得的命題或所認為真的命題不是普遍的命題,它們底推論並不豐富。從這一方麵著想,社會科學近乎曆史學,與自然科學相隔稍微遠一點。另一方麵我們也要表示肯定,當前的普通情形的命題底證實,或社會科學底命題底證實,也不是容易的事。證實一命題總是表示它底對象是實際上所有的。證實本條所討論的命題也要求助於一件一件的事實,可是一件事實不能代表普通的情形。要表示一普通情形,我們需要多數的同樣的事實,並且需要統計學方麵的學理及某一社會科學本身底學理。總而言之,本條所論的命題底證實,例如美國調查輿論底工作(這也許大部分是命題底發現而不隻是命題底證實),似乎是非常之複雜的艱難的。

3.肯定曆史上的普通情形的命題底證實更困難。有些是肯定曆史上的普通情形的命題。這樣的命題既肯定曆史上的事實或普通情形,不但有(2)條所說的困難,而且有關於已往的命題底證實所有的困難。這兩方麵的困難既兼而有之,這樣的命題確是不容易證實的。這樣的命題底證實當然也牽扯到記載,古物,而這種工具底引用不是簡單的事。證實一表示曆史的特殊的命題,這兩樣工具底引用已經複雜,何況要證實本條所論的命題。這樣命題之中也有比較容易證實一點的,例如關於一時代底衣冠習慣方麵的命題。另外有些關於社會風俗或經濟情形的命題,例如碰巧有古物或類似檔案的記載,也許是比較容易證實的,可是,困難點仍有,所說的情形如何普通法總是不容易證實的。假如這樣的命題一方麵是關於已往的,另一方麵它底性質又是近乎社會科學底內容或對象的,它底證實底困難就非常之大。大致說來,證實底工具總不會完備。在(2)條所論的情形中,我們至少可以假設證實底工具完備,不過引用起來複雜麻煩而已。本條所論的情形,證實底工具即令有一部分保存,總難免大部分遺失。總而言之,這類命題底證實是非常之複雜,非常之困難的。

4.總得要利用普遍的學理。證實一特殊的命題有時得利用普遍的命題,證實一表示曆史的特殊命題免不了要引用普遍的學理,這當然也就是說,要利用普遍的命題。證實一表示一時代一區域的普及命題更是需要普遍命題。普遍的命題,就內容說,隻是思議底內容;就對象說,就是普遍的理或固然的理。證實雖然是求實,證實一命題雖然是表示實際上有該命題底對象底材料,然而證實這一活動仍然不能逃於理。此所以證實一特殊的命題也牽扯到(無論直接或間接)普遍的命題。把普遍命題視為證實底工具,最容易為人所忽視。也許有人以為“實”無需乎“理”。在這裏我們要表示一下“實”總是有“理”的。本書對於事實底說法就表示它本來是有理的。證實一命題當然也逃不出理。以後談證明,我們很容易感覺到理底重要,現在表示理對於證實底重要。

E.普遍命題底證實

1.注重假設和概括論斷兩種。所要證實的普遍命題,大致說來,或是一概括論斷,generalization或者是一假設,hypothesis。別的普遍命題雖多,然而有好些可以撇開不論。邏輯命題根本就沒有證實問題,本然命題也可以說設有證實問題。其它的普遍原則或者是postulate或者是assumption,這些也許有證實問題,可是我們底興趣似乎不在證實。還有許多流行的普遍命題,這些也許隻是表示一時代底思想氣候,有些也許隻是表麵上有命題底形式,而實際上不是命題,這些我們也可以撇開不論。所要論的隻限於以上兩種。證實既是表示實際上有某一命題底對象底材料,它總逃不了標出該命題之下的一件一件的事實。因為所要證實的命題是普遍的,單單標出一件一件的事實還是不夠。所謂普遍就是超特殊的時空。我們得就一件一件的事實中,表示有某關係或某情形,是不受特殊的時空底影響的,才能證實一普遍的命題。證實一普遍命題底辦法之中,有兩個我們要專條討論的,一是觀察,一是試驗。

2.對象有時可以強迫發生,有時不能。有些普遍命題底對象,就它特殊地發生說,是自然的,不受我們強迫的。假如一普遍命題底對象是與日食有關的,它底特殊地表現是在日食發生底時候,我們隻能等候這對象發生,不能強迫它發生。在這情形下,我們隻能觀察。這就是說,我們隻能等候這現象發生去觀察,不能安排辦法強迫它發生以為試驗。這是第一點。因為我們不能強迫它發生,我們也沒有法子控製它發生時底環境,這是第二點,而這一點非常之重要。我們不能控製環境,我們不能把相幹的事體分開,而這也就是說,我們不能試驗。我們既不能試驗,我們隻能繼續觀察,次數愈多愈好。我們在多數次觀察中,把不同的例證互相比較,看甚麽特殊的事體相幹,甚麽不相幹。這是第三點。也許在多數次觀察之後,我們可以把不相幹的事體撇開不論,把相幹的事體底影響估計清楚,慢慢地證實一普遍命題。觀察原是發現一命題的,但也可以視為證實命題底工具。

3.試驗和觀察底分別。試驗與觀察不同。這不同點可以從命題底對象說起。有些普遍命題底對象和以上(2)條所說的不一樣,我們不必被動地等候它發生,我們可以主動地強迫它發生。這是第一點。日食那樣的事體,我們無法強迫它發生,可是老鼠覓食這樣的事體,我們可以強迫它發生。不能強迫它發生的事體,我們也不能控製它發生時底環境,能夠強迫它發生的事體,我們也能夠設法控製它發生時底環境。這是第二點。這一點也非常之重要。我們能夠控製環境,我們就能夠安排妙計去試驗,我們可以把環境更改,加入一相幹的事體看影響如何,更換另外一相幹的事體再看影響如何,我們可以翻來覆去地試驗。我們能夠試驗,也就是說我們能夠造成一現象發生時底條件相等。普通經濟學書中所說的“別的條件相等”那一要求,在試驗室內至少小規模地辦到。這是第三點。環境既然相等,相幹的事體和不相幹的事能夠分開,我們試驗底次數不必多,這又和觀察不一樣。這是第四點。就我們現在的問題說,最重要的一點是第五點。環境相等,現象或命題底對象重複地發生,正表示這對象不受特殊地時空底影響。這就是說,這對象是普遍的。一普遍命題可以經試驗而證實。它當然也可以經試驗而得否證。我們現在所注意的是試驗可以證實一普遍命題。試驗雖是發現命題底工具,但也是證實命題底工具。

4.二者都可以表示有無固然的理。以上是分開來的討論,這隻是討論分開而已。實際上證實底工作也許觀察與試驗並用。有好些學問也許隻是觀察的學問,但是另外一些學問是觀察與試驗並用的,這二者視為證實工具,都可以說是證實普遍命題底工具。我們在二者中所求的及所得的,是固然的理或不變的一定的關聯。我們不以固然的理為限於一時代或一區域底普通情形。這思想發生一有趣的問題,假如時空是兩頭有量的,或宇宙是有始有終的,所謂固然的理,和限於時代區域的普通情形,就難有實際上的分別。在這情形之下,固然的也可以是限於宇宙的普通情形。理論上的區別也許還可以維持,實際上的分別也就取消。為維持它們底分別起見,我們說時間是兩頭無量的,宇宙是無始無終的。後者根本不是一特殊的時期或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