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之季世,重清議而薄朝政,貴賤榮辱,朝野相反。故至魏、晉,有九品官人之法。
《魏誌·陳群傳》:“製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
《文獻通考》:“延康元年 ,尚書陳群以為天朝選用,不盡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選,擇州郡之賢有識鑒者,為之區別人物,第其高下。又製郡口十萬以上,歲察一人,其有秀異,不拘戶口。其武官之選,俾護軍主之。……州、郡、縣俱置大小中正,各取本處人,在諸府公卿及各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為之,區別所管人物,定為九等。其言行修著,則升進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倘或道義虧缺,則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以吏部審定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銓第等級,憑之授受,謂免乖失及法弊也。”
朝廷用人,率依中正品第。
《文獻通考》:“晉依魏氏九品之製,內官吏部尚書、司徒左長史,外官州有大中正,郡國有小中正,皆掌選舉。凡吏部選用,必下中正,征其人居及祖父官名。”
《廿二史劄記》:“魏文帝初定九品中正之法,郡邑設小中正,州設大中正,由小中正品第人才以上大中正,大中正核實以上司徒,司徒再核,然後付尚書選用。”
中正定品,三年一更。
《晉書·石虎傳》:“魏始建九品之製,三年一清定之。”
多設訪問,助之調查,並為品狀。
《晉書·孫楚傳》:“王濟為太原大中正,訪問論邑人品狀,至楚,濟曰:‘此人非卿所能目,吾自為之。’乃狀曰:‘天才英博,亮拔不群。’”又《劉卞傳》稱卞初入太學,試經,當為台吏四品,訪問 ,令寫黃紙一鹿車,卞不肯。訪問怒,言於中正,乃退為尚書令史。
小中正有失,大中正當舉發之,不得徇隱。
《晉書·卞壺傳》稱:“淮南小中正王式,父沒,其繼母終喪,歸於前夫之子,後遂合葬於前夫。壺劾之,以為犯禮害義,並劾司徒及揚州大中正、淮南大中正含容徇隱。詔以式付鄉邑清議,廢終身。”
雖中正所黜陟,政府亦得變更之。
《晉書·霍原傳》稱燕國中正劉沈舉霍原為二品,司徒不過 。沈上書,謂原隱居求誌,行成名立。張華等又特奏之,乃為上品。又《張軌傳》稱張華素重張軌,安定中正蔽其善 ,華為延譽,得居二品。
然被糾彈付清議者,多致廢棄。
《日知錄》:“九品中正之設,雖多失實,遺意未亡。凡被糾彈付清議者,即廢棄終身,同之禁錮。至宋武帝篡位,乃詔有犯鄉論清議,贓汙**盜,一皆**滌洗除,與之更始。自後凡遇非常之恩赦文,並有此語。”
南北朝時,其風猶然。
《文獻通考》:“梁初無中正製,敬帝太平二年,複令諸州各置中正,仍舊放選舉,皆須中正押上,然後量授,不然則否。……後魏州郡皆有中正,掌選舉,每以季月與吏部銓擇可否。其秀才對策第居中上,表敘之。正始元年,乃罷諸郡中正。”又:“南朝至於梁、陳,北朝至於周、隋,選舉之法,雖互相損益,而九品及中正,至開皇中方罷。”
其製之得失,論者不一。舉其得,則曰重清議(《日知錄·清議》一篇言之甚詳);斥其失,則曰徇私情。
《文獻通考》:“於時雖風教頹失而無典製,然時有清議,尚能勸俗。陳壽居喪,使女奴丸藥,積年沈廢。郤詵篤孝,以假葬違常,降品一等。其為懲勸如此。其後中正任久,愛憎由己,而九品之法漸弊。遂計官資以定品格。天下惟以居位者為貴。尚書仆射劉毅,以九品者始因魏初喪亂,是軍中權時之製,非經久之典也,宜用上斷,複古鄉舉裏選之法。上疏曰:夫九品有八損,而官才有三難,皆興替之所由也。人物難知,一也;愛憎難防,二也;情偽難明,三也。今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榮辱在手,操人主威福,奪天朝權勢,愛惡隨心,情偽由己。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公無考校之負,私無告訴之忌,損政之道一也。置州郡者,本取州裏清議,鹹所歸服,將以鎮異同。一言議,不謂一人之身,了一州之才,一人不審,遂為坐廢。使是非之論,橫於州裏;嫌隙之仇,結於大臣,損政之道二也。本立格製,謂人倫有序,若貫魚成次,才德優劣,倫輩有首尾也。今之中正,坐徇其私,推貴異之器,使在九品之下,負載不肖,越在成人之首,損政之道三也。委以一國之重,而無賞罰之防,使得縱橫無所顧憚。諸受枉者,抱怨積久,獨不蒙天地無私之德,長壅蔽於邪人之銓,損政之道四也。一國之士,多者千數。或流徙異邦,或給事殊方,而中正知與不知,將定品狀,必采聲於台府,納毀於流言。任己則有不識之弊,聽受則有彼此之偏。所知以愛憎奪其平,所不知者以人事亂其度,損政之道五也。凡所以立品設狀者,求人才而論功報也。今於限當報,雖職之高,還附卑品,無績於官,而獲高敘,是為抑實功而崇虛名也,損政之道六也。凡官不同事,人不同能。今九品不狀才能之所宜,而以九等為例。以品取人,或非才能之所長;以狀取人,則為本品之所限。若狀得其實,猶品狀相妨,況不實者乎?損政之道七也。前九品詔書,善惡必書,以為褒貶。今之九品,所下不章其罪,所狀不列其善。廢褒貶之義,任愛憎之斷,天下之人,焉得不懈於德行,而銳於人事乎?損政之道八也。職名中正,實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損。臣以為宜罷中正,除九品,棄魏氏之弊法,立一代之美製。”
然其中猶有一義焉,則所謂紳士政治是也。魏、晉以降,易君如舉棋,帝王朝代之號如傳舍然。使人民一仰朝廷君主之所為,其為變易紊亂,蓋不可勝言矣。當時士大夫,於無意中保守此製,以地方紳士,操朝廷用人之權。於是朝代雖更,而社會之勢力仍固定而不為搖動,豈惟可以激揚清濁,抑亦所以抵抗君權也。
《陔餘叢考》(趙翼)“論六朝忠臣無殉節者”一篇謂:“自漢、魏易姓以來,勝國之臣,即為興朝佐命,久以習為固然。其視國家禪代,一若無與於己,且轉借為遷官受賞之資”雲雲。
《陔餘叢考》,清代學者趙翼(1727~1814)所著的一部考據辨證類筆記體學術著作。
實則其時國家大權在紳士,不在君主,故紳士視國家禪代無與於己也。
《廿二史劄記》“論南朝多以寒人掌機要”篇謂:“魏正始、晉永熙以來,皆大臣當國。晉元帝忌王氏之盛,欲政自己出,用刁協、劉隗等為私人,即召王敦之禍。自後非幼君即孱主,悉聽命於柄臣,八九十年,已成故事。至宋、齊、梁、陳諸君,無論賢否,皆威福自己,不肯假權於大臣。而其時高門大族,門戶已成,令、仆、三司,可安流平進,不屑竭智盡心,以邀恩寵。且風流相尚,罕以物務關懷,人主遂不能借以集事,於是不得不用寒人”雲雲。
亦可見自晉以來,紳士權力甚大,雖人君威福自己,而紳士自居高位,不屑為人主私人也。
九品中正之弊,專論門第,則高位顯職,皆為世族子弟所得。雖無世襲之製,實有階級之分。
《南史·謝弘微傳》:“晉世名家,身有國封者,起家多拜員外散騎侍郎。”
《梁書·張纘傳》:“秘書郎有四員,宋、齊以來,為甲族起家之選,待此入補。其居職例數十百日,便遷任。”
《初學記》:“秘書郎與著作郎,江左以來,多為貴遊起家之選。故當時諺曰:‘上車不落,為著作;體中何如,則秘書。’”
至於位宦高卑,皆依家牒為斷。
《南史·王僧孺傳》:“入直西省,知撰譜事。先是,尚書令沈約以為:‘晉鹹和初,蘇峻作亂,文籍無遺。後起鹹和二年,以至於宋,所書並皆詳實,並在下省左戶曹前廂,謂之晉籍,有東西二庫。此籍既並精詳,實可寶惜,位宦高卑,皆可依案。宋元嘉二十七年,始以七條征發,既立此科,人奸互起 ,偽狀巧籍,歲月滋廣,以至於齊,患其不實,於是東堂校籍,置郎令史以掌之,競行奸貨,以新換故,昨日卑細,今日便成士流。……宋、齊二代,士庶不分,雜役減闕,職由於此。竊以晉籍所餘,宜加寶愛。’武帝以是留意譜籍,……因詔僧孺改定百家譜。”“晉太元中,員外散騎侍郎平陽賈弼,篤好簿狀,乃廣集眾家,大搜群族,所撰十八州一百一十六郡合七百一十二卷。凡諸大品,略無遺闕,藏在秘閣,副在左戶。及弼子太宰參軍匪之,匪之子長水校尉深,世傳其業。太保王弘,領軍將軍劉湛,並好其書。弘日對千客,不犯一人之諱。湛為選曹,始撰百家以助銓序。”
州郡屬吏,亦須辟引著姓。
《梁書·楊公則傳》:“為湘州刺史,保己廉慎,為吏民所悅。湘俗單家以賂求州職,公則至,悉斷之。所辟引皆州郡著姓,高祖班下諸州以為法。”
南朝如此,北地亦然。
《陔餘叢考》(趙翼):“當時風尚,右豪宗而賤寒唆,南北皆然,牢不可破。高允請各郡立學,取郡中清望人行修謹者為學生,先盡高門,次及中等。魏孝文帝以貢舉猥濫,乃詔州郡慎所舉,亦曰門盡州郡之高,才極鄉間之選。”
甚至帝王雖寵其人,而不能躋之於士大夫之例。
《陔餘叢考》:“習俗所趨,積重難返,雖帝王欲變易之而不能。宋文帝寵中書舍人宏興宗,謂曰:‘卿欲作士人,得就王球坐,乃當判爾。若往詣球,可稱旨就席。’及至,宏將坐。球舉扇曰:‘卿不得爾!’宏還奏。帝曰:‘我便無如此何!’他日帝以語球,欲令與之相知,球辭曰:‘士庶區別,國之常也。臣不敢奉詔。’ 紀僧真自寒官曆至冠軍府參軍主簿,宋孝武帝嚐目送之曰:‘人生何必計門戶?紀僧真堂堂貴人所不及也。’其寵之如此。及僧真啟帝曰:‘臣小人,出自本州武吏,他無所須,惟就陛下乞作士大夫。’帝曰:‘此事由江[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7690242.jpeg" /]、謝瀹,我不得措意,可自詣之。’僧真承旨詣[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7694368.jpeg" /],登榻坐定。[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7696897.jpeg" /]命左右‘移吾床讓客!’僧真喪氣而退,告帝曰:‘士大夫固非天子所命。’”
其為社會中一種特殊勢力,殆尤過於古代之世族 。降至唐代,其風猶存。柳芳著論,至以此為魏、晉、隋、唐治亂興衰之征。
《新唐書·柳衝傳》:“初,太宗命諸儒撰《氏族誌》,甄差群姓。其後門胄興替不常,衝請修改其書。帝詔魏元忠、張錫、蕭至忠、岑羲、崔湜、徐堅、劉憲、吳競及衝,共取德、功、時望、國籍之家,等而次之。……開元初,詔衝與薛南金複加刊竄,乃定。後柳芳著論甚詳,今刪其要,著之左方。……魏氏立九品,置中正,尊世胄,卑寒士,權歸右姓。其州大中正、主簿,郡中正、功曹,皆取著姓士族為之,以定門胄,品藻人物。晉、宋因之,始尚姓已。然其別貴賤,分士庶,不可易也。於時有司選舉,必稽譜籍,而考其真偽。故宮有世胄,譜有世官,賈氏、王氏譜學出焉。由是有譜局,令史職皆具。過江則為‘僑姓’,王、謝、袁、蕭為大;東南則為‘吳姓’,朱、張、顧、陸為大;山東則為‘郡姓’,王、崔、盧、李、鄭為大;關中亦號‘郡姓’,韋、裴、柳、薛、楊、杜首之;代北則為‘虜姓’,元、長孫、宇文、於、陸、源、竇首之。……郡姓者,以中國士人差第閥閱為之製,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仆者曰‘華腴’,尚書、領、護而上者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為‘乙姓’,散騎常侍、大中大夫者為‘丙姓’,吏部正員郎為‘丁姓’。凡得入者,謂之‘四姓’。……北齊因仍,舉秀才、州主簿、郡功曹,非‘四姓’不在選。故江左定氏族,凡郡上姓第一,則為右姓;太和以郡四姓為右姓;齊浮屠曇剛《類例》凡甲門為右姓;周建德氏族以四海通望為右姓;隋開皇氏族以上品、茂姓則為右姓;唐《貞觀氏族誌》凡第一等則為右姓;路氏著《姓略》,以盛門為右姓;柳衝《姓族係錄》凡四海望族則為右姓。不通曆代之說,不可與言譜也。今流俗獨以崔、盧、李、鄭為四姓,加太原王氏,號五姓,蓋不經也。夫文之弊,至於尚官,官之弊,至於尚姓,姓之弊,至於尚詐。隋承其弊,不知其所以弊,乃反古道,罷鄉舉,離地著,尊執事之吏。於是乎士無鄉裏,裏無衣冠,人無廉恥,士族亂而庶人僭矣。……山東之人質,故尚婚婭,其信可與也;江左之人文,故尚人物,其智可與也;關中之人雄,故尚冠冕,其達可與也;代北之人武,故尚貴戚,其泰可與也。……管仲曰:‘為國之道,利出一孔者王,二孔者強,三孔者弱,四孔者亡。’故冠婚者,人道大倫。周、漢之官人,齊其政,一其門,使下知禁,此出一孔也,故王。魏、晉官人,尊中正,立九品,鄉有異政,家有競心,此出二孔也,故強。江左、代北諸姓,紛亂不一,其要無歸,此出三孔也,故弱。隋氏官人,以吏道治天下,人之行,不本鄉黨,政煩於上,人亂於下,此出四孔也,故亡。唐承隋亂,宜救之以忠,忠厚則鄉黨之行修:鄉黨之行修,則人物之道長;人物之道長,則冠冕之緒崇;冠冕之緒崇,則教化之風美,乃可與古參矣。”
《姓略》,唐代姓譜學者路敬淳(生平不詳,唐高宗、武後時人)所撰的姓譜學著作。
《氏族誌》,全稱《貞觀氏族誌》,唐太宗時期序列氏族高低的官修譜牒。
其力崇貴族,正與今日各國盛獎平民者相反。至唐末五代,種族混亂,不崇門閥,其風始衰替焉。