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荀子

四君期最後的學者,是荀子。荀子,名況,趙人,齊王建(公元前264—前221年)初年,年五十,遊齊。這個時候,稷下的學者都已在楚頃襄王的時候(公元前283—前263年)死去了,荀子襲列大夫之後,三為祭酒,尊為齊國的老師,後來因為讒言,去齊赴楚,投春申君,春申君以為蘭陵令。到春申君被殺(公元前238年),荀子也被廢了,便居住蘭陵,過他的晚年。關於他的著述,《史記》說:

荀卿嫉濁世之政,亡國亂君相屬,不遂大道而營於巫祝,信禨祥,鄙儒小拘,如莊周等又滑稽亂俗,於是推儒、墨、道德之行事興壞,序列著數萬言而卒。

其中所說的“營於巫祝,信禨祥,鄙儒小拘”,恐怕是說鄒衍的五行說流行之後,齊國的思想界成了很迷信的了。依據這一段話,可以知道,當時的社會,迷信很盛,加之如莊周的天馬行空似的議論很流行,缺乏實質,所以荀子很歎息,品評儒、墨、道德等一切學說,而自立一家。他評論他以前的諸子說:

墨子蔽於用而不知文,宋子蔽於欲而不知得(德),慎子蔽於法而不知賢……惠子蔽於辭而不知實,莊子蔽於天而不知人。故由用謂之道,盡利矣;由欲謂之道,盡嗛矣;由法謂之道,盡數矣……由辭謂之道,盡論矣;由天謂之道,盡因矣。(《解蔽》)

於是荀子在《天論》篇中,述說天道與人道的區別,排斥莊子:

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應之以治則吉,應之以亂則凶。強本而節用,則天不能貧,養備而動時,則天不能病;修道而不忒,則天不能禍。……故明於天人之分,則可謂至人矣。

這是荀子峻別天道與人道的話,這與莊子說的人道在於因循天道的思想,是正相反對的主張。

荀子又作《正名》篇,論列名實的關係。一切的定名,是因為由名以示實,辯同異,明貴賤,並非為了詭辯。那麽,異同由什麽來分別呢?這是由於天官之當薄(45)及心之征知的。所謂天官,便是耳、目、口、鼻、形體這五官,由於這五官知覺到聲、色、味、臭等,這叫作天官之當薄。天官如此地行了當薄,其次,由心征知它。由於這天官的當薄及心的征知,認識異同;異同的概念,由名來表現它。名,有單名及兼名。當表示一個概念的時候,用單名;當兩個概念在同時同地被征知的時候,用兼名。單名如馬,兼名如白馬。又,名有共名與別名,例如,人,對於動物,是別名;動物,對於人,是共名。別名的極端,是各各的名;共名的極端,是物,這叫作大共名。又,物同狀而異地,這雖給予共名,實是各別的,例如,同叫作犬,甲犬與乙犬是各別的,反之,在同地被經驗到的,狀雖不同,物卻同的,這個時候,狀的不同,是由於化,例如蝶與蛾。以上,是荀子在《正名》篇中所說的要點。荀子,由於這種見解,批判惠施一派的詭辯。

荀子更在《正論》篇中,批判及排斥墨子的功利主義及宋鈃的寡欲說;在《儒效》篇中,讚揚周公、孔子之道。他品評他以前的諸子,而以儒自任。但是,他的儒與子思、孟軻的儒不同,所以,在《非十二子》篇中說:

如此地排斥子思、孟子。又說:

若夫總方略,齊言行,壹統類,而群天下之英傑,而告之以大古,教之以至順,奧窔之間,簟席之上,斂然聖王之文章具焉,佛然平世之俗起焉……仲尼、子弓是也。(《非十二子》)

如此地激賞仲尼、子弓。由上列的話來看,可以知道,荀子的學說,與子思、孟子的係統是不同的;崇奉仲尼、子弓。那麽,所謂子弓,到底是怎樣的人?曆來的學者,關於這一點,有過種種的說明,但我以為都不正確。我以為,這與上列的“仲尼、子遊為茲厚於後世”的話對照著來看,這個子弓,可以想象是子遊之誤吧。因為子遊在漢《石經論語》中作“子斿”,所以,“弓”字是“斿”字失去了右旁而致誤的吧。子遊是孔子的門人,與曾子相對立,是特長於禮學的學者,所以,荀子讚揚子遊的禮學,而反抗繼曾子派之後的思、孟的吧。

孔子為了行仁道,說在主觀上由於忠恕,在客觀上,踐行禮,孔子的門人,分為兩派:曾子派注意到主觀的方麵,注重忠恕;子遊派,重視客觀的方麵,注重禮。荀子是左袒子遊派,反抗曾子派的子思、孟子的,所以,荀子的學說,用一句話來講,可以說是禮至上主義。所以,他說:“將原先王,本仁義,則禮正其經緯蹊徑也。”又說:“《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勸學》篇)又說:“禮者,所以正身也……無禮何以正身?”(《修身》篇)他是尊重禮的。

那麽,他的所謂禮,是怎樣的東西?他在《禮論》篇的開頭,下麵那樣說:

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製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於物,物必不屈於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

依據這一段,禮是先王為了克製“人之欲”,適當地分配那供給而製定了的規則。但所謂克製人之欲,不單壓抑它,也要養育它;就是,禮的目的:在個人方麵,養育己之欲;在社會方麵,要明貴賤上下,隨應其分限,使得稱(適當的度令),以維持秩序。荀子如此地述說禮的“稱”,這與成於子遊後學之手的《禮運》等篇很類似。

荀子述說的禮的稱,是繼承子遊派的主張的,這已在前麵說過了。子遊的後學,與禮的稱相並,還述說禮的順、禮的體,把禮當作本諸人情而製定的法則,承認人類有著道德性。荀子卻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斷定人類的本性是欲,欲是爭奪殘賊的發生的源頭,所以人類的性是惡的,因為人類的性是惡的,先王為克製它而定了禮。他說: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惡疾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然則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爭奪,合於犯分亂理而歸於暴。故必將有師法之化,禮義之道,然後出於辭讓,合於文理,而歸於治。用此觀之,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古者聖王以人之性惡……是以為之起禮義、製法度,以矯飾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擾化人之情性而導之也。(《性惡》篇)

荀子如此地繼承子遊後學的主張,更進一步,立性惡說,反對繼承曾子派的學說的孟子的性善說。

他非難孟子的性善說,說:

孟子曰:“人之學者,其性善。”曰:是不然。是不及知人之性,而不察乎人之性、偽之分者也。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學,不可事……不可學、不可事而在人者謂之性,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偽。(《性惡》篇)

又說:

饑而欲飽……此人之情性也。今人饑,見長而不敢先食者……其善者偽也。(《性惡》篇)

由於這些話,很可以知道,荀子的反對孟子。

但把荀子的話和孟子的話來對照,他們兩個人關於性、欲及善惡的概念不同,所以他們的爭論結果,隻有各自揚鑣的。據孟子,性是天所賦予的心的作用,是知、慮的作用的意思,欲是外物的刺激感觸到五官而生的盲目的作用的意思;但據荀子,欲是性的主要部分,這是與人倶生的自然的心的作用,加以知、慮的心的作用,是人類反省的結果,是人為的。所以荀子與孟子,性的概念全然不同。其次,孟子對於人性善惡標準的劃分比較主觀,認為“可欲之謂善”。但荀子站在客觀角度,認為善是正理平治,惡是偏險悖亂。這也顯示了荀子與孟子在善惡觀念上的不同。正因荀子、孟子在性的觀念和善惡觀念上的不同,兩人意見不一也是理所當然。

孟子認為人的道德是上天賦予的,與之相對,荀子將天道和人道做了區別,前者是人力不可違抗的自然規律,而後者可以通過人的努力抑製天性的欲望。也就是說,道德本身不是天性的,矯正天性的人為舉動是虛偽的。

如果人的道德不是以性為基礎而是以偽為基礎的話,人們為了達成偽所應做的就是學。荀子的開卷第一篇《勸學》篇中就提到:“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則知明而行無過矣。”又說:“學不可以已。”那麽這裏荀子所說的“學”是指什麽呢?“學惡乎始?惡乎終?曰:其數則始乎誦經,終乎讀《禮》。”又說:“《禮》之敬文也,《樂》之中和也,《詩》《書》之博也,《春秋》之微也,在天地之間者畢矣。”可見學問的對象,是《禮》《樂》《詩》《書》《春秋》這五經。但是他又說,“《禮》《樂》法而不說,《詩》《書》故而不切,《春秋》約而不速”,應以通達此道之君子為師。(《勸學》篇)說應該重師法。又說:“人無師法,則隆性矣;有師法,則隆積矣;而師法者,所得乎情,非所受乎性……行忍情性,然後能修。”(《儒效》篇)這是說從師以學《五經》——尤其是《禮》,以抑情欲,則道德可修。

如上所述,《論語》中講述的儒家的經典,隻《詩》與《書》,到《孟子》,加上了《春秋》,成了三種,《荀子》再加以《禮》與《樂》,成了《禮》《樂》《詩》《書》《春秋》五種。《五經》的完備,及力說學《五經》應重師法,這是到了漢代,經學興盛,尊重師法的濫觴的主要原因。在現存的《荀子》中,也稍有稱引《易》的地方,這恐怕是後學所附益的部分,荀卿似乎還沒有把《易》著作經書。《易》成為儒家之經典,怕在秦漢之際吧。

第二節 浮丘伯

據劉向的《荀子敘錄》,說在荀子晚年生活過的蘭陵,留著他的遺化,學者輩出。這些後學都是喜歡把“卿”字當作字,以表示敬慕之情,又親炙荀子的有名的人,其中有浮丘伯、韓非及李斯三個人。

浮丘伯的事跡,雖不明了,但《漢書·儒林傳》中說:

申公,魯人也。少時與楚元王交俱事齊人浮丘伯受《詩》。漢興,高祖過魯,申公以弟子從師入見於魯南宮。

《漢書·楚元王傳》中也說:

楚元王交字遊,高祖同父少弟也。好書,多材藝。少時嚐與魯穆生、白生、申公俱受《詩》於浮丘伯。伯者,孫卿門人也。及秦焚書,各別去。……元王既至楚,以穆生、白生、申公為中大夫。高後時,浮丘伯在長安,元王遣子郢客與申公俱卒業。

所以,可以知道,浮丘伯,齊人,初學於荀子,後居魯,晚年居於長安,是一個愛好學問的人。《鹽鐵論·毀學》篇中說:

昔李斯與包丘子俱事荀卿……而包丘子不免甕牖蒿廬。

陸賈《新語·資執》篇中說:

鮑丘之德行,非不高於李斯、趙高也,然伏隱於蒿廬之下,而不錄於世,利口之臣害之也。

包丘或鮑丘,與浮丘都同音相通,是同一個人,所以浮丘伯是荀子門下學德兼備的學者,到秦代壓迫儒學,他便避名利,過著隱遁的生活,一方麵守著節,私自傳經典之學。他的門人申公,以《詩》著名,再傳弟子瑕丘的江公,從申公學《詩》與《春秋》,江公的弟子韋賢從江公學《禮》;申公的弟子孔安國是以《尚書》之學顯著的人。所以,浮丘伯怕也是繼承荀子的學問,兼通《禮》《樂》《詩》《書》《春秋》這五經的人吧。隻是,因為在很長的時期中,過著隱遁的生活,沒有遺留赫赫的事跡;但是,從他的門下,出了許多學者,其大有助於漢代經學的興盛這一點,是不能忘卻的功績。

第三節 韓非

韓非是韓國的諸公子,深歎韓國的行將衰落,奉書諫韓王,不見用,便到楚國去,學於荀卿,後返韓,為韓王使於秦,為始皇所殺(46)。他的被殺害,是始皇十四年(公元前233年),其生年,不詳。

據《史記》,韓非生來口吃,好著書,著《孤憤》《五蠹》《內外儲說》《說林》《說難》等十餘萬言,現存《韓非》二十卷,五十五篇。這五十五篇中最初的《初見秦》及《存韓》這兩篇,據《戰國策》,是張儀的文章,不是韓非的作品,因此,此外或者也有別人的作品混雜著也未可知,但是,大體上,都是與韓非有關係的文獻吧。

五十五篇中除了上述的兩篇之外,通觀其餘的五十三篇,《大體》篇以上的二十七篇及《內外儲說》以下的二十六篇,稍稍異趣。就是,前二十七篇,倡道術,道家思想的影響很多,其中有《解老》《喻老》那種解釋老子的文章,也有《主道》《揚權》那種酷似《管子》的《心術》《內業》的文章,如《有度》篇,與《管子》的《明法》篇大同小異。因此,包括這些文章的二十七篇,我以為稷下的法家慎到的影響很多。後麵的二十六篇,力說法術,我感到有如本諸荀子的性惡說而折衷申商學的。所以,韓非的特征,在於後麵這個部分。

荀子把人性看作欲,為了克製欲,因說禮是必要的,這已在前麵敘述過了。韓非也以為人情徹頭徹尾是利己的,所以,如其把它自然地放任,必至於亂,為了要治它,法術是必要的。所謂法術,是折衷了申不害的術與商鞅的法的,他品評申、商二子說:

申不害言術,而公孫鞅為法。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師也。君無術則弊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定法》)

由於這一段話,可以知道,韓非的法術,是折衷了申、商的。因為術是人主駕馭臣下的權柄,法是治民的憲令;術是秘藏於人主的心中的,不是向別人顯示的,法是明賞罰的,是不能不向人民顯示的。但是,法是隨著時令的推移而變化的,不是固定的,所以他說:“夫古今異俗,新故異備,如欲以寬緩之政治急世之民,猶無轡策而禦悍馬。”(《五蠹》)排斥儒者的所謂先王之法,應立新聖之法。為要定新聖之法,便不能拘於先王的舊典,所以他說:“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五蠹》)排斥先王與舊典。韓非的理想,由他的同門李斯實行了。

第四節 李斯

李斯,楚上蔡人,年少時曾作郡之小吏,後發奮,與韓非同遊於荀卿之門,學帝王之術,學成後,入秦,成呂不韋的舍人,後為秦之客卿,為廷尉,及始皇統一天下,為丞相。始皇的政事,大多是他所畫策的。他的計劃,似由同門韓非所啟發的很多。據《史記》,齊人淳於越,反對郡邑製度,建言保留曆來的封建的製度,李斯反駁他說:

五帝不相複,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異時諸侯並爭,厚招遊學。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當家則力農工,士則學習法令辟禁。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這是與上述韓非的說頭,同一轍的。李斯的這奏言被裁可,即行“焚書坑儒”的慘劇,一切文獻都燒卻,思想的自由被束縛了。

總之,荀子把人性看作欲,主張借學問以治禮,由禮以製欲。這個學問,繼承儒家的傳統,以經典的攻究為主眼;他把人性解釋作欲,是承襲了老莊派——尤其是楊朱的思想的,從儒家方麵來講,定是異端思潮。繼承儒家的傳統的《五經》之學,由浮丘伯繼承了,成了漢代經學隆昌的先河;但他把人性看作欲而尊重禮的結果,禮全然成為人為的客觀的法則,與法無所擇了。於是韓非從荀子的門下出來,用法來代替了荀子的禮,倡法至上主義;韓非的主張,由李斯來實行了,終至於壓迫了思想,破壞了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